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機構擬被禁止在黃金時間段播出境外視聽節目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18-09-20 16:20
來自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消息,該局日前發佈關於《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依法規範境外視聽節目的引進和傳播,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起草了《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策法規司,郵政編碼:100866。
3.通過傳真將意見發送至010-8609328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19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18年9月20日

據瞭解,此次意見稿中明確指出,未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視聽節目。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各頻道每天播出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和其他境外電視節目,不得超過當天該類別節目總播出時間的30%。
同時,意見稿還規定,引進、傳播境外視聽節目,應當有利於豐富人民羣眾精神文化生活,吸收世界優秀文化成果,促進中外文化平等交流。
意見稿明確,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不得引進、傳播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參與制作或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的節目。
意見稿還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提出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兩項內容。
擅自以衞星傳送方式引進境外視聽節目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節目中出現境外頻道台標或者相關文字的畫面、聲音,出現宣傳境外媒體頻道的廣告等類似內容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並撤銷其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另外,意見稿提出,境外視聽節目引進、播出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總編輯進行約談。國有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向該單位提出對其依法進行處分的建議。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況,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換特定境外視聽節目的決定。
實際上,此次意見稿中的相關規定早已行之有年。如在2015年1月21日,當時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開展網上境外影視劇信息申報登記工作的通知》,此份通知的出台是繼2014年中旬監管風暴的一個後續動作,通知文件對於諸如境外影視劇的網上申請流程、條件、時間、數量等等都做了很明確的規定及要求,文件中指出境外劇播出量不得超過網站國產劇播放總量的30%。
(中國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