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輕税童話:漢初休養生息的真相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8-09-21 11:20
“一篇文章看盡‘暴秦’的興與亡”之後,我們需要解釋一個千古謎題,為何“漢承秦制”卻沒有二世而亡?
過往我們的解釋,往往會從漢高祖得天下時的經濟凋敝説起,然後説文帝、景帝的休養生息、輕徭薄賦,再到積攢的財物滿坑滿谷,供漢武帝報高帝、高後受辱之仇……
這個敍事結構,對不對?
對,也不對。
這個邏輯很簡單,誰聽了都會點頭,就好像一個家庭,不同風格的家長,造就了不同的命運,秦始皇是個攢了萬貫家財的“富爸爸”,卻攤上一個“敗家兒子”,而漢高祖是“窮爸爸”,反倒養育了一羣節用自抑的“好子孫”,所以漢祚永延。
遺憾的是,這不是歷史學,是成功學。
一
西漢初年,僅僅惠帝和呂后的時代,總共15年,已經超過了秦始皇、秦二世統一統治時間的總和,**這15年間,**我們看《史記》、《漢書》,奪嫡之爭有之,宮廷陰謀有之,偏偏沒有什麼?
民變。
按照成功學邏輯下的解釋,漢朝自建國開始就大搞“休養生息”,並有詔書為證:
五月,兵皆罷歸家。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復之六歲,食之一歲。(《史記·高祖本紀》)
(漢五年)帝乃西都洛陽。夏五月,兵皆罷歸家。詔曰:“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漢書·高帝紀》)
這就是著名的“高帝五年詔”的前半部分,也可見《漢書》在官方文書上對《史記》增補的部分,更詳盡,總結起來有三條:
1,諸侯子,在關中的,享受免役12年的待遇,回關東老家者享受免役6年的待遇,食之一歲,即由官府供養一年;
2,脱籍民,即秦朝的良民百姓,嘯聚山林脱離了國家的編户齊民體系的,要回歸原籍,由官吏恢復其原有的爵位和授予田宅;
3,奴婢,注意必須是秦朝的良民以飢餓自賣於人的奴婢,都免為庶人,成為普通百姓。
這裏面,要着重説一下“諸侯子”,李開元先生認為,“諸侯子”就是籍貫在原六國故地的、參與劉邦反秦戰爭的諸侯人,其實不確。
在劉邦入漢中過程中,“楚子、諸侯人之慕從者數萬人”(《漢書·高帝紀》),楚子和樊侯蔡兼這樣的韓家子才是諸侯子,而“諸侯人之慕從者”才是李開元所説的“諸侯人”。
那麼,“諸侯子”到底是什麼?
應該是“楚國及諸侯支系宗戚之從軍者”,即六國的舊貴族子弟及他們的徒眾,或者僅限於他們本人。(見曾磊:《“諸侯子”小議》,《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3月刊)
瞭解了這個常識,再回頭看“高帝五年詔”,就會發現劉邦的善政及於社會的兩個階層:
1,跟隨他的六國舊貴族;
2,秦朝的編户齊民。
有人要問了,不是有放免奴婢嗎?為什麼不是及於三個階層?
這就要看詔書的限定條件,明確了必須是秦的“良民”出身, 事由是因“飢餓”,行為是“自賣”,而上文中秦政體系下,數量更大、覆蓋面更廣的隸臣妾、刑徒階層,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根本不在放免的範圍內。
至於“高帝五年詔”的後半段,更是連篇累牘地要求地方官吏尊崇漢家的“爵爺們”(作者玩笑,非歷史名詞),沒有“天下百姓”什麼事兒。
直白地説,劉邦的“政治”就是“恢復”秦朝的户口本+“照顧”老兄弟。
事實上,劉邦在位期間自認的“成就”,在高帝十二年的一份詔書中早已説得很清楚:
三月,詔曰:“吾立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於今矣。**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輯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賦斂,女子公主。**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長安,受小第室。****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吾於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其有不義背天子擅起兵者,與天下共伐誅之。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漢書·高帝紀》)
