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輕徭薄賦”,西漢為何沒有“二世而亡”?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8-09-27 16:01
前面三篇文章(田租**、徭役、**賦税),三解用長達4萬字的篇幅,對秦漢之交的賦税、力役負擔進行了結構性還原,三解驚訝地發現,過往的秦亡漢興故事邏輯存在無法迴避的矛盾,那就是在西漢王朝平定天下後“最危險”的20多年間,經典敍事中的“休養生息”政策並未推行。
事實上,這些集中發生在漢文帝朝的政策,所解決的核心問題根本不是“恢復生產”,而是在惠帝、呂后時代已經復甦甚至“繁榮”的國民經濟基礎上,進行符合國家需求的資源調配,即“改革”。
如果“休養生息”是一個“偽命題”,那麼問題來了**:**
漢承秦制卻沒有重蹈二世而亡覆轍的原因到底何在?
一
有的時候,算數最見真相,比如秦始皇和漢高帝其實只差3歲,看紀傳體史書,卻總有這是兩代人的錯覺,同樣,秦末大亂的故事濃度高,也會給人時間很長的錯覺。
咱們先來看看數字。
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時代)、公元前210年—公元前207年(秦二世時代),其中自公元前209年爆發大澤鄉起義開始,秦的統治已搖搖欲墜。
即秦始皇共維持天下統一11年,秦二世則不過1年左右,加起來就是12年的安生日子。
漢初: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5年(漢高帝時代)、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漢惠帝時代)、公元前188年—公元前180年(呂后時代)、公元前180年—公元前157年(漢文帝時代)。
這之中,漢高帝一直到死都在屠戮異姓諸侯王的戰爭和陰謀中,姑且不算天下一統,漢惠帝和呂后時代算是真正的太平年景,母子二人也覆蓋了15年。
如果以秦朝作為鏡鑑,15年的惠帝、呂后時代才是政權的“最危險時期”,然而,無論《史記》還是《漢書》都沒有記載這一時期有“民變”或是“官變”的發生。
與之相對的秦朝,大部分的安生日子都在秦始皇治下,而二世皇帝剛剛登基的元年七月(農曆),就爆發了大澤鄉起義,當年九月,會稽郡守殷通已經和前朝餘孽項梁密謀:
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時也。(《史記·項羽本紀》)
此處江西可不是今天的江西省,而是因為會稽郡在長江以東,由其望去,已經是天下“皆反”,秦朝的二千石大員也要跟着一起下手了,注意時間,僅僅2個月後。
如果像某些《大秦帝國》粉絲所説的,秦朝的滅亡主因是秦二世的“亂政”,他亂政的效率真夠高的,遠遠超過了他父親之前11年建構帝國的一切“善政”的總和?
其實説秦始皇時代是“善政”的,還真不是自《大秦帝國》開始,《史記·李斯列傳》就記錄了一段李斯在獄中的功勳自誇:
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
這是李斯自述的“第七宗罪”,列在輔佐秦始皇平滅六國、開疆擴土、修馳道、興遊觀的後面,以認罪的形式向秦二世誇功,也算不同凡響。
在他這個執政者的眼中,自己曾經主持了“緩刑罰、薄賦斂”,使得老百姓無比愛戴始皇帝,身前身後都牢記始皇帝的大恩大德……
換句話説,李斯告訴我們,早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即已經實行“輕刑薄賦”的“休養生息”政策, 辣眼睛不?顛覆不?
