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對中美貿易戰的啓示(二)_風聞
飞fly-2018-09-26 14:32
中國逐漸失去對最大宗茶葉貿易出口的控制權
鉅額貿易順差換不來最先進的技術與武器
(楊仁飛)
鴉片戰爭前的中英貿易糾紛到兩國軍事交戰,實際經歷了相當長的時間。
當時中英茶葉貿易背後的主動權易位早已划水無痕地悄然發生,而清王朝麻木不仁,不知覺醒,其中的慘痛教訓一樣需要反思。
鴉片戰爭前,茶葉是中國對英國貿易的最大宗輸出商品。1784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從中國進口的茶葉約23萬擔,到1838年至1839年間已達到45萬擔,佔英國從中國進口貨物九成左右的份額。
隨着18世紀英國公眾對茶葉需求量的增加,中國輸英茶葉品種也日漸增多,一些新的品種為適應英國市場的需要而在中國專門生產,如在廣州加工的花薰茶19世紀成為倫敦茶葉市場最富有特色的茶葉品種。到1840年出口到英國的茶葉已有十多種,如廣東、福建的武夷、屯溪、小種、珠蘭、白毫、安溪、花香、紅梅、揀培、雨前、園珠、芝珠、熙春、皮茶等。
鉅額的中英茶葉貿易,本是簡單的你來我往的交易,而且操控權在中方一邊,但是在清中葉獨口貿易制度安排下,漸漸變成了十三行商與英國東印度公司、茶葉與英國毛紡織品的捆綁式交易,行商反而在鴉片貿易興起後陷入被清廷責罰(負有連帶責任)、被英國商人欠款、抽貸之後,最終反而喪失貿易的主動權,其中之過程,令人唏噓不已。
我們要思考的是清中葉中英捆綁式的貿易如何從自願變成強迫交易?
鴉片戰爭前中英茶葉貿易採用的是茶葉預付合同制的方法。這種茶葉貿易合同制包括了茶葉預付款、毛織品與茶葉份額的分配兩個方面的安排。
茶葉預付款指英國東印度公司向行商購買茶葉之前,先與行商訂立一份供應合同,東印度公司按照合同上的總價值向行商預付50—60%的款項;貿易份額分配是指東印度公司為了推銷英國的毛紡織品,強將毛織品分成各種等份搭配給行商。這意味着東印度公司向行商購買茶葉,行商就要向公司購買一定比例的毛紡織品。
一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要先購買中國的茶葉,行商才會接受英國的毛織品,不買茶葉,行商就不會接受毛織品。這説明當時中英商人之間的合同條款是由行商來決定的。在很長的時間裏,許多行商並不願意購買英國毛織品,只願單獨出售茶葉,英國東印度公司對此也無可奈何。
此外,行商對茶葉與毛織品的價格有決定權。1720年,十三行規定了行商應共同議價,1755年清政府制定了“防夷五則”,這一法令中雖然沒有規定行商可以確定貨價,但東印度公司的大班們卻認為,這些規定的真正目的是要將中國的對外貿易交於少數行商之手,而他們可以隨意制定價格。1778年這些大班抱怨“如有公行交易,貨低價高,任公行主意,不到我夷人講話”,由此反映出行商在較長的時間裏掌握茶葉出口的定價權。
然而從18世紀末開始,東印度公司憑藉其日益強大的經濟實力,漸漸改變貿易規則,對行商施加壓力,迫使行商對東印度公司作出節節讓步。
一控制茶葉貿易份額的分配權。
19世紀以後,在茶葉貿易預付款合同之下,整個行商對英茶葉貿易劃分20個左右的份額。經濟實力較雄厚的高級行商往往取得3—4個份額,其他行商一般只能取得1—2個份額。本來這種份額的分配是以公開協商的原則來決定的。1811年,東印度公司駐廣州的大班羅伯特向倫敦的公司董事會建議,以秘密的方式分配茶葉貿易的份額。此建議很快被公司的廣州理事會所採納。自此之後,東印度公司利用配額對一些行商進行制裁,如在1793年行商潘振承因反對公司改變預付款方式而被直接減少訂茶葉貿易合同。
二操縱茶葉價格。
由於茶葉貿易份額變成由東印度公司私下確定,一些行商為了獲得較多的份額,往往在茶葉價格方面作出讓步,東印度公司乘機得以影響及操縱茶葉的價格。當行商因進口的毛織品太多推銷不出去,不打算再向公司購進毛織品時,東印度公司就以提高購買茶葉的預付款對行商進行誘惑,要行商將茶葉價格每擔減少1到2兩白銀。由於行商不團結,東印度公司各個擊破,最後達到了壓價的目的。1804年東印度公司又要求行商接受更高價格的毛織品,並以降低茶葉價格相威脅。
三直接干預行商的任命。
本來東印度公司並無權決定哪些中國商人有資格充任行商,因為這種權力只屬於清政府、粵海關和公行,但東印度公司不斷向清政府和公行施加壓力。1791年,清政府選任了6名新的商人充作行商,但東印度公司只承認盧觀恆有資格擔任行商,而另一商人葉上林只能在1793年後再任行商,認為其他4個商人尚無資格成為行商,拒絕與他們簽訂生意合同。以後東印度公司還找各種藉口,不與清政府新任命的行商做生意,使這些新行商成不了外貿商人。