劉邦死於高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這份一個月前發出的詔書,既是佈告天下的政治遺囑,也可以説是自身的施政總結,更是對自身經營日久的關係網絡的最後一次喊話:
老兄弟們,我對得起你們了,如果有對不起我家後人的,應天下共誅之。
綜上所述,在劉邦的時代,根本沒有什麼普惠全民的所謂“休養生息”政策,只是在照搬秦政、恢復秦朝編户齊民體制的基礎上,對“自己人”進行肆無忌憚地照顧,進而換取他們的忠誠。
二
事實上,由於過往“成功學”邏輯下的漢初敍事過於深入人心,“休養生息”的故事甚至上溯到了漢興之初****,將“田租十五税一”置於劉邦時代,根據就是《漢書·惠帝紀》中的記載:
減田租,復十五税一。
這是漢惠帝繼位時施行的一條“善政”。
一般的看法認為,既然用了“復”字,則之前一定施行過該税率,也只能是漢高祖時代的舊例,並以《漢書·食貨志》中的記載為佐證:
天下既定,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漕轉關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孝惠、高後之間,衣食滋殖。
不過很有意思的是,《史記·平準書》也有類似的表述: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焉,不領於天下之經費。漕轉山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加粗段落幾乎是一模一樣的原文,主語卻變了,《漢書》中是漢高祖,《史記》中則是孝惠、高後,在這個問題上,《史記》文字在前,相同表述的指代對象,自當以《史記》為準。
哪怕是退一萬步講,高祖時代確實曾經施行過“十五税一”的田租,漢惠帝時的“復”,也説明這個政策並沒有一直堅持,而是又調高了,真正開始施行這個“薄賦”的,還是漢惠帝。
秦代和漢高祖時代的田租税率、税制,史無明載,在《史記》、《漢書》等傳世史書記錄的漢朝人對秦朝的描述,則多有文學化的語言,比如“三十倍於古”、“收泰半之賦”等等,也正因為如此,前人學者提出了種種假説,如谷霽光提出秦漢田租為按户徵收、吉田虎雄、韓連琪所持的定額税制説(即根據數年收成定出額度)等等。
萬幸的是,龍崗秦簡、裏耶秦簡、嶽麓秦簡《田律》等出土簡牘均涉及了田租税制和税率的內容,還有一些算數類典籍裏的應用題,比如北大秦簡《田書》、嶽麓秦簡《數》、張家山漢簡的《算數書》都有述及,為我們深入認識這一問題提供了條件。
不過有趣的是,簡牘中的秦漢田租制度由於多了後人並不熟悉的諸多概念而讓人云山霧罩,如“税田”、“輿田”、“程”、“取程之制”等等。
一般認為,“輿田”不等於全部開墾土地,而視為應納税土地,所以,“輿田”的概念範圍要比“墾田”小,而“税田”則是“輿田”中劃出的一部分(觀點分歧在於是實際劃出還是賬面劃出),“税田”上的全部產出即應繳田租。
“税田”的劃分方式很簡單,卻有兩種説法,一種是嶽麓秦簡《數》、張家山漢簡《算數書》中的十税一,即總輿田數中的10%;另一種是北大秦簡《田書》中的十二税一,即8.33%。
在裏耶秦簡中有一段關於秦遷陵縣田租徵收的珍貴記錄:
遷陵卅五年豤(墾)田輿五十二頃九十五畝,税田四頃【卌一畝】,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畝一石五【鬥】;户嬰四石四鬥五升,奇不率六鬥。(裏耶秦簡8—1519)
啓田九頃十畝,租九十七石六鬥。都田十七頃五十一畝,租二百卌一石。貳田廿六頃卅四畝,租三百卅九石三。凡田七十頃卌二畝。租凡九百一十。六百七十七石。(裏耶秦簡8—1519背)
請注意,税田四頃四十一畝原簡文缺失,為校釋者後補。
啓、都、貳為遷陵縣轄的三個鄉,田租總和相加為677.9石,也就是説,上面的總數,略掉了0.9石的小數點。
用總田租數677.9石,除以每畝税田平均的1.5石,則總税田數應為451.33畝,忽略小數點,則為451畝。
