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詐人員子女不得讀公立學校_風聞
观察者的观察者-观察自己的生活,观察别人的社会,先思而后发2018-09-21 14:46
摘自觀網報道: 1.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一律拆除贓款建房、追繳涉案款項; 2.一律不允許子女就讀公立學校; 3.一律停止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 4.一律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坐動車、坐飛機、住賓館等高消費行為; 5.一律停止縣級所有政策性補及向上項目補助申請等“五個一律”要求, 6.緊盯雲南等省外電信詐騙重點地區,加大對電信詐騙的整治力度, 7.對抓獲的電信詐騙人員要實行重判、頂格處理,並在鄉鎮召開宣判大會,以儆效尤,確保“百日會戰”出成效; 一句話,嚴打電信詐騙是好事,但是一切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用違法手段打擊違法犯罪,和刑訊逼供沒什麼兩樣! 在中央三令五申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前提下,還如此以權代法,以言代法,實在是不可取。 第一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三點,城鄉醫保,違背醫療保障法和國務院頒佈的有關條例; 第四點,列為失信人員名單,合理,合法; 第五點,縣級事權,合法,合理; 第六點,合法合理; 第七點,有悖司法獨立原則,宣判大會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精神不太符合,並且電信詐騙如果一律是頂格處理,不分性質、情節以及結果輕重,那就違背了刑法規定的罪刑則一致的原則。 綜上所述,嚴厲打擊電信詐騙,應在合法的框架下,不然提起行政訴訟,政府就是敗訴。勸某些領導,不要喊的響亮,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亦要遵循。不然很容易讓治理大打折扣。 公安電信詐騙立案難,請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電信詐騙往往跨省,請跨部門、跨行政區域聯合執法; 法院可以對緊急的電信詐騙案件優先立案,加大打擊。 這種百日運動,百日之後呢?不希望再看見運動式執法,而是長期堅持,嚴陣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