最高人民法院鄭重發文保護這個羣體!給企業家更多安全感!_風聞
基建通-基建领域原创自媒体,给自己加V2018-09-19 10:31
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1號文件《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文件共10條,其中列舉了對企業家的刑事、民事和其他權益的具體保護措施,深深的觸動了眾人的內心。也讓大眾深刻感覺到,企業家們活着太不容易了。
以下是原文及解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發展戰略、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見》的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現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重大意義。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改革開放以來,一大批優秀企業家在市場競爭中迅速成長,為積累社會財富、創造就業崗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綜合國力做出了重要貢獻。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對於增強企業家人身及財產財富安全感,穩定社會預期,使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充分發揮企業家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解讀:
**我國民營企業數量龐大,近2500萬户。他們的作用和貢獻可以用五個數字來概括,就是“56789”,“5”就是民營企業對國家的税收貢獻超過50%;“6”就是民營企業的國內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以及對外直接投資均超過60%;“7”就是高新技術企業佔比超過了70%;“8”就是城鎮就業超過80%;“9”就是民營企業對新增就業貢獻率達到了90%。**所以民營經濟不是處於協助的附庸地位,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
而此條例則充分肯定了企業家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得民心者得天下,得企業家者得市場經濟。
二、依法保護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嚴格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防止隨意擴大適用。對於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民事爭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符合犯罪構成的,不得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嚴格區分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
解讀: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沾着血和骯髒的東西。”這段話赤裸裸地指向了資本原始積累的“掠奪與血腥”。近年來企業家犯罪數量顯著增多,加之人性中普遍存在着仇富心理,使得民間似乎達成了一個共識——企業家好像都是有“原罪”的。那麼事實是這樣嗎?
如果説民營企業有一點原罪,那也是制度性原罪。所謂制度性原罪,是由於政策法規的不完善造成的,而不是企業家個人的原因導致的。制度性原罪就好比一個地方天天流着污水,弄髒了別人的腳,你應該去批評排放污水的人,而不是去指責腳被弄髒的人。因此很多民營企業家誕生在不完善的政策法規之下,其本身可以看作是一根木炭,如果你試圖去把它洗白,那麼最終的結果是把整根木炭都洗掉,木炭還是黑的。
此外就是昔日民企和國企地位不對等,國企被譽為共和國長子,財產權得到很好的保護,而民企就沒有這樣的待遇了。不過,就在近日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專題研討會上,中央財經領導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楊偉民説“要完善民營企業財產權保護,國有企業的財產權不容侵犯,民營企業的財產權同樣不容侵犯”。同時他還建議廢除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性的法律、政策等。所以從內心裏破除國企和民企之間的區別對待已經成為一種共識。
三、依法保護誠實守信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妥善審理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引發的民商事、行政糾紛案件,**對於確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當事人簽訂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請求。**對於當事人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國有土體使用權出讓金、投資款、租金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對企業家財產被徵收徵用的,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
解讀:
一提招商,某些官員那是熱情無比,有求必應,把你當大爺。而一旦項目落地,則判若兩人,冷若冰霜、太爺腔調,各種人性的醜陋一展無遺,實在不應是政策持續的政府官員們該有的態度。説好的政務誠信,以及多少年至死不渝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到具體的事務上,比如前任官員的投資承諾,繼任官員一概不認,非推即拖,甚而公然賴賬,如此新官不理舊賬,前後兩張面孔,着實令人氣憤不已——政策誠信的玩笑,官員開起來怎麼就這麼任性呢?
在公眾眼裏,不論是什麼名義,用什麼藉口,新官不理舊賬,實際上就是政府背棄了承諾,損害了法治,透支了公信。官員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最終讓政府背了説話不算數的黑鍋,如此任性濫用公權,豈能不了了之?
當然不是,國家總理對此鄭重表態畫出了紅線,而此條例則是司法系統開出的藥方。條例中明確給出了答案,那麼這個答案不是口頭上説説的,而是付諸在實際行動上的。例如對於政府失信這塊,國家相關部門早就在清理了,如下圖。
四、依法保護企業家的知識產權。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着力破解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合一,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建立以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着力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侵權成本低、企業家維權成本高的問題。**堅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生存發展並重的原則,依法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
解讀:
創新精神是成功企業家身上永恆的標籤,但是在中國目前的法治環境下,知識產權的保護其實並不到位。因為在民事訴訟中的最基本的證據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你要告別人侵犯了你的知識產權,那你就要拿出證據來。但是在在知識產權案件中,證據的技術性、時間性、隱蔽性、無形性都是舉證者的難點。同時也正是基於這些特性,往往需要權利人通過公證保全,也造成了取證成本的增加。最高法2018年第1號明確了在審判中要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的證據規則,進一步破解權利人“舉證難”問題。
另外企業家們普遍存在一個難題就是維權成本高,但獲賠金額少。主要原因在於,一個是賠償標準不清晰,二者權利人很難就損害賠償中侵權人獲利、權利人遭受損失證據的收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填平原則”(要求權利人損害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也正是因為侵權成本太低,所以導致市場侵權現象普遍。所以對於此難點,條例中提到了要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此外條例中提到的: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是指由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有利於統一司法標準、提高審判質量、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有利於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但目前知識產權“三合一”面臨諸多挑戰,如基層法院在管轄方面存在可以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與不能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矛盾等。