**總輿田數5295畝,除以總税田數451畝,為11.73倍,若總税田數為441畝,則為12.00倍。**這兩個數據都可以作為秦始皇三十五年遷陵縣的實際田租税率為“十二税一”的佐證。
事實上,早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併吞天下之後,就下詔:
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
十二為六的倍數,且比“十税一”更輕,也應為秦始皇為新皇朝的一大善政。
而之所以出現上述約數的差別,可以參考各鄉的情況,即以三鄉的田租數除以1.5石的平均數,輿田與税田的比,根本就不一樣,分別為14、10.50、11.64,這種情況並不奇怪,不同的鄉的豐欠畝產根本不同,並不能用1.5石這個全縣平均數硬套,而這種對不同地域畝產水平的考量,無疑也是秦漢施行“税田”制度的原因之一。
當然,這裏還有個更好玩的東西,就是“取程之制”,在秦漢算數書裏,對於禾、枲(大麻的雄株,只開雄花,不結果實,稱“枲麻”,古時用以織褐編履。)、麥的程(計量單位產量)都不一樣。
哪怕是同一種作物,比如禾的幹禾、濕禾也不同,枲的大株、小株也不同,“程”總需要重新評定,正如嶽麓秦簡中《為吏治官及黔首》簡文:
部佐行田……度稼得租。
也就是説,田部基層官吏管理田租的重要工作就是“度稼”,也就是實際計量莊稼的狀態,從而測得田租數。
不過關於這個“程”的作用,至今仍是莫衷一是,有説是將税田收入計算成定額的比例變量,也有説是在莊稼成熟時計算出的田租底數(税田實際收穫少於此數要補),當然,這屬於“高級問題”,並不影響我們對秦朝田租率的基本判斷。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説秦始皇在改數為“六”的之後,就施行了北大秦簡《田書》中“十二税一”的新制,那麼,張家山漢簡《算數書》中以“十税一”計數,或許即為漢高祖一朝的“漢初之制”。
換句話説,“暴虐”的秦始皇收的田租税率要比漢高祖輕……
三
“薄賦”薄到比秦始皇還高,所謂漢高祖開始“休養生息政策”的説法肯定是不恰當的,這可能也是司馬遷這個知情的漢初人不樂意給劉邦臉上貼金的根由所在。
反觀東漢人班固,一方面在《漢書·食貨志》中將“十五税一”記在漢高祖名下,另一方面,又寫在了《漢書·惠帝紀》中,為了解釋矛盾,加了一個“復”字,而我們看張家山漢簡《算數書》的應用題,均為“十税一”,作為遠不如律令更新及時的算數教材,恐怕更能反映漢高祖時代的情況。
當然,班固作為200年後的後人,依據自漢武帝時代即整體塑造的“儒家化”的漢家弔民伐罪的故事對開國帝王進行想象,並虛化政治不正確的“惠帝、高後時代”,並不難理解,這中間也不涉及史德,只是政治宣傳浸潤之下的下意識反應罷了。
但是,歷史的事實是,漢王朝初年的統治邏輯,並不是“儒家化”的,哪怕是在“十五税一”同篇的詔書中,漢惠帝一樣強調了他作為“一部分人的皇帝”的態度,這種心態,與儒家的“全民帝王”的想象格格不入:
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這條明確規定以户為單位,只需承擔軍賦,其他一切税收全部免除的詔令,不但涉及了六百石以上的現任官吏家庭,甚至上延到了高級“故吏”,包括將軍、都尉、二千石,之所以在詔書上特別提出,即之前的法律中並沒有對應的規定。
張家山漢簡《户律》中類似的規定是:
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頃芻稾。
租即田租,頃芻稾,即按田畝徵收的田芻、田稾,三者都是土地税,不出,就意味着卿以上爵位者全部免徵土地税,實際上與上面詔令中的優免是一致的。
所謂軍賦,在《史記》、《漢書》中僅此一處,如果是班固刻意取其古意,那麼先秦軍賦應該包括軍役、治兵器車馬的賦税。
前者不論,後者,《漢書·高帝紀》記載:
(漢四年)八月,初為算賦。
這個算賦,顏師古註釋《漢書》這樣解釋:
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也就是説,算賦或稱算錢這種人頭税不可免,另外一種郡、國皆收的人頭税“獻費”,能不能免,就在兩可之間。
不過無論如何,漢惠帝的善政在“普惠於民”的同時,也紮紮實實地照顧了一部分“老兄弟”,或者説“退休老幹部”。
有學者認為,秦人重爵,所以漢惠帝在詔書中對於“官吏”的優免應該早已有之,其實恰恰相反,《户律》中所見的基於“爵位”登基的優免,或許確實早已有之,但對於六百石以上官及“故吏二千石”以上的優免,則未必如之,否則何必新頒詔確認?
