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年羹堯的九十二款罪:大逆之罪五款_風聞
史遇春之尘境心影录-一个乡下读书人,恋乡土,爱读书……2018-09-24 18:05
作者:史遇春
總述
寫完《撫遠大將軍年羹堯軼事》,對於年羹堯所犯的九十二款大罪,我有些興趣,但是,無從着手,不知向何處查詢。
繼續讀清人筆記,在清人陳康祺所著的《郎潛紀聞二筆》卷七《本朝大案匯記》中,關於年羹堯的九十二款大罪,還真有記載。
雖然,陳康祺也明白説是大罪九十二款,但是,我仔細計算了一下,他只記載了九十款大罪,另外兩款,不知道什麼原因,還是我不會算,找不到了。
那麼,九十二款大罪,都是些什麼罪呢?
先總述如下:
年羹堯所犯之罪,從大類來分,共有九個類別。
這九大類分別是:大逆、欺罔、僭[jiàn]越、狂悖、專擅、忌刻、殘忍、貪黷[dú]、侵蝕。
九大類之下,各有小款。每大類罪行各含四到十八小款具體罪行不等。
簡單起因
曾經被清世宗雍正帝加太保銜【筆記作者陳康祺誤作“太傅”。太保,古代官職名,西周始置,監護與輔弼國君之官。清代為正一品——(文官)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封一等公的大將軍年羹堯,最初因為他平定西藏、青海的功勳卓著,所以,在朝中所受的恩寵,當時沒有人可以與之比美。那時,對年羹堯的擁戴與讚揚之聲遍佈朝野。
後來,年羹堯的種種形跡暴露,其地位的尊崇、處事的蠻橫、恩遇的優厚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惡痛絕。於是乎,朝廷內外,彈劾年羹堯的奏摺四起。
朝廷出於種種考慮,下旨查辦。
查辦機構。
年羹堯的形跡及行事,由王大臣【清世宗雍正帝即位初至成立軍機處前,所設立的辦事機構,全稱為:大清國總理事務王大臣】、三法司【清代承襲明代的三法司體制,審判機關仍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此時三個機關的職權與明代已大不相同。清代的刑部仍為中央審判機關,但職權範圍遠遠超過明代,不僅享有審判權,還享有複審與刑罰執行權。清代的大理寺,地位遠不如前代,其職責主要是複核刑部擬判死刑的案件。都察院是法紀監督機關,既審核死刑案件,另外參加秋審與熱審(明、清時期,規定每年小滿後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內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氣炎熱,凡流徙、笞杖,例從減等處理,稱為“熱審”。),還監督百官。由於外省刑案統由刑部核覆,不提交會審者,督察院、大理寺無由過問,應會審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師的訴訟刑獄,不管有沒有奏諮,都由刑部審理,所以,三法司中,刑部職權特重。】、九卿【明、清時期,有大小九卿之別。明代的大九卿為六部尚書(刑、工、吏、禮、户、兵)及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小九卿為太常寺卿、太僕寺卿、光祿寺卿、詹事、翰林學士、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苑馬寺卿、尚寶司卿。清代皇帝的諭旨中常以六部九卿並提,可見不把六部計算在九卿之內。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説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則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僕寺卿、光祿寺卿、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順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會同議處查辦。
