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德國不值得中國學習_風聞
新保守libertarian-2018-09-25 01:12
1.專屬日耳曼的市民社會?
德國有什麼市民社會?從歷史上來看,德國恰恰是不具有自發產生市民社會的農奴制封建國家,被英法逼着一次次改革,其對人類文明的發展一直起到惡劣的反作用。一戰前後的德國學者,始終在自卑和自愛的極端裏徘徊,在是否學習西方還是對抗西方的十字路口徘徊。對,沒錯,西方,本來指的是德國的西方,德國從一開始就不屬於西方,更不屬於現代精神的一部分。
英美法會自稱日耳曼嗎?拉丁諸國會自稱日耳曼嗎?“日耳曼”本就是當時身處落後區域的德國學者為不被西方邊緣化而炮製出來的概念,與“日耳曼”等概念同期進行的,還有“黃禍論”“東方威脅”等等理論。西歐文明代表從來不是也不會是“德國”,跟“日耳曼”這個近代構建的神話更是毫無關係。從歷史來説,西方文明先是希臘羅馬文明,接着是中世紀征服西歐的與教會結盟的高盧法蘭克人。“日耳曼”所在的今天德國,一直是文明的荒漠,蠻荒之地、茹毛飲血,不知文明為何物的落後部落而已。近代以來,資本主義也是誕生於荷蘭英法,自由在於拿破崙的法國與光榮革命之英國,與獨裁鐵血的落後普魯士形成鮮明對比。
2.某些中國學者張口黑格爾閉口康德(其實一問三不知),到底德國哲學在西方學術界是什麼地位?
德國學者的理論,例如黑格爾哲學,在當今實用主義功利主義的英美,除了少數獵奇者,在英美大學從來不是主流、受到集體忽視是普遍的事實:羅素(臭名昭著的偽哲學史)、德沃金(破產的法律帝國主義)和羅爾斯(無知之幕的夢囈)這些在國內名氣很響,在正統英美學者眼中恰恰是奇葩的存在。那些玄奧形而上、令人捧腹地試圖在概念天國裏挖掘某一產於實踐之物的正確定義的“為藝術而藝術”對於以判例為主體的英美法理論更不要説實踐的影響都是微乎其微,對此可參考Brian Leiter的相關評論。哈貝馬斯等一干德國學人自説自話自然不必考慮,二戰後逃難去美國的一幫學者(主要是猶太人)所帶去的法蘭克福學派,主張無性別廁所之類,對於當今英美社會和大學帶來的似乎是負面影響居多,從來不算主流。馬克思的理論確實對世界影響深刻,但是人家是猶太人,更被剝奪普魯士國籍而被迫流落他鄉,本來在德國就屬於異端。中國人所耳熟能詳的諸多“德國”學者和文人如愛因斯坦、凱爾森、海涅、尼采等,其實大多是“非日耳曼”的猶太裔、波蘭裔。
3.德國法對於東亞諸國的影響?
所謂的大陸法系,日本是因為要保留天皇實權和採納軍國體制而選擇了學習普魯士制度,後隨着日本殖民推行到東亞包括台灣韓國等地,德式民法典可以説跟殖民帝國、專制獨裁有着千絲萬縷的關聯,對此亦可參考方流芳教授的相關微博。而今日本在民法等領域也早已全盤向美國學習,德國法的影響已難覓蹤跡(Christiane C. Wendehorst)。就社會治理和公正司法的實效來看,當今國際民商法的主流也是英美,德國社會嚴重的官僚主義和司法不公問題,也説明,脱離實際指望一套形而上的法典是根本走不通的歧路。德國現在法律教學也在向英美靠近,推行案例法教學,大量單獨立法,主動造法的政治化的憲法法院。然而早已過時的中看不中用“民法典”卻在最緊缺乏案例法經驗和傳統的中國成為學者的寵兒,真是諷刺!
4.如何看待繁榮的中德文化學術交流?
中德文化交流,首先在於秉持中國和德國的身份意識上的平等態度。具體來説,就是對德國文化批判辯證看待,去粗取精,例如科技經驗可以借鑑,但絕不能迷失我們的主體地位,學習是為提高自身不是為了變種。德國人也從來沒有因為與中國近年來的頻繁交流而產生一絲對於維護本國利益的念頭,德國媒體充斥“中國威脅論”,德國政客和民間對於支持分裂中國的諸多組織和機構從不諱言,聯邦憲法保衞局更是將中國和中國人列為頭號反間諜對象和意識形態對手。我們始終是中國人,中國發展走的是中國道路,是一代代中國學人積累出來的中國學術共同體,而非在中國論證什麼“日耳曼”因素,這跟論證中國人是不是雅利安人一樣無聊。
中國既然要現代化,當然就要在各領域學習最發達最成功的模式。有人説,不能因為德國戰敗後覺得德國不偉大了。那我試問,不以成敗論英雄,以什麼論英雄?以誰吹噓得好論英雄? 還有學者主張退而求其次學習德國,豈不聞古語有云: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則無所得矣。何況現在德國學界也是以學習和追趕英美為目標方針,比如德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比如理工科全面實現英文教學研究,在某些德國早已不佔據優勢地位的領域是否有必要再浪費時間經歷一個二次學習,實在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