而這份詔書中的區別對待的標準,恰恰説明了,到了漢惠帝登基天下大定的時刻,曾經跟隨劉邦的低級軍吏在用爵位和復免酬功之後,已經迅速被扒拉到了“被統治者”的秩序之中,仍需要另眼相看的,只剩下高級將吏了。
到了呂后臨終賜金,也秉承了重秩祿官吏,輕二十等爵的邏輯:
(高後七年七月)辛巳,高後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金,將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賜金。
總結一下,從惠帝繼位拋出這個“十五税一”田租的“善”政,主要是比他爸爸要“善”的政策之後,一直到漢文帝二年九月詔:
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羣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這中間隔了多久,17年時間,“休養生息”的大漢王朝才拿出了更新的“善政”,由田租的“十五税一”減免了一半,注意,是“今年”,也就是當年為“三十税一”。
再下一次的“今年”,則是10年後:
(文帝十二年)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於今,而野不加闢。歲一不登,民有飢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租税之半。”
又過了1年,漢文帝才“玩兒了一把大的”,廢除田租:
(文帝十三年)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身從事,而有租税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税。**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
非常有趣的是,司馬遷在《史記》中僅僅照錄了最後這一次,前兩次“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在《孝文本紀》沒記,怕也是對這種實質價值有限的“秀”缺少興趣,而只對這種真正的改制給予足夠的重視。
而這個政策,才配得上“休養生息”四個字,但是,它的施行,距離漢定天下已有28年,妥妥的一代人,按照惠帝強制結婚的詔令,已經是兩代人的時光。
可以説,以秦朝為例子,最危險的“二代而亡”的時期早已在惠帝、呂后的手中平安渡過,文帝的種種舉措,和之前其實是兩個代際,而非什麼一以貫之的“漢初休養生息時代”,至於將漢朝擺脱“二世而亡”命運的原因歸結於“休養生息”更是奇異。
四
戳破漢初的“主動”休養生息神話,核心就在“主動”二字。
張家山漢墓出土的《二年律令》,為我們基本重構了漢高祖、漢惠帝、呂后三代的漢朝行政、法律秩序的原貌,脱胎於秦律的漢律對於社會的管控並未放鬆,不過,也一直在做細部的“變革”,這些“變革”過往常常被置於“漢初休養生息政策”的範疇下,其實初衷並非如此,只是應時之舉,日後卻長成了參天大樹。
比如,在剛剛剷除秦社稷,立漢社稷的漢二年,就秦繁複嚴密的鄉里體制上,增加了“三老”這個序列:
(漢二年)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
這個角色,按照《漢書·公卿百官表》的記載是:
三老掌教化……皆秦制也。
所謂教化,聽起來虛無縹緲,説到底就是民意代表,正如陳勝入據陳縣後:
數日,號令召三老、豪傑與皆來會計事。(《史記·陳涉世家》)
正是這兩條記載,讓學術界普遍認為“鄉三老”在秦朝即有設置,漢高祖只是增設了“縣三老”,不過出土的秦簡中卻沒有“鄉三老”具體的運作記載,但無論如何,我們可以理解為是漢高祖將秦朝這個(可能不存在),至少不怎麼重視的民間教化崗位,提升到與縣、鄉行政官員平等對話的高度上。
事實上,漢代的“三老”,不但掌管不知所謂的“教化”,還會參與平冤理訟,更擁有自己獨特的方形印信,一般的縣屬吏只有半塊長方形印信,鄉級的嗇夫、遊徼則乾脆沒有印信,可見其地位之超然,更逆天的是,“三老”甚至可以直接上書皇帝對國家大政言事。
正因為這種角色的特殊性,“三老”不是吏,而是“吏比者”,由鄉里推舉,卻由國家認命,沒有俸祿,卻能免除部分賦税和全部勞役,雖然身處民間,卻能直通帝國金字塔尖,可以説是漢朝的“民意代表”。
關於“三老”的角色,評價最貼切的當屬日本學者守屋美都雄在《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一書中《父老》一篇所總結的:
當政府的政策要具體施行與民眾時,為了檢驗政策的可適性如何,必須有一個代表民眾輿論利益的人,出面與官方進行磋商和協調,而三老正是為了適應這種需要而設置的。
結合上文中的諸侯子和軍功授爵階層,可以看出,漢高祖時代對於當時社會上的三種“有力者”有着清醒的認識,一為六國宗戚遠支,一為地方年高望眾的父老,另一為一同起家的“老兄弟”,以各種方式與這些“有力者”合作,使之服從、甚至誘引參與漢政權,是這個時期的重點,哪怕破壞秦制的“平等壓迫”原則也在所不惜。
然而,這一切仍只是帝國的靜態框架的構造,只能維護一時的穩定,對於秦制帝國而言,所有的內部零件,都是為了應對“必然發生”的某一個短時期的動態運轉,即戰爭,否則,秦制下的官僚組織和法律邏輯會在日常的運轉中,吞噬掉整個民間社會,到那個時候,這些民間社會中的“有力者”照樣還會是反叛的先鋒。
正因為深諳箇中的關竅,自漢高祖時代開始,繼承“秦律”的“漢法”已經發生了小小的變化,並隨着時間和社會的推移,演變成長為巨大的分水嶺,這個變化,概括起來很簡單——雙重標準。