偏偏,文獻、簡牘裏隱約可見的制度變化表明,李斯沒撒謊……
其一,允許土地私有。
《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一年”條下《集解》註釋:
徐廣曰:使黔首自實田也。
翻譯一下,即在這一年,秦始皇下令天下黔首自行申報所有土地。
這是一條曾引起廣泛爭議的記錄,有人認為“自實”是自行申報,有人則認為“實”是“自由佔有”,不過隨着秦簡、漢簡的陸續出土,基本可以確認為前者,一般認為這是秦朝承認土地私有制的發端,戰國時代國家普遍授田制的終結。
**從《裏耶秦簡》所記錄的遷陵縣佔田來看,確實不再是“百畝授田制”,户均耕地面積連最低爵位的標準都達不到。**詳見《文景之治:只在知識分子夢中的“輕徭薄賦”》。
其二,減少田租税率。
秦朝的田租徵收採取“税田制”,即從應税土地中根據“取程之制”,劃定税田,以税田的全部收成作為田租徵收,這個針對“谷”,也就是糧田的劃分比例,在秦漢簡牘中有兩種説法:
一種是嶽麓秦簡《數》、張家山漢簡《算數書》中的十税一,即總輿田數中的10%;另一種是北大秦簡《田書》中的十二税一,即8.33%。
《裏耶秦簡》所見秦朝遷陵縣**總輿田數為5295畝,除以總税田數451畝,為11.73倍,若總税田數為441畝,則為12.00倍。**這兩個數據都可以作為秦始皇三十五年遷陵縣的實際田租税率為“十二税一”的佐證。
而張家山漢簡《算數書》則為“十税一”,應為惠帝改“十五税一”前的舊制,即比秦始皇時田租税率要高。詳見《2000年的輕税童話:漢初休養生息的真相》。
其三,落實減少刑期。
在睡虎地秦墓竹簡《司空律》中有規定:
毋令居貲贖債將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居貲贖債當與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堅、城旦舂當將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將。司寇不
,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以為城旦司寇。
這裏説的是20個城旦、舂這種刑徒應由1個城旦司寇統帶,如果司寇不足,即免城旦勞作滿3年以上的,升為城旦司寇。
這個刑徒的“出路”,突破了立功授爵贖人的框架,自成一體,過往缺少實際的例子,且有明確的限定前提,多認為屬於具文。
然而,在《裏耶秦簡》中遷陵縣的“徒作簿”,也就是奴隸、刑徒的工作統計簿中,反覆出現“司寇守囚”和“牢司寇守囚”,並明確記錄着隸徒、城旦向司寇身份的轉化,雖然這兩者應均為終身身份,但法律待遇高下有別,依據上述律文規定,已經有了走向“刑期制”的苗頭。(詳見何有祖:《裏耶秦簡“(牢)司寇守囚”及相關問題研究》,《簡帛學研究》2015年)
當然,這個變化跨越了秦國和秦朝兩個階段,並不能完全歸結為秦始皇的“輕刑”,但其實際執行,多見於編年為秦始皇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和三十四年的簡牘,約可以大膽推測為秦始皇三十一年之後的一系列“善政”之中。
以上三條,其實只是目前簡牘可印證的一些變化,更多的真實歷史可能還在某處的地下繼續沉睡,不過這些已經可以驗證李斯沒有信口開河。
不過,論述這些,三解並不是為那些“大秦粉”提供他們臆想的“大秦德政”炮彈,**必須提醒所有讀者,**哪怕秦朝統一之後,“也”搞了“輕刑薄賦”,幾年之後,它還是完蛋了啊!