最後,經王大臣、三法司、九卿會同議處查辦後,得出了結論,並上奏朝廷。
罪行一:大逆之罪
年羹堯犯有大逆之罪五款。
大逆之罪界定
所謂大逆,《大清律例》裏面有明確界定,那就是:
“不利於君,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官闕。”
也就是説,這項罪行,對皇帝不利(有損),也就是謀劃着毀壞帝室的宗廟、山陵(陵墓)、還有宮闕等。
大逆之罪處罰
共謀大逆的人,不分主犯、從犯,不論已經實施還是沒有實施,只要大逆之罪被認定,全部凌遲處死。
組織參與犯罪的人,其祖父、父親、兒子、孫子、兄長、弟弟、一起生活的人(如果本族沒有五服之內的親人以及外祖父、岳父、女兒等)不分本姓或異姓、組織參與犯罪者的期親(如叔父兄弟的兒子)(所謂“期親”,屬於中國古代的喪服制,關於“期親”的規範,謂依喪服制應服齊衰期年之服的親戚。凡本宗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嫡孫、在室姑、姊妹、眾子、長子婦、侄、在室侄女,以及夫父母在者為妻、妾為其父母、正妻子、在室己女,已嫁為祖父母、父母,皆服之。)不管有沒有分户設籍,只要是年齡在十六歲以上的男子,不管他有沒有身患重病,不管他有沒有身體殘疾,全部處斬;只要年齡在十五歲以下的男子,還有組織參與犯罪者的母親、女兒、妻子、小妾、姐姐、妹妹、侄子的妻妾全部交給(賞賜、配發)功臣家做奴僕。
組織參與犯罪者的財產收歸官庫。
如果女兒(還有姐妹)已經許配人家,還沒有出嫁,已經確定要嫁給夫家的;組織參與犯罪者的兒子、孫子過繼給別人的;組織參與犯罪者有聘妻還沒成事的;全都可以不追究、不連坐。
以上處罰,只連坐到組織參與犯罪者兄弟的兒子,而不能連坐犯罪者兄弟的孫子等。另,法律條文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株連。
對於大逆之罪,知情故縱、知情隱匿者,處斬。
有能夠捕獲組織參與大逆之罪的,民眾授予管理民眾個官位,軍人授予相應的軍職,所授職位,全都要衡量功績,使得功績與職位相稱。將罪犯財產全部作為獎賞。
對大逆之罪知情,最先報官,由官方捕獲罪犯的,只獎給報官者罪犯的財產,但無官職的賞予。
雖沒有知情故縱,但是沒有向官方報信的,打一百杖,流放三千里。
組織參與的罪犯還沒有出逃,其親屬報官並捕獲到案,罪犯與因案連坐的人全都視為自首,可免罰。
組織參與的罪犯已經出逃,其親屬報官,罪犯被捕獲後,因案連坐的人全都可免罰,罪犯需接受制裁。
組織參與的罪犯還沒有出逃,非親屬報官,罪犯被捕獲後,因案連坐的人全都處罰。
年羹堯所犯的五款大逆之罪
大逆之罪一:與靜一道人、鄒魯等謀劃叛亂。
關於此案,清人蕭奭於清高宗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所撰的《永憲錄》有鄒魯的口供記載。
我仔細讀了一遍。
鄒魯就是一個術士。他是經由年羹堯在清聖祖康熙四十四年(乙酉年,公元1705年)典試四川時所錄取的門生王維時介紹,才與年羹堯認識結交的。鄒魯先到西安,後從西安往西寧,在西寧時,他經常和年羹堯在書房談論占卜的事情。後來,鄒魯從西寧又回到西安,就住在年羹堯在西安辦公的衙門裏面。其間,靜一道人和鄒魯兩相唱和,投年羹堯所好,説好話,尋天象,以證年羹堯的“異象”。
按照鄒魯的供詞,關於年羹堯的“異象”、“白氣”、“皇帝”等説法,都是年羹堯自己的意願,都是靜一道人的説法。
鄒魯也不是什麼好人,他還有敲詐勒索年羹堯的行為:他要挾説是要去告發年羹堯謀反,從年家索了幾萬兩銀子。
年羹堯對於朝廷所定這款罪行的説法,他的供詞稱自己身體不好、精神不好,只是説了一些病言狂語。
大逆之罪二:按照朝廷制度,應該繳回的硃批奏摺、諭旨,年羹堯故意隱匿原奏摺,欺騙説是不小心損毀破壞了,然後仿照原奏摺重寫一份上繳。
按照清朝的文書制度,凡經皇帝批示過的奏摺,稱為硃批(紅筆批文)奏摺,都要發還原具折人遵照執行,而原具折人又須在一定時間內繳回宮中,不得私自存留,這也就是所謂的硃批奏摺繳回制度。這一制度肇始於清聖祖康熙後期,定製於清世宗雍正即位之初。
關於這一制度的執行,在康熙朝還比較寬鬆。
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三月,江南提督趙珀曾具摺奏請:
“主子教訓御批之筆,理應恭繳。但奴才伏睹聖謨遠大,天翰宸章,竊思傳為子孫世寶,除現奉主子手書恭繳外,嗣後御批可否賞給,準免恭繳,叩求主子恩示遵行。”
聖祖覽奏後批示:
“若不關蜜(密)事,無妨。”
據此可知,在康熙晚年時,硃批奏摺“理應恭繳”已是事實。但是,如果硃批奏摺不關機密事宜,經具折人奏請,朝廷允許,是可以自己保存的。
雍正繼位後,即諭令軍前將軍並各省督撫提鎮等:
“所有皇父硃批旨意,俱著敬謹查收進呈。若抄寫存留、隱匿焚棄,日後敗露,斷不宥恕,定行從重治罪”。
並規定:
“嗣後朕親批密旨,下次具奏事件內,務須進呈,亦不可抄寫存留。”
至此,已經確立嚴格的繳回硃批奏摺的制度。
此後,又以呈繳時間遲早不一,再次通飭各官接到發還之硃批奏摺後,即於下次具折時乘便繳進,並於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規定:
凡緣事降調或病故之員,其未繳硃批奏摺及折匣鎖鑰,即由本人或家屬呈明本省督撫、本旗都統代繳,不得隱匿存留。
乾隆登基,再次諭令將其父雍正硃批奏摺統統繳回:
“俱著恭繳,雖批‘朕安’一二字者,亦不可隱匿,如有隱匿者,照隱匿制誥例從重治罪”
並規定:
所有先帝、新君的御書、硃筆文字全部呈繳,進一步擴大了繳回硃批的範圍。
不過,雍正的硃批也挺有意思的,非常通俗,有人也譏笑其肉麻,下面,摘幾段雍正硃批給年羹堯的奏摺,大家開開眼。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初二日,年羹堯有《會陳軍務事情請先具稿密陳摺》,硃批:
“……再舅舅隆科多,此人朕與爾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錯了。此人真聖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國家良臣,真正當代第一超羣拔類之希有大臣也。其餘見你之面,再細細問你。……”
年羹堯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六月十五曰,有《謝賜詩扇摺》,硃批:
“……年熙(年羹堯的兒子,雍正主持,將他過繼給了雍正的舅舅隆科多)病,先前即當通知你,但你在數千裏外,徒煩心慮,毫無益處。但朕亦不曾欺你,去歲字中,皆諭知老幼平安之言,自春夏來,惟諭爾父健康,並未道及此諭也。朕實不忍欺你一字也。爾此時聞之,自然感喜。將來看得住功名世業,必有口中生津時也。舅舅聞命,此種喜色,朕亦難全諭。……。”
七月初二日《謝賜琺琅鼻煙壺摺》,旁批:
“真奇才!如不悲失一年熙,賀舅舅添一得住之句,朕實欣賞嘉服之至。非錦心秀手,何能如此令人快心悦目。”
八月十五曰,羹堯謝《賜中秋餅果摺》,批雲:
“……但不願我君臣一德之小人,恐以為粉飾諂諛之舉也。雖然,螳螂伎倆,亦不能阻天恩浩蕩,頻加賜佑也,徒增其愧忿而已。”
硃批:
“朕覽爾此奏,比是什麼更喜歡。這才是。即此一片真誠,必感上蒼之永佑。凡百就是如此對朕,朕再不肯好而不知其惡。少有不合朕意處,朕自然説給你,放心為之。”
雍正二年三月十八日,年羹堯有《奏謝自鳴表摺》,硃批除旁批外,摺後又批雲:
“覽卿奏謝,知道了。從來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爾之慶幸,固不必言矣;朕之欣喜,亦莫可比倫。總之我二人做個千古君臣知遇榜樣,令天下後世欽慕流涎就是矣。朕實實心暢神怡,感天地神明賜佑之至。”
又於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羹堯有《奏謝鹿尾摺》,硃批:
“……爾等此一番效力,是成全朕君父未了之事之功。據理而言,皆朕之功臣;據情而言,自你以下以至兵將,凡實心用命效力者,皆朕之恩人也。言雖粗鄙失理,爾等不敢聽受,但朕實實居如此心,作如此想。……”
(注,以上硃批,摘自晚清孟森撰《清世宗入承大統考》)
大逆之罪三:看到浙江人汪景祺所著的《西征隨筆》詩詞中嘲譏訕謗朝廷,看到汪景祺所寫的《功臣不可為論》文章中言語多狂妄悖逆,年羹堯卻不彈劾上奏。