“秦法”着力維護的是一個單一標準的等級社會,這個標準,就是與“軍功爵”綁定的一整套“秦法倫理”,而**“漢法”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對需要團結的“自己人”的諸多例外,並引入了“現實倫理”。**
“三老”的角色,體現了前者,“孝悌力田”的角色,則體現了後者。
(漢惠帝四年)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漢書·惠帝紀》)
(高後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漢文帝十二年三月)及問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從出土的西漢末年尹灣漢簡一號木牘《集簿》可知:
縣邑侯國卅八縣十八侯國十八邑二其有堠都官二
鄉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
……
縣三老卅八人鄉三老百七十人孝悌力田各百廿人凡五百六十八人
吏員二千二百三人大守一人丞一人卒史九人屬五人書佐十人嗇夫一人凡二十七人。(《尹灣漢墓簡牘》)
“三老”設置,縣和鄉對應一人,“孝悌力田”的人數配置也比較齊,又與吏員分列,屬於典型的民間選拔的“民意代表”和“先進典型”。
這裏喋喋不休地談及漢初基層管理的“新氣象”,並不是湊字數,而是要指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漢初在秦制的經營+管理體制上,增加了“民意”的上達和回應,漢代的“民”,不再是單純的“資源”,而是有資格和國家機器討價還價的“人”,體制內,“人”的權利開始產生和擴大。
而“孝悌力田”的產生,正是在曹參為相時,也就是所謂的“蕭規曹隨”時代,最重要的一點,並不是這個角色的設置,而是其獎賞:
復其身。
也就是終生免除勞役,這樣的待遇,在秦代,是軍功高爵的特權,是官吏的特權,而在漢初,可以通過兩個倫理選項,加一個生產選項來獲得,本身已經對秦制的基礎原則——“利出一孔”,發起了挑戰。
五
漢文帝時代的一條獎勵詔書,又幫我們將孝、悌、力田真正分開:
**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漢書·文帝紀》)
注意排序,三老、孝者是第一梯隊,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是第二梯隊,悌者和力田是第三梯隊。
官吏且不論,三老是年高德劭,有年齡坎兒,光努力不行,但是後面三個,都可以通過努力獲得,“孝順”更是排在第一位的,與“力田”所代表的“耕”一樣,變成了“利出多孔”中的一孔。
而秦律中,“孝”和“耕”,其實都是作為“義務”存在的,做不好,那是要受罰的,比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問答》記載:
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意思是,問:六十歲以上老人(免老)告官説兒子不孝,要求判處其死刑,應該執行“三環”(一種申請法律複核或寬宥的程序)嗎?答:不應執行,趕快把他兒子抓起來,別讓他跑了。
可見,秦律中“不孝”是大罪,要判死刑的。
**而在秦制體系下,上篇文章我們已經講得很清楚,耕戰體制下,耕是義務,可耕的土地才是獎勵,**真正的“一孔”,來自“戰”,唯有“戰”,才能軍功授爵,唯有提升爵位,才能受獎更多的土地,允許你“耕”,已經是國家的“恩典”了,****退一萬步説,哪怕你“不耕”,國家也有足夠的刑徒來維持糧食物資的生產,並非常歡迎你成為刑徒,這條階層下降通道隨時暢通。
具體而言,漢初將“秦法倫理”下的一部分義務,視為獎勵的對象,也就意味着承認現實中存在不足以完成義務的人羣,而這一人羣的存在也超出了“不履行義務即受懲罰”的系統能力極限。
事實上,在“秦法倫理”主導下的秦政,只能確保其核心目標的達成,對於最基礎社會單元——家庭的敦睦,並沒有達到其理想的狀態。
正如《漢書·賈誼傳》中《治安策》追述的:
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鋤,慮有德色;毋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並倨;婦姑不相説,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獸者亡幾耳。**然並心而赴時,猶曰蹶六國,兼天下。功成求得矣,終不知反廉愧之節,仁義之厚。信併兼之法,遂進取之業,天下大敗;眾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壯陵衰,其亂至矣。
這段話全文翻譯就是:
商鞅變法後拋棄了禮義仁恩,一心集中力量於進取,僅僅施行兩年,秦國的風俗不斷敗壞。由於強制分户異產,秦人家庭富裕,則兒子成年了就分家,家庭貧寒,則兒子成年了去做贅婿。
借給父親農具,就有出恩賜的神色;母親取用一下畚箕和掃帚,立即遭到責罵。兒媳抱着孩子餵奶,與公公傲慢並坐;婆媳之間一不高興,就頂嘴吵架。他們寵愛自己子女、貪圖利益的德行已經和禽獸差不多了。
然而齊心協力拼命時,還可以説是為了滅六國,平天下。功成名就了,仍舊不知道反思違背了仁義德行的錯誤。仍舊信用兼併時的手段,不斷興事進取,最終天下大壞。人多欺負人少,聰明的欺負愚笨的,膽大的欺負膽小的,強壯的欺負老弱的,完全亂到了極點。
一句話總結一下秦的家庭和社會倫理是什麼?