二
“大秦粉”一直有一個“神邏輯”,就是商鞅的好經,被秦二世念歪了,完全沒有考慮秦二世真正執政的太平日子連2年都不到。
而秦二世的“歪經”,請看《史記·秦始皇本紀》:
四月,二世還至咸陽,曰:“先帝為咸陽朝廷小,故營阿房宮為室堂。未就,會上崩,罷其作者,復土酈山。酈山事大畢,今釋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復作阿房宮。
外撫四夷,如始皇計。
盡徵其材士五萬人為屯衞咸陽,令教射狗馬禽獸。
當食者多,度不足,下調郡縣轉輸菽粟芻藁,皆令自齎糧食**,咸陽三百里內不得食其穀。**用法益刻深。
總結起來有如下幾件“大事”:
1,建酈山陵,從秦始皇時開始;
2,修阿房宮,從秦始皇時開始;
3,南北遠戍,從秦始皇時開始;
4,徵五萬射士屯衞咸陽,秦二世首創;
5,命轉輸糧食芻(乾草)藁(秸稈)的服役者命自備糧食,秦二世首創;
6,咸陽三百里內農民不得把出產作為口糧,秦二世首創。
可見,這二世自創的,也就後面仨,當然確實足夠缺德,可對於天下人而言,他的這點創新,可能傳導的速度還不夠快。
事實的真相很清楚,秦帝國崩潰的所有要素,都是在鮮花着錦、烈火烹油的秦始皇時代湊齊的,甚至連反叛的舉措,也早已經在祖龍在世時,即已發生:
(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銷其石。(《史記·秦始皇本紀》)
其實這種手法,與元末韓山童、劉福通編造“莫道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如出一轍,只是秦始皇反應迅速,手段不分青紅皂白地殘酷屠殺,堵上這個火山口,也不過就是壓住了2年罷了。
這麼看來,李斯所謂的“善政”,還真沒人領情,更不存在什麼“萬民戴主,死而不忘”,或許改個字,“萬民恨主,死而不忘”才是真的。
具體看看當時人的造反動員,就可以知道他們到底恨的是誰**:**
武臣等從白馬渡河,至諸縣,説其豪桀曰:
“秦為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數十年矣。北有長城之役,南有五嶺之戍,外內騷動,百姓罷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財匱力盡,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
陳王奮臂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響應,家自為怒,人自為鬥,各報其怨而攻其讎,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今已張大楚,王陳,使吳廣、周文將卒百萬西擊秦。
於此時而不成封侯之業者,非人豪也。諸君試相與計之!夫天下同心而苦秦久矣。因天下之力而攻無道之君,報父兄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業,此士之一時也。”
**豪桀皆然其言。**乃行收兵,得數萬人,號武臣為武信君。下趙十城,餘皆城守,莫肯下。(《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這段話很長,卻是當時人有代表性的言論,三解就全引了,不喜歡文言文的可以不看,直接看下面的乾貨,也就是這段記載的幾個要點:
**1,秦朝有多差:**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幾十年了,舉例説明就是,北戍長城,南守百越,都是離鄉背井的遠戍,百姓疲憊不堪,同時還搞“頭會箕斂”,也就是人頭税供應軍費,民窮財盡,還用嚴刑苛法,讓父子不相安,這裏應該説的就是連坐和告奸,父子互相監視;
**2,革命形勢好:**陳勝稱王振臂一呼,楚國2000裏地的豪傑百姓都來響應,縣殺縣令、丞,郡殺郡守、郡尉,現在已經光復楚國,派吳廣、周文百萬大軍攻秦,你們的風險已經不大了;
**3,官爵誘惑之:**這好時機還不趕緊建立封侯的功業,還算是豪傑之士嗎?趕緊上啊,反秦大形勢這麼好,又能報仇雪恨,還能建立封侯的功業,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啊!
武臣是帶着3000人北渡黃河,這段忽悠的效果非常好,豪傑都覺得他説的對,就拉起了幾萬人的隊伍,要説他這一大段靠着胡説八道的抹黑引來幾萬人一起提着腦袋造反,實在説不過去,更重要的是,他敍述的秦朝“殘賊”的具體內容,全是秦始皇時候就開始的,二世獨創的那些,一點沒提。
不過相對關東地區,關中地區的腹心地帶,應該被秦二世的高招兒搞得很受傷。
根據《史記·平準書》的記載:
漕轉山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所謂中都官,就是首都的朝廷了,哪怕是司馬遷讚賞的“清靜”的呂后、惠帝朝,一年也要轉運幾十萬石的關東糧食到長安,那麼,脱產人口遠超長安的秦朝咸陽,又有多大的糧食缺口呢?