汪景祺(公元1672年~公元1726年)原名日祺,字無已,號星堂;錢塘(今浙江杭州)人;父汪霖,曾任户部侍郎;兄汪見祺,曾任禮部主事。
汪景祺少年即有才名,但恃才傲物,目中無人,自謂“豪邁不羈”、“悠悠斯世,無一可為友者。”但是,汪景祺仕途坎坷,久困名場,一直熬到清聖祖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時年43歲)才考中舉人。
清世宗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初,汪景祺由京城往西安投奔時為西安布政使的胡期恆。胡期恆是年羹堯的親信,汪景祺由胡期恆引見,得見年羹堯。汪景祺曾給年羹堯《上撫遠大將軍太保一等公陝甘總督年公書》,極盡歌功頌德之能事。之後,汪景祺被年羹堯延請入幕,在年羹堯的西寧大營中,當過兩年幕僚。隨年羹堯西遊,汪景祺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
汪景祺曾稱年羹堯是“宇宙之第一偉人”,又説歷代名將如郭子儀、裴度等人“較之閣下威名,不啻螢光之於日月,勺水之於滄溟。蓋自有天地以來,制敵之奇,奏功之速,寧有盛於今日之大將軍哉!”,並獻給年羹堯收藏。
汪景祺詩句還有“皇帝揮毫不值錢”。
在查抄年羹堯杭州邸宅時,《西征隨筆》被侍郎福敏發現,呈送雍正。雍正在首頁題字:
“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
年羹堯被賜自裁後,諭旨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亦被梟首示眾,腦袋被懸掛在菜市口的通衢大道上,一掛就是十年。其妻發黑龍江給窮披甲人【披甲人,多指受降後披甲上陣為統領部族征戰討伐的人,地位低於一般軍人,高於奴隸;滿清時,多有朝廷大員犯重罪,發配邊疆,與披甲人為奴。】為奴;其期服之親兄弟、親侄俱革職,發寧古塔;其五服以內之族親現任、候選及候補者俱革職,令其原籍地方官管束,不得出境。
雍正駕崩,乾隆登位,經左都御史孫國璽上書,才將汪的頭顱擇地掩埋。
大逆之罪四:年羹堯家中藏有鎖子甲二十八副,箭鏃四千個,有私藏鉛丸(類似子彈)等,這些全部都是軍需禁物。
《永憲錄》有:
“查保定郡城有年羹堯房屋一所。家人魏之耀、之輝居住。臣同布、按二司及各官往檢點。查出鎖子甲二十八身。密針箭頭四千根。長七寸。盔四個。此係軍前之物。私藏於家。意欲何為。”
鎖子甲,也稱作鍊甲,是一種在鐵器冷兵器時代出現的鎧甲,是用細小的鐵環相套,形成一件連頭套的長衣,罩在貼身的衣物外面。所有的重量都由肩膀承擔,可以有效的防護刀劍槍矛等利器的攻擊,主要的作用還有對弓弩的防禦,但威爾士長弓和中國連弩等強悍的弓弩還是可以侵徹貫穿鎖子甲。十字軍東征時,騎士們幾乎全部披掛鎖子甲。其重量大約13公斤。一般來講,鐵環越細小防護性能越好,每個鐵環都要焊接相連,工作量可想而知。越細小的鐵環在西方只有貴族和王侯才能擁有。
箭簇:商代到戰國初,中原以及周圍遊牧民族的箭鏃多為雙翼箭鏃,有的還有倒刺。雙翼鏃分為實心圓鋌(音:挺)式和空心銎(音:窮)式(或叫做空心有銎式)。實心圓鋌式是將鏃插入空心箭桿進行固定;空心銎式是將箭桿直接插入鏃尾部的孔中實行固定。中原地區常用實心圓鋌式,遊牧民族使用空心銎式。在這段時間的戰爭中,各國鑄造的鏃也各不一樣,穿透力比原來更強。雙翼鏃的發展到了頂峯。
春秋末期,開始出現了三翼鏃,也分為圓鋌式,和有銎式。三翼鏃是鏃頭上分出三翼,斷面為向內凹三角形。戰國末期,秦國開始在軍隊大量配備三稜鏃,其斷面為正三角形,在秦始皇兵馬俑坑出土的三稜箭鏃科技含量最高,鏃頭長度、弧度、角度、重量幾乎完全一樣,至今鋒利如新。
古人對箭的重視程度極高,《清會典》中載有明確的制箭規程。
鉛丸是用來做槍的子彈的。因為早期的槍都是火藥做的,得先把火藥裝填在槍管裏,然後再在槍管裏裝上鉛丸,射擊出去才會有殺傷力。
大逆之罪五:偽造圖讖,散佈妖言。
讖,是秦漢間巫師、方士編造的預示吉凶的隱語;圖讖,古代關於宣揚迷信的預言、預兆的書籍。始於秦,盛於東漢。
圖讖之外,還有讖緯,也順便説一下。
“讖”是方士將一些自然界的偶然現象偽託為神靈天命的徵兆,編造而成的隱語或預言,常附有圖,故又稱為"圖讖"。