叢林社會。
更直白地説,就是一羣用律法鎖鏈暫時束縛住的禽獸,一旦桎梏鬆弛,則天下分崩,甚至流毒後世。
賈誼在《治安策》中並沒有停留於對秦的吐槽,同樣揭示了漢初社會的種種亂象:
**曩之為秦者,今轉而為漢矣。然其遺風餘俗,猶尚未改。**今世以侈靡相競,而上亡制度,**棄禮誼,捐廉恥,日甚,可謂月異而歲不同矣。**逐利不耳,慮非顧行也,今其甚者殺父兄矣。盜者剟寢户之簾,搴兩廟之器,白晝大都之中剽吏而奪之金。矯偽者出幾十萬石粟,賦六百餘萬錢,乘傳而行郡國,此其亡行義之尤至者也。
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之間,以為大故。**至於俗流失,世壞敗,因恬而不知怪,慮不動於耳目,以為是適然耳。**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俗吏之所務,在於刀筆筐篋,而不知大體。**陛下又不自憂,竊為陛下惜之。
這一段,如果完整翻譯就太長了,簡言之,漢代的風俗承繼了秦代,民風逐利以至於殺父兄,盜竊高祖、惠帝廟的禮器,諸多亂象,當國的刀筆吏大臣都不當回事,只把上下文書的延遲、期會會議的延遲當做大問題,完全不識大體,希望皇帝自己能夠引起重視。
六
其實賈誼的這段總結和今人對當今世風的評價類似,屬於抓了一個,漏了一個。
抓到的一個在於,秦的法律體系,本身具有自洽的倫理邏輯,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進行人力動員,對於社會道德倫理的要求,自然是“最低保障”即可,因為本身整個社會已經包裹進了國家體系之中,除了裏、伍之下的家庭內部,其他的社會關係已經完成了重塑。
這時候,其實是一場國家主導的“塑造新人運動”,成品半成品既然國家都規定好了“利出一孔”,自然講的是“向利而行”,頂多就是小心翼翼地別招惹國家,保證個不犯法。可當國家法律體系驟然失效時,整個社會沒有任何橫向聯繫維護穩定,瓤子裏的“叢林社會”自然就露出來了。
而賈誼漏了的那個,恰恰是今人最津津樂道的“世風日下”,也就是“金錢”的侵蝕。
秦人的亂,是亂在細部的家庭倫理和價值觀,而賈誼寫得漢初,那就是亂在社會秩序上了,之所以如此,一個是惠帝、呂后、文帝時代對於法律執行的刻意鬆弛,這個會在後文細説,另外一個就是呂后創造的“大家發財”的新經濟政策,給了政權上層階級巨大的獲利空間。
而文帝時代進一步的開放管制, 則將大漢王朝的大部分人也捲入了“商品經濟”的大潮之中。
所以,賈誼看到的漢初的“道德淪喪”,確實是“月異而歲不同矣”,越來越狠,因為市場經濟大潮滾滾向前,產生的新東西多,舊的田園詩一樣的歲月靜好自然就被粉碎了。
也正因為如此,政治舉措上的“缺什麼喊什麼”定律就發揮作用了,道德日壞則朝廷要表彰“孝悌”,農民捨本趨末,所以要表彰“力田”,甚至因為基層官吏普遍貪贓枉法,所以才要表彰“廉吏”。
正如漢文帝在詔書中所説的:
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
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
**前者是現實,就是萬户人口的縣,竟然沒有人應舉?**所以直接批評官吏舉賢不稱職,當然,文帝應該也理解官吏為什麼這麼幹。
按照我們所知的規則,秦漢之際在“舉人”的問題上,有明確的連帶責任懲治,而萬家之縣是不是真的沒有符合“孝悌力田”的人?怕也未必。
所以,文帝直接給出瞭解決方案,乾脆,解除官吏“舉人”的疑慮,直接按照户口設置“常員”,也就是把非常態運動變成確定的工作指標,硬性規定,你跑不了吧?