司馬遷在記錄秦二世登基後的這段“大折騰”時,把糧食問題放在了徵五萬材官屯咸陽之後,似乎關中缺糧與這個制度安排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其實如果我們粗略考量咸陽的人口,就能發現,最多也就是雪上加霜。
只看《史記·秦始皇本紀》的一鱗半爪:
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户。
諸廟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複道周閣相屬。所得諸侯美人鐘鼓,以充入之。
美人的數目,見《史記正義》引《三輔舊事》:
始皇表河以為秦東門,表汧以為秦西門,表中外殿觀百四十五,後宮列女萬餘人,氣上衝於天。
僅以上部分,咸陽周邊脱產人口就已經近100萬了,再加上驪山的70萬刑徒**,約200萬人要吃飯,**關中地區糧食供應絕不輕鬆,一個典型案例是:
始皇為微行咸陽,與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盜蘭池,見窘,武士擊殺盜,**關中大索二十日。**米石千六百。
而秦國官府的官價,見睡虎地秦墓竹簡《司空律》:
(繫)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
也就是説,1石米官定價格為30錢,而“關中大索”,也就是戒嚴搜捕20天,米價即躍升到了1石1600錢的高位,可見在“商品糧”受限的情況下,咸陽這個消費城市的物價平衡何其脆弱。
在這樣的消費背景下,所謂“**當食者多,度不足,**下調郡縣轉輸菽粟芻藁,皆令自齎糧食”就不能視為秦二世的倒行逆施,而是為了養活咸陽周邊人口的必然之舉,而“郡縣”轉輸,也就意味着是“都”外,即“內史”轄地之外的設郡之縣。換句話説,這實際上是國家督導的“首都菜籃子工程”,把消耗甩到“內史”轄地之外。
而“咸陽三百里內不得食其谷”,如果理解為政令就太不可思議,不吃“其谷”吃什麼?吃草能活嗎?而且租税再重,總有個數,不能直接搞餘糧收集制搶光全部收成吧?
司馬遷的這句話,實際上是一個現象描述,“不得”不是“禁止”的意思,而是“撈不着”的意思,**正因為咸陽是超大規模消費城市,**咸陽三百里內,大體相當於內史轄地的範圍,即漢代的“三輔”地區,完全被拉進了咸陽消費圈,所有農業產出全部投入咸陽市場供應,還是不夠,而他們捲入商業化系統,更會加劇區域市場對輸入糧食的需求。
三
以上這些,當然不是為秦二世“翻案”,而是對“末世昏君”的“固有想象”中瞭解其行為的合理性,不能説一個君主亡國了,他的智商就必定低於70以下,所有決策都是腳趾頭做出的。
我們可以説秦二世沒有及時糾正和解決秦始皇留下的種種隱患,卻不能一股腦地將這些延續性的“亂政”髒水都潑給秦二世,僅從糧食供應問題來看,他可能真的只是一個“背鍋俠”。
事實上,他聚集的5萬材官射士,起碼維持了咸陽的局勢,鎮壓住了近在咫尺的12萬户的“天下豪富”,這些人中的每一個,都應該算得上反秦起義的“豪傑”或是“諸侯子”。
問題並不出在關中,而是在關東地區。
問題甚至不出在上面,而是出在下面。
正如三解在**《一個流傳2000年的謊言:從陳勝的出身看秦朝滅亡的真正原因》和《一篇文章看盡“暴秦”的興與亡》**文章中費力考證的那樣,擁有姓氏和表字的陳勝,本身是秦朝二十等爵制約束下的“政權基本盤”的一份子,作為一個應有“不更”以上爵位的體制受益者,他的生活再苦,也不會比秦朝社會最底層的奴隸、刑徒、債務奴更悽慘。
從這個意義上講,稱他為“農民起義”還真不為過,在秦朝社會之中,沒有吏職,又非賈籍、奴隸、刑徒、居貲的有爵者,才有資格稱為“農民”****,在他之下,連人都不算,只能算是“財產”,無非是分“國家財產”還是“私人財產”罷了。
促成陳勝走向反體制道路的原因,當然不是什麼“苟富貴勿相忘”的所謂性格分析,但凡好好讀讀《史記》就能發現,戰國、秦、漢的世風一直如此,毫不諱言對富貴的渴求,希望獲得現世的顯達,只有賣雞湯的才會把這點事兒翻過來調過去地吹。
真正的關竅有兩條:
其一,秦制自身固有的包含自我毀滅的源代碼;
其二,秦朝基層官吏不堪重負導致的全面離心。
秦制的自我毀滅傾向,三解在**《一篇文章看盡“暴秦”的興與亡》**已有論述,其根本癥結即在於秦法體系下,只有兩個元素是不變的,而其餘的元素均是資源化的。
兩個不變的元素是“紙上的君主”和“紙上的官僚組織”。
嚴格來説,法家理想狀態下的社會中,君主是虛化的,這一點與儒家的“聖王垂拱而治”的理想狀態無限近似,即君主只是一個“崗位”,一個“角色”,而非一個人格化的“人”,唯其如此,君主的人慾才能對整個制度運行影響最小。
而以丞相為首的“官僚組織”,則依據紙上的律令程序來進行公文的上傳下達,形成完美的自體循環,最完美的狀態即所有人都是螺絲釘,可以隨意替換,不受成員賢愚的影響,哪怕是丞相,也只是一個非人格化的機器。
兩者之間形成的合作聯盟,就是秦法體系下的“核心利益”和“系統核心”。
在“系統核心”之下,是“資源供體”,即包括二十等爵制結構下的編户齊民,賈籍、百工、七科謫,以及各種官奴隸、刑徒、債務奴隸的所有“被統治者”。
簡言之,秦國、秦朝社會是一個完美的“官—民二元”結構。
正如三解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功臣名將的下場如何?》**一文中早已討論過的,秦制下的列侯封君本質上與一個“公卒”並無不同,都是“官”統治下的“資源”,只是資源化的方式和程度依據法律規定有所區別,“出錢”、“出糧”的同時還要“出命”。
而無論秦、漢,制度概念下的“吏”都是儘量避免“出命”的,而且逐步走向不用“出錢”、“出糧”。
這不僅僅是分工不同,更是“權力”的區別,注意,不是“權利”,在秦、漢體制下,只有君主擁有“權利”,其他人作為人都是殘缺的,所以哪怕尊如丞相、列侯,上書時一樣自稱“昧死”、“待罪”。
權力,恰是標識兩個階層的基本元素,一個是管人的,一個是被管的。
而在被管的人裏,又人為地進行區分,區分的標準就是需要“無償貢獻”的多少,在二十等爵制下的編户民中間,不同的爵位劃分着賦税、徭戍、徭使的義務的多少;在奴隸、刑徒、債務奴內部的分級下,決定着無償奉獻勞力的多與少,有的活重,有的活輕。
最重要的是,兩者之間可以通過軍功爵、犯法互相轉化,編户民可以墜落為賤民,賤民也可以爬成編户民,只不過難度完全不同,犯法易,得爵難,反而變成了一層階層墜落的“單向膜”。
在現實中,“君主”當然是穩定的、超脱的,犯法也不會下台,可“官僚組織”卻必然與社會產生關係,也就是説,“系統核心”外的“人格化”的角色會出入這個系統,以他人格化(個體編户民)的身份完成階層墜落。
也就是俗話説的,鐵打的硬盤,流水的兵。
這樣一個體系,我們假設其所有的環節全部一絲不苟地無限期運行,最終的結果是什麼?
在真正的長時段觀察裏,它就可以簡化為一個踢人下車的過程:
最先被踢下車的是官奴隸、刑徒和債務奴等“賤民”;
緊跟着被踢下車的是低爵者,因為他們的有限收入沒法支付鉅額的“贖刑”成本,只能淪落為“賤民”;
再接着被踢下車的是“富户”、“商賈”,他們雖然有錢“贖刑”,卻要承擔之前跌落的低爵者留下來的“血税”,人力資源的匱乏讓他們必須填補空白;
再接着被踢下車的是高爵者,他們雖然傳承着軍事知識,是高級軍官的温牀,卻不可能在缺少士兵的情況下打勝仗,如果沒有戰爭,他們又會在幾代後淪為低爵者;
最後被踢下車的是官吏們,整個國家已經變成了一個大監獄,他們已經沒有人可以“管理”。
所以,秦制本身就是“饕餮”,它的血盆大口在吞噬一切資源之後,還會吞噬自己的身體。
這種自我毀滅的邏輯,又會因為不同階層的“互相交叉”而加速進程。
四
以劉邦為例。
《史記·高祖本紀》中記載:
高祖常繇咸陽,縱觀,觀秦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當如此也!”
**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酈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豐西澤中,止飲,夜乃解縱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從此逝矣!”徒中壯士原從者十餘人。
劉邦為亭長仍需“常徭”咸陽,最後一次的名目是“為縣送徒驪山”,所謂“徒”,就是徒隸、刑徒,並不是説他本人要去“徭使”幹活,而是他以吏的身份去“送”。
類似的情況,在文獻中不多見,在《裏耶秦簡》卻不少見:
遷陵吏志:吏員百三人。令史廿八人,【其十】人徭使,【今見】十八人。官嗇夫十人。其二人缺,三人徭使,今見五人。校長六人,其四人缺,今見二人。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廿二人徭使,今見廿四人。牢監一人。長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見一人。凡見吏五十一人。
這是一份秦朝洞庭郡遷陵縣的官吏統計表,總編制為103人,其中令史28人(徭使10人、在崗18人),官嗇夫10人(缺編2人、徭使3人、在崗5人),校長6人(缺編4人、在崗2人),官佐53人(缺編7人、徭使22人、在崗24人),牢監1人(在崗1人),長吏3人(缺編2人,在崗1人),合計缺編15人、徭使35人、在崗總數為51人(實際數據總和為101人,不知為何有此矛盾)。
另一簡文顯示:
吏凡百四人,缺卅五人。今見五十人。
總編制104人,缺編35人,在崗50人,也就意味着徭使為19人。
類似的記錄,有尹灣漢墓出土的《東海郡吏員簿》為我們展示的西漢中後期的郡縣吏員設置,其中海西縣的記錄如下:
海西吏員百七人:令一人,秩千石;丞一人,秩四百石;尉二人,秩四百石;官有秩一人;鄉有秩四人;令史四人;獄史三人;官嗇夫三人;鄉嗇夫十一人;遊徼四人;牢監一人;尉史三人;官佐七人;鄉佐九人;亭長五十四人。凡百七人。
西漢制度為萬户以上的縣稱“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不足萬户稱“長”,海西縣是千石長官的“大縣”,户數遠超1萬,而吏員總數不過107人,秦代遷陵縣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只有152户,卻有104人的吏員編制。
可見,秦朝的縣吏定員要遠遠超過西漢中後期,問題是,哪怕如此,遷陵這個小縣的官吏仍舊不夠用,見《裏耶秦簡》:
丗四年正月丁卯朔辛未,遷陵守丞巸敢言之:遷陵黔首□佐均、史佐日有泰(大)抵已備歸,居吏柀䌛(徭)使及□前後書,至今未得其代,居吏少,不足以給事□吏。謁報,署主吏發。敢言之。□
大意是,秦始皇三十年正月初一,遷陵縣丞(代理)申請,遷陵縣的官府佐史等小吏已經完成原定工作量,但一直沒有人來替休,縣裏事情多,辦事的人,日常業務已經快進行不下去了。
這當然是篇叫苦的公文,但是結合劉邦這個亭長“常徭咸陽”中的“常”字,以及上文中的徭使19人、35人,説明當時的縣以下吏,長期為了各種“給徭”在路上跑。
事實上,《裏耶秦簡》中的遷陵縣“校長”,即有軍中職位,比如“將奔命校長”,是屯長之上的軍職,也是“亭”的長官名稱,還有帶領“壯卒”搜捕逃亡的職責,和劉邦屬於同行幹部。
官員達到定編50%的缺編、徭使,最大的問題就是給秦朝嚴密的文書上下體系造成了巨大的漏洞,原本通過這種複雜的文牘系統,秦朝的郡守、尉,縣令、尉等系統形成了嚴格的互相牽制關係,而今,這個關係受到了現實的挑戰,一個縣的令、尉、丞三個長吏,竟然只有一個在崗,牽制誰去?
而《史記》中記載的趙佗的反秦經歷,更説明了這一點:
至二世時,南海尉任囂病且死,召龍川令趙佗語曰:
“聞陳勝等作亂,秦為無道,天下苦之,項羽、劉季、陳勝、吳廣等州郡各共興軍聚眾,虎爭天下,中國擾亂,未知所安,豪傑畔秦相立。南海僻遠,吾恐盜兵侵地至此,吾欲興兵絕新道,自備,待諸侯變,會病甚。且番禺負山險,阻南海,東西數千裏,頗有中國人相輔,此亦一州之主也,可以立國。郡中長吏無足與言者,故召公告之。”
**即被佗書,行南海尉事。**囂死,佗即移檄告橫浦、陽山、湟谿關曰:“盜兵且至,急絕道聚兵自守!”
因稍以法誅秦所置長吏,以其黨為假守。
基本上,南海郡有尉無守,可以確知,否則在任囂與趙佗私相授受郡尉之職後,沒那麼容易命令封關自守,也沒有辦法以法誅殺長吏。這個例子説明,在郡一級,同樣存在遷陵縣那種“缺吏”的情況,並導致了無從牽制而反叛的後果。
至於會稽郡守殷通、沛縣縣令等人,屬於常用例子,就不多説了,而他們的經歷説明,秦制“系統核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皇帝唯一的同盟——官僚組織在陳勝、吳廣起義後開始快速崩解。
而這羣人,根本不是“大秦粉”最常歸咎的“六國舊貴族”,恰恰相反,由於秦朝的遷民政策和管理,“六國後”也就像陳餘、張耳一樣改換名姓,擔任裏監門這樣的底層角色,或者像張良一樣“居下邳,為任俠”,再或者像魏王咎一樣,“秦滅魏,遷咎為家人。”也就是淪為平民百姓,根本沒能混到新朝的“體制內”。
也可能有人反問,你憑啥這麼説?
因為《史記·張耳陳餘列傳》寫得很清楚啊,武臣帶着3000兵渡過黃河,進入邯鄲郡,也就是舊趙地,一通忽悠之後,勾引了數萬豪傑,結果只攻下了10座城池。
此時一般的説法是,趙地有50餘城,齊地有70餘城,武臣的成果只有1/5不到,然而,在他採納了范陽人蒯通的勸諫之後,接納了秦朝的范陽令投降,賜其侯印,結果是:
趙地聞之,不戰以城下者三十餘城。
這些看到范陽令的境遇而舉城投降的是什麼人?只能是秦吏嘛。
我們反過來看,這些秦吏如果能夠用秦制把自己的屬縣建設得鐵桶一般,武臣這個外來户,就算是有幾萬烏合之眾,又能有多大作為?
要知道,光是趙國故地的幾個郡,拉出來10萬大軍就跟玩兒一樣,畢竟邯鄲城一直到西漢, 還是擁有7萬户的天下大都會,可偏偏這些秦吏就是降了,這是“六國後”們太強大嗎?
當然不是,只是秦吏們用不作為和背叛還了大秦帝國一個狠狠的耳光罷了。
理由很簡單,“饕餮”的大口,哪怕暫時不會吃掉官僚們,他們的家人、親族卻不會免於荼毒,這正是晁錯所説的:
秦始亂之時,吏之所先侵者,貧人賤民也;**至其中節,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塗,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親疏皆危,外內鹹怨,離散逋逃,人有走心。
畢竟,誰也不是石頭縫裏蹦出來的。
五
唯有搞清楚秦