四直接控制行商。英國人明知通過上述手段只能對大行商產生一些弱控制,但無法憾動清代行商制度,於是想辦法影響拉攏控制力量較弱行商,通過債務追索、利益捆綁加深他們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生意的依賴。東印度公司援助一些行商的辦法有直接貸款、增加茶葉預付款的數量及重新安排茶葉合同。如1811—1820年的10年中,東印度公司共向行商提供了480萬元的貸款,為一些行商向清政府交納税款、行佣、軍餉和各種捐輸提供資金支持。當然東印度公司的貸款是有條件的,其中條件之一就是“行商必須把獲得的商業利潤全部用於償還債務”,而不是清政府所規定的“各行將所得生意餘羨銀兩,陸續撥出,分還各欠”;條件之二是接受援助的行商得將其行務置於公司債權人管理,公司可以對行商的商業行為進行監管;條件之三是行商得為公司推銷毛織品。
從歷史來看,當今中興公司受到美國政府制裁,併產生美方監管人,並不令人意外,歷史的重演才是真正令人心痛的地方。
由此看來,在鴉片戰爭以前,由於清朝政府實行保守的對外貿易制度與政策,中國行商採用傳統的貿易手法從事中英茶葉貿易,但他們缺乏國家層面的保護,而且在貿易方式與金融方面日益跟不上現代貿易制度發展的節奏。與此同時,英國商人在華勢力日益膨脹,他們並不滿足於已取得的利益,反而野心更大,要求清政府全面開放門户,不斷遊説英國政府對清廷施壓。
貿易戰上升到國家之間的戰爭
在中英茶葉與鴉片貿易中,真正得益者是英國政府。1820年英政府的茶税收入為300萬鎊,1833年為330萬鎊,1836年為460萬鎊,佔英國國庫總收入的16%左右。加上在印度種植鴉片的鉅額利潤,這些龐大的財政收入不僅促進了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而且為保護這巨大的利益,英國政府成為商業利益集團的保護傘,不斷批評清廷閉關鎖國,不斷要求開放市場,在訴求不獲允可的情況,不惜對中國動用武力。
1787年,英王喬治三世曾任命加茨喀特(Charles Cathcart)為大使,但這位使臣在來華途中因病去世,使團與船隊隨即返航。英國並沒有死心,又於1792年任命馬戛爾尼為大使,率一支七百人的船隊,借乾隆83歲壽辰之際來華。馬戛爾尼可以算第一個訪問中國的英國使臣。當時的英國已完成了工業革命,經濟上實行資本主義,政治上實行君主立憲制,走上了一條資本主義擴張的道路。英國以紡織業為主導的工業有了巨大發展,需要廣闊的國外市場。為了開拓中國市場,英國政府應東印度公司的請求,決定派使臣訪華,以求通過和清政府直接交涉,消除種種限制,拓展對華商務。馬戛爾尼使團的主要任務:一開放更多的口岸;二希望獲得一塊靠近茶和絲產地的地方或島嶼作長期貨棧之用,並在此實行英國的司法制度;三廢除廣東的種種貿易限制;四開拓中國新市場,特別是在北京;五通過訂立條約開拓遠東市場。
然而這次使團儘管受到清廷的高度重視,但是並沒有達到英國政府的預期目的。
從這次英女王給馬嘎爾尼的訓令中可以看到,1792年的中英交涉是針對市場地位、貿易規則以及貿易利益而來,英國尚不考慮掠奪領土。“在中國經商的英國臣民很久以來就多餘其他歐洲各國。……有些國家得力於他們在中國的傳教士。這些傳教士,由於他們的科學的專長和藝術上的天才,常常和那裏的神秘而文雅的王朝發生親密聯繫。他們在傳教之外,也為他們國家的利益有所盡力。但英國商人缺少這種幫助,在這個遙遠的國度裏,每每被人誤解而得不到尊重。在這等情形下,我對於自己的遠方的臣民不能不予以應有的關懷,並以一個大國君主的身份有力的要求中國皇帝對於他們的利益予以應有的保護(《英國政府給英使馬嘎爾尼的訓令》)”。
1816年英國政府再次派阿美士德使團到中國,以圖與清廷商討中英貿易事宜,企圖進一步打開中國門户。但是到了1830年之後,英國政府對華動武的企圖心日益明朗。1839年林則徐在虎門銷煙,嚴懲鴉片商人,令英國在華的商業利益集團積極鼓動英國政府對華動武。這一年英國議會以微弱多數通過對華戰爭動議,但英政府始終未正式宣戰,認為軍事行動只是一種報復(reprisal),而非戰爭。這樣,1840年6月,懿律(義律)率領英國艦船40餘艘及士兵4000人的機動艦隊從印度出發到達中國海面,標誌着第一次鴉片戰爭正式開始。
鉅額出超買不回西方最先進的技術
鴉片戰爭前,清王朝在對外貿易上一直處於鉅額出超的地位,大量的茶葉、絲綢、瓷器出口英法美等國家,但英國除了出口不適合中國市場的毛紡織品外,卻不願出口其他資源與技術,如同今日的中美貿易關係一樣。中國買不回等額先進的技術產品,反而被迫接受英美等國的出口鴉片毒品、中國市場滯銷的毛紡織品,無奈地接受不公平、非正義的貿易平衡。1839年欽差大使林則徐一場捍衞國民健康權、將中英貿易調整到軌道的虎門銷煙本無可厚非,卻成為西方列強對清王朝動武的藉口。
可以説,貿易戰是爭奪利益的藉口與手段,是熱戰的前身。就貿易本身而言,正常的中英貿易向鴉片戰爭轉化,實際上此前3、40年已埋下的禍根,而我方覺醒的時刻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