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境外人員參加節目製作受嚴格管理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18-09-21 11:17
為規範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促進廣播電視交流合作,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於20日公佈了《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的徵求意見稿,並於10月20日之前向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規範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促進廣播電視交流合作,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相關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起草了《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策法規司,郵政編碼:100866。
3.通過傳真將意見發送至010-8609328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20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18年9月20日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般不得聘用外國及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以下簡稱“境外人員”)擔任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並且國家對境外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加國產電視劇,以及綜藝類、訪談類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實行備案管理。
該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如下:
**1.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聘用境外人員的監督管理。**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境外人員聘用備案管理電子辦公系統,推行電子政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聘用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工作內容、權利義務等事項。
**2.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般不得聘用境外人員擔任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與境外廣播電視機構合作舉辦在境內外播出的晚會類節目,以及國際頻道、頻率確需聘用境外人員擔任節目主持人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應當對其聘用的境外人員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人員管理措施。
**3.國家對境外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加國產電視劇,以及綜藝類、訪談類等廣播電視節目(以下簡稱其他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實行備案管理。**一部國產電視劇中聘用擔任主創人員的外國人,不得超過同類別人員總數的五分之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不作數量限制。編劇和導演不得同時由境外人員擔任,劇中男女主角不得同時由境外人員擔任。
(完)
附: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節選,點擊這裏看全文):
第六條 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境外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二)尊重中華民族文化和風俗習慣,無違反公序良俗行為;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無違法違規記錄;
(四)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
(五)具備節目要求的工作技能、專業技能或工作經歷;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境外人員,在節目製作中應當言行得當,積極向上,起到良好的社會示範和引導作用。
第八條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聘用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工作內容、權利義務等事項。
第九條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應當對擬聘用的境外人員進行嚴格審查,不得聘用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境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