而這種處置,也可以看得出文帝對於“三老、孝、悌、力田”的態度,並不是真的要一絲不苟地樹立“真道德模範”、“真勞動模範”,而是要保障這種“道德教化”的普遍性觸達,選的不是聖人,而是“思想教育幹部”,用不着那麼嚴謹。
從這個案例上,我們也能發現,漢文帝絕不是一個篤信“道德教化”的儒家信徒,而是將移風易俗與利益掛鈎的現實主義者,提出《治安策》的賈誼之所以不得重用,可能很大程度上也在於此,文帝賞識他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理論高度,但絕不會採納他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
恰恰相反,主張“入粟拜爵”以備邊患的晁錯,這個列名酷吏的狠角色,卻在文帝朝、景帝朝大放異彩,可以説,日後“七國之亂”的翻覆,正是文帝時代政治的延續。
七
漢文帝十三年,漢文帝對免除田之租税的解釋,為我們展示了一個與“成功學”想象完全不同的漢文帝時代:
今廑身從事,而有租税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
翻譯過來就是,好好種地卻有農業税,則沒法分別“本末”,問題是,在秦漢體制下的“賈人”本就是在户籍上分別開的二等公民,將其視為“末”是否合適?
所謂“無以異也”,也就意味着原來是相同待遇,而現在要分別開來,那麼,這個“本末”就不可能是針對民户和賈人之間的區別,賈人不單獨立户也不存在授田,而只能是在民户之中有人“捨本求末”,用今天的話講,就是農民投身商品經濟大潮了。
這一點,《漢書·食貨志》早已自承:
文帝即位,躬修儉節,思安百姓。時民近戰國,皆背本趨末。
也正是在此背景下,緊跟着就是“賈誼説上曰”,一整段對漢文帝的勸諫:
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成?……**今敺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基力,末技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畮,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可以為富安天下,而直為此廩廩也,竊為陛下惜之!
賈誼的文字確實優美,也指出了問題,所以漢文帝的反應是:
於是上感誼言,始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
開籍田,就是皇帝親自去做個種地的樣子給天下百姓看,展示他勸百姓歸農的態度,也僅僅是態度,因為這種“秀”,中國的皇帝2000年來一直做,沒見有什麼卵用。
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吸引力根本不是安心做黔首,踏踏實實給國家當“耕戰”資源可比的,這是人性。
所以,懂人性的晁錯緊跟着上書,指出了問題:
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社會現實很清晰,不管國家願意不願意,導向是什麼,商人已經富貴,農夫已然貧賤,這是事實,所以,國家所看不慣的、輕賤的階層,時俗世風就是崇尚之,法令尊崇的階層,官吏們依舊不放在眼裏,這就是上下的需求牴牾,好惡相反。
在這樣的條件下,強求國家財政的豐盈和統治秩序的遂心,根本不可能。
所以,晁錯提出了順應人性的解決方案: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
順於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
**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晁錯的思路很簡單,完成兩組交易:
國家以爵位換富人的糧食;
富人以錢去換農民的糧食。
則國家得糧食,農民得錢財,富人得爵位,各得所欲,其實是通過“交易”的手段來刺激糧食的市場需求,從而“貴粟”,自然就收到了“勸農”的效果。
相比之下,晁錯“以利誘之”的觀念,遠比賈誼的“以德化之”的思路好用的多,所以:
於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錯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如此,德澤加於萬民,民俞勤農。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睏乏,天下安寧,歲孰且美,則民大富樂矣。”
上覆從其言,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
當我們觀察完這個過程,很容易就得出結論,漢文帝免除天下民田租税的政策出台的背景,根本不是“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的亂世蕭條,什麼天子不能用純色的馬,將相乘牛車,百姓困苦的景象,早在惠帝、呂后的時代即已成為過去。
晁錯在漢文帝十一年六月,匈奴寇狄道(地在隴西郡)之後,上疏言兵事,之後才“復言守邊備塞、勸農力本,當世急務二事”,上面轉引《漢書·食貨志》的文字,應為“勸農力本”一篇,而漢文帝下詔賜民租税在文帝十二年三月,也就意味着晁錯的“復奏”只能在這之間的9個月間。
在結合晁錯的建議:
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
翻譯過來就是,邊郡的糧食足可以吃五年之後,可以讓富户把糧食送到內地本郡縣換取爵位,夠天下郡縣支用一年以上,則可以免除農民的田租。
文帝聽了他的建議,也就意味着他的“入粟拜爵”上疏被下發執行,最多也就9個月間,就能讓天下富户、商人嗷嗷叫着購買糧食堆積到國家倉儲之中,已經可以讓邊郡的糧食可以吃5年,天下郡縣的倉儲也足夠支用1年以上……
那麼,我們再深想一步,漢文帝十二年時,全天下的民間儲糧該是怎樣海量的規模?買爵的富户、商賈們又擁有多麼巨大的財富?
