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衞健委、中央政法委等6部門聯動,完善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8-09-26 23:00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年來,隨着我國醫療服務量持續增長,醫療糾紛時有發生,部分醫療糾紛矛盾激化甚至引發激烈衝突,損害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年10月1號起施行。
國家衞生健康委昨天(26號)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和銀保監會召開完善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視頻會議。多部門合作共治,將醫療糾紛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那麼廣受關注的醫療糾紛,未來將如何預防和處理?
加大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力度
將於10月1號實施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強調“關口前移”,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醫療糾紛成為重中之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表示,要積極協助配合,深入排查化解醫療糾紛。要與衞生健康部門建立情況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深入評估研判醫療糾紛背後的風險隱患,明確防範和打擊重點。
李京生説:對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報警求助,要快速反應第一時間出警,要充分發揮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震懾作用,對因醫療糾紛激化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要堅決依法打擊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迅速立案偵查。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一經發現要先行控制,依法處罰。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堵門堵路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要堅決依法制止,及時帶離驅散。
鼓勵人民調解利用司法鑑定手段對醫療糾紛進行責任認定
目前,在全國診療服務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醫療糾紛數量和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數量實現連續5年“雙下降”的勢頭。《條例》規定: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的途徑解決,每年超過六成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人民調解已經成了醫療糾紛處理的主渠道。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表示,通過定期主動開展排查,及時瞭解掌握可能引發醫療糾紛的不穩定因素,變被動調解為主動化解,變事後調處為事先預防。
劉振宇説:根據醫療糾紛的類型、特點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堅持依法調解,注重法理情相結合,依法及時就地化解醫療糾紛,對重大疑難複雜醫療糾紛,積極統籌系統內外資源、藉助專業力量和現代科技手段進行調解,要注重發揮司法鑑定在醫療糾紛的責任認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鼓勵參加醫療責任險和醫療意外險
自從有了醫療行為,醫療風險就不可百分之百避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規定,“國家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發揮保險機制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第三方賠付和醫療風險社會化分擔的作用,鼓勵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險,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險。”在國際上,醫療責任保險也是轉移風險的國際通行做法,如美國、日本便是主要通過行業協會與保險公司來解決醫療糾紛。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表示:
梁濤説:“2017年,我國醫療責任險基本實現了全國三級二級醫院參保率為100%和90%以上的目標。持續完善保險產品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條款服務創新力度,開發醫師執業責任險和醫療意外險,完善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指導保險公司針對不同醫療機構和人員,實行差別化費率,改善理賠服務,提高處理醫療糾紛的能力。”
制定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完善投訴途徑和程序
國家衞生健康委主任馬曉偉表示,條例要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也要全面落實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國家衞生健康委正在制定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投訴處理的途徑和程序,為患者提供便利,力爭把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馬曉偉説:目前超過85%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了投訴專門管理部門,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調解成功率在85%以上。有11萬多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下一步我們還要加強院內投訴、人民調解、司法訴訟、保險理賠等工作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拓寬渠道,提升成效。
記者: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