“緯”與“經”相對而得名,假託神意或孔子、用詭秘的語言解釋經義的著作。
漢光武帝劉秀曾利用圖讖稱帝,取得政權後,繼續把讖緯奉作一項重要的統治工具,在發佈詔命,制定法令,施政用人等方面都要根據圖讖,引用讖緯。光武帝中元元年(公元56年),劉秀又“宣佈圖讖於天下”(《後漢書·光武帝紀》),圖讖成為法定的經典。
漢章帝劉炟(dá)時,通過白虎觀會議,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讖緯之學,緯書與經書具有同等的崇高地位,圖讖在某種程度上已凌駕於經書之上。
在帝王的親自提倡和支持下,加之俗儒的附會穿鑿,讖緯之學盛行於世,成為官方統治思想的組成部分。
歷史上有些比較著名的讖緯。
比如秦朝時,“亡秦者胡”,秦始皇誤以為説的是匈奴,於是命蒙恬率30萬大軍北擊匈奴,後來歷史表明,“亡秦者胡”指的是胡亥。
唐代時,有人預言“唐三世以後,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唐太宗以為是李君羨,找個藉口把他殺了,結果歷史表明預言説的是武則天。
南北朝後期,曾流傳過一條神秘的預言,預言將有一位“黑衣人”降臨成為天子以終結亂世。初期預言是“亡高者黑衣”,結果穿黑衣的北周滅了高家的北齊,後來預言變為“黑衣臨天位”,穿黑衣的佛教盛行,連皇帝都出家為僧了。
因為圖讖,一些人達到了自己的政治野心;因為圖讖,一些人鞏固了自己的地位;因為圖讖,一些人強化了自己的統治。
但是,圖讖的反面,正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奪權篡位、蠱惑人心。
那些因為圖讖而上位的人,得到了圖讖的好處,但是,他們內心深處,最害怕圖讖。
故而,圖讖發展了一定階段之後,統治者把它看成了比洪水猛獸還厲害的威脅。
凡是利用圖讖,對統治造成威脅的,在後來,基本上就是一等一的大罪,比如,在清朝時,這就是大逆之罪。
另外,圖讖往往是和謀反交織在一起的。謀反是怎樣的罪行?是比大逆還嚴重的罪行。
下面,看看《永憲錄》裏鄒魯關於年羹堯圖讖相關的供詞,簡單整理如下:
月半間,年羹堯將所有圖讖碑記對鄒魯説:
“玄象賦上雲:‘赤雲飛上隴頭山,此日江分九鼎逢。紀歲木火。畢當承運。’”
早前,靜一道人對鄒魯説:
“紀歲兩字是個年;木火是乙丙兩字;分九鼎者,分九處也。此理甚通、此解甚是。”
靜一道人先代替鄒魯看了年羹堯家的墳塋,説:
“後當出大貴。”
鄒魯對年羹堯説:
“位至三公,掌天下兵權,大貴極矣,或者還要封王。”
年羹堯説:
“封王還不止。只看五六年後,我又是一個光景。到分九鼎之時。我已有川陝兩省。據天下上流。更兼兵馬強壯。誰人敢當。我只有老父子孫在京。甚是掛念。”
靜一道人對鄒魯説:
“丙午年三月初一日正宜起手,你看這個日子何如?”
鄒魯對靜一道人説:
“以奇門上論起來,是好的。”
到了二十二日。年羹堯又下書房講起靜一道人稱羨不已。又説:
“你若把我老父子孫看一日子接到西安,才算你的功勞。”
年羹堯又講起他二十年前做夢的好處,説:
“未完。”
鄒魯對年羹堯説:
“此事何必這樣憂愁,成捕風捉影的勾當。若果有此事,何怕有甚父母妻子。”
年羹堯又對鄒魯説:
“你看我的數如何?”
鄒魯説:
“公爺到後來,盡有無窮好處。”
……(審判者)又問鄒魯:
“你説年羹堯要做皇帝,為甚麼只説要封王?再,你説年羹堯家有白氣,怎麼不寫入口供?”
據鄒魯供:
“做皇帝的話,原是年羹堯想做皇帝,把讖語與靜一道人的説話講過。即問小的。你看我數如何?”
鄒魯對年羹堯説:
“果然要做皇帝。”
再,去年六月內,年羹堯半夜起來,叫鄒魯同看他住房上的白氣,他説:
“是王氣。”
鄒魯問他:
“如何是王氣?”
他説:
“大凡白氣皆是王氣。”
又説他:
“生時金光滿室,也是一件奇事。”
又説:
“依各種道理看來,明年三四月,京師定然有事;隨即,南邊亦有事;後來,西安亦難平定。我有川陝之權,牢不可破,誰人敢當?”
又説:
“靜一道人説我丙午年三月初一的日子,你看利在哪一方?”
鄒魯説:
“起這個日子萬方俱利。”
……
(本節結束,暫停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