八
直白地説,在西漢王朝天下安寧的28年後,漢文帝的一系列舉措,根本不是為了“休養生息”撫平戰亂的瘡痍,恰恰相反,他所面對的根本是“天下殷富”、“利出多孔”之後的舊制度失靈以及商品經濟活躍帶來的社會秩序和倫理的動盪。
這一點上,《漢書·食貨志》説“時民近戰國”只是點到了皮毛,漢文帝時離戰國時代再近,也隔着50多年,秦始皇治下的人民不是更近戰國?
更何況此時的漢郡本就以戰國時秦、魏、韓三國的舊地為主,大部分地區施行秦制、秦法早超過100年了,歸結為民風、民俗根本就不靠譜。
歸根結底是人民嚮往自由選擇的基本人性在惠帝、呂后時代的“弛禁”後陡然爆發,一舉沖決了“利出一孔”的耕戰組織。
讓皇帝更覺得可怕的是,哪怕是本應與皇帝聯盟一同維護“耕戰”社會的官吏們,也已“倒戈”,正如賈誼所描述的:
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之間,以為大故。至於俗流失,世壞敗,因恬而不知怪,慮不動於耳目,以為是適然耳。
大臣們是真不瞭解外面的世界變化嗎?當然不是,他們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行政程序”的合法、非法之上,其實就是態度,他們在用“不作為”擁抱這個更自由的時代。
作為新王朝的既得利益者們,作為漢王朝一波波拋棄同盟者後的最終孑餘,諸侯王、列侯、將相、二千石們,具備整個社會最強的“變現能力”,他們的封地、食邑、宗族、權力,都讓他們在這場財富盛宴中佔得了先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灌夫家族。
也正因為如此,漢文帝在表彰孝悌力田時,不忘加上“廉吏”,恰恰因為在秦制塑造的封閉、固化社會下,曾經被荀子盛讚的“古之吏”、“古之士大夫”,在新朝已經成為稀罕物:
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
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
環境的巨大變遷,漢朝所繼承的秦制,也就是為“利出一孔”的“耕戰社會”服務的官僚組織已經失靈,漢文帝也好,漢景帝也好,漢武帝也罷,面前只有兩個選項,要麼跟着向前,以利導之;要麼不惜鮮血的代價,用殘酷的屠刀把整個社會拉回到“體制元初”。
前者簡單易行,但需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自身皇權的處處受挫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後者則恍如踩鋼絲,只要一個行差步錯,帝國就將萬劫不復。
漢文帝是一個精明的現實主義者,當他認識到蓬勃發展的商品經濟之中,除了原本秦制中可以管理的從事商業的“賈人”之外,還有國家依靠原本的律令無法控制的大批民户工商業者存在,他們的規模之大,讓王朝常態制度下的小修小補**,如加重商税、身份折辱等手段無從奏效,只能承認現實。**
更重要的是,作為皇帝,對他寶座威脅最大的,還不是這個“脱繮了”的商品社會,而是長安的功臣列侯、關東的諸侯王們,他們恰恰是漢文帝一朝前期和後期分別削弱、打壓的對象。
那麼,穩定社會、爭奪民心、財力、物力,文帝一朝採取“跟着走、以利導之”的國策,也就毫不奇怪了。
事實上,在漢文帝的糧食倉儲充盈之後,第二次減半當年田租的“善政”頒佈的同時,還下達了另外一條詔令:
(漢文帝十二年)三月,除關,無用傳。
再看看“關”外的人在做什麼,《史記· 吳王濞列傳》:
會孝惠、高後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吳有豫章郡銅山,濞則招致天下亡命者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
(漢文帝時)**然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與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餘年,以故能使其眾。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為黃屋蓋乘輿,出入擬於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為丞相,聚收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為治家室,賜其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所不當得,欲以有為。
招納流亡、豪傑,哪怕漢文帝的親兒子封王也不能免俗,梁孝王劉武一樣是:
招延四方豪桀,自山東遊士莫不至。
人才、人力、財富的爭奪,讓漢文帝不得不“大方”,皇位背後的刀子,也讓他不敢對早已看不慣的“世道”下手,反而只能與這個“上下相反,好惡乖迕”的社會和解,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籌碼來“購買”糧食、人才。
更直白地説,漢文帝是作為一個秦制帝國的君主,眼睜睜地看着自己偏愛的體系瓦解,滑向不知走向何方的深淵,他還不得不接受,這個過程,就更沒有“休養生息”什麼事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