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是寬容更重要?_風聞
法律读库-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2018-09-25 09:19
撰文/律檢小北
魯山檢察,最近的日子應該不怎麼好過。
公訴案件主持調解,簽訂和解協議並不少見,只是它有範圍。我不是特別相信該案是因為案外因素而使案件出現了蠅營狗苟,否則也不可能會如此大張旗鼓的宣傳,最終騎虎難下。更可能的是宣傳上用力過猛,不走心。
這也有點難為小編,基層院一般宣傳部門也就兩三個人,要宣傳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分清相互的區別實在太難為人,真有那業務能力早下庭室了。這像該事件,應該是長期宣傳民事調解,猛的換到刑事,依舊原有套路,自然讓人難以下嚥。事件原因還需進一步觀察,宣傳工作如何與業務工作協調等問題還需進一步討論。

該事件也需要談討論一個問題,對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不是寬容更重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一直是法律工作者的工作重點,畢竟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存在很大的可塑空間,抓住這個特點輔之有效的刑事手段實際比處理一般的嫌疑人更有社會效果。法院有少年庭,檢察院有未檢科,刑法、刑訴法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無論是訊問、強制措施、開庭答辯還是最終的定罪量刑都給予很多特殊關照,這一點無論是從刑事效果還是人道精神都是必要與合理的。
但是對未成年人的照顧不應是過度寬容,更不宜以突破基本平等為手段。現有條件下,社會信息過度膨脹,未成年人的心智早已與之前有所不同,其對社會的認知能力與途徑並不缺乏,相對而言自身控制能力可能是個弱點。但是對於一般性的如搶劫、強姦、故意殺人等嚴重性暴力犯罪年齡稍大的未成年人的認知不會存在問題,對此類行為的寬容實際可以適當收緊。
法律是一把利劍,它在鑄造之初的目的就是規範人們的行為,對侵犯他人利益的人予以處罰。而顯然過分強調保護、一心大事化小的觀點並不符合法律之初衷,以此作為業績宣傳更應謹慎。
未成年人的特點在於易塑性,這也決定了未成年人即可能產生對法律的敬畏,也可能滋生對法律的蔑視。如果只讓未成年人看到法律的温情並未看到法律的威嚴,沒有一個可以銘記很久的痛,如何讓他們真正的悔過與敬畏。之前的犯罪行為甚至可能成為向同伴炫耀的資本。
過度保護未成年人,對被害人不公。無論是成年被害人還是未成年被害人在權利被侵犯自然會產生求助法律、公權力以實現最本質的救濟心理。如果對未成年人犯罪多度遷就,隔靴搔癢似的處罰,不僅不能真正的震懾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而言同樣會心中不滿,其可能的危害可能更大。
韓國有一部很出名的電影叫《媽媽不哭》,此片的簡介被描述為繼《熔爐》之後又一部韓國現實主義力作。

講述的是在女兒遭受男同學性侵犯而自殺後,單身媽媽向法律無法制裁的少年犯復仇的故事。而這部影片背後的真實事件要遠比電影中涉及的少年犯更多,案件細節也更加可怕。
司法的底色應該是慈悲,但慈悲不意味是爛好人。嚴父才能出孝子,一味的遷就與放縱並不必然會感化他人。只有真正的讓未成年人罪犯感受到法律之厲,回想起來仍心有餘悸、不敢觸碰,又不把其未來之路堵死,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