其實對於知識產權保護這是大勢所趨,不管是國內,還是國際上,大家都越來越重視。尤其是“中興事件”後,更是激發了國家對於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那麼此條例,也對我們的企業提出了警醒,那就是企業需要提高商業秘密保護等法律意識,合法經營,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從而保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應建立合理規範的制度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如與員工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建立企業信息分級制度、商業秘密保護措施等管理制度。
五、依法保護企業家的自主經營權。加強金融審判工作,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對商業銀行、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以不合理收費變相收取高息的,參照民間借貸利率標準處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強破產案件審理,對於暫時經營困難但是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值的企業,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對違法違規向企業收費或者以各種監督檢查的名義非法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的,依法予以糾正。**嚴格依法採取財產保全、行為保全等強制措施,防止當事人惡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資金暫時週轉困難、尚有經營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慎用凍結、劃撥流動資金等手段。加強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於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企業,破壞企業家信譽的,要區分情況依法處理。
解讀:
縱觀審理的案件中,企業家涉足較多的就是融資類案件,特別是我們的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就是貼在他們腦門上的標籤。而在資金流動性緊張的時候更甚,因為企業要生存、員工要吃飯啊,大家都是飲鴆止渴,沒辦法走上了高利貸的絕路。不過對於此類刑法,我覺得治標不如治本,最好的辦法是彌補民間融資的制度性缺陷。所以,以經濟法、民商法等優先評價,更能帶來社會合意的結果。
六、努力實現企業家的勝訴權益。綜合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加快企業債權實現。強化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推動完善讓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同時,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對已經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義務或者申請人濫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要及時恢復企業家信用。**對經營失敗無償債能力但無故意規避執行情形的企業家,要及時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解讀:
很多時候企業家創業失敗已經是非常悽慘了,面臨進入失信名單的命運,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更甚者有還影響孩子上學,但其實這對於孩子是無辜的。所以此條例裏提到的“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我覺得是一次司法精神往企業家式的創新靠攏,這在司法條例裏是首次,不過這就非常考驗審判人員的智慧了。
基於此,通哥判斷最高法對於個人破產製度的態度是正面的,對於在失信制度中挽救企業家的個人信用,我們認為最高法院也是願意的,下一步可能會有具體程序,為經營失敗但無故意規避執行的企業家,提供恢復個人信用的途徑。
七、切實糾正涉企業家產權冤錯案件。進一步加大涉企業家產權冤錯案件的甄別糾正工作力度,**對於涉企業家產權錯案冤案,要依法及時再審,儘快糾正。**準確適用國家賠償法,及時啓動國家賠償程序,公正高效審理涉及企業家的國家賠償案件,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依法保障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解讀: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原審被告人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啓動再審,這其實就是是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和中央關於產權保護意見的重大舉措。最後案件糾正以後,人民法院將依據國家賠償法,啓動國家賠償程序,依法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我國司法的一大進步。
八、不斷完善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司法政策。進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深入調研涉企業家案件的審判執行疑難問題,及時總結審判經驗,健全裁判規則。****加大制定司法解釋、發佈指導性案例工作力度,統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標準。**在制定有關司法政策、司法解釋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
解讀:
司法審判一直以來都存在的人為的主觀性,這點是每個國家都存在的。但是如何讓每一起案件都儘量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這需要我們的司法工作者進一步努力、我們的司法體系進一步完善。
九、推動形成依法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通過公開開庭等生動直觀的形式,大力宣傳黨和國家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的方針政策。持續強化以案釋法工作,及時公佈一批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經驗,推動形成企業家健康成長良好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解讀:
其實為什麼我們企業家移居投資海外,這和我們的營商環境息息相關。企業家眼中的“一流營商環境”,不僅要國際化、便利化,更要法治化。從毛振華公開控訴亞布力管委會事件,到張文中蒙冤12年堅持無罪申訴終被改判無罪,可以看出,企業家最在意的還是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
2017年底以來,“優化營商環境”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各部門各區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紛紛出台保護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改善政務服務。包括今年出台的負面清單,也是不斷的在朝這方面去努力,為企業家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十、增強企業家依法維護權益、依法經營的意識。加大對企業家的法治宣傳和培訓力度,提高企業家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依法打擊破壞市場秩序、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積極引導企業家在經營活動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恪盡責任,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
解讀:
企業家一直以來都只擅長奔跑,而不善於發聲,那麼此文件的出台,進一步維護了企業家的相關權益,同時也點醒了我們的企業家,那就是國家一直都在關注着你,並且會永遠保護你。
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切實將依法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到實處。在審判執行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的,請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通哥感慨:
司法體系的完善有一個過程,而此次的最高院1號文,就是在完善過程中一個里程碑式的革新。鼓勵創新,寬容失敗。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何況創業乎?我們樂見最高法院的2018年1號文,這充分表明了法院系統對企業家精神的尊重和維護。但是我想説的是,這個其實不光是司法部門的事情,也是我們每一個民眾的事。
因為很多人對企業家的看法往往都戴着有色眼鏡,一旦出現一些負面報道,都有落井下石的快感。在很多人眼裏,好像你掙了那麼多錢,你就應該承受這個下場。但是我想借用馬雲一句話:你就算是把所有有錢人都殺光了,你還是一樣沒錢。
商人不是騙子,有錢不是罪惡,所以我們應該以一個寬容平和的心態去看待,尊重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和企業帶頭人,不仇富,做好每個人自己的本職工作。只有這樣,國家才會湧現更多的企業家,企業家精神才能薪火相傳!
PS:《54歲農民工給國家税務總局的一封信!》一文中,農民工的一句話讓我很感動:只有企業發展的好,農民工才有漲薪的機會!
農民工尚有這種覺悟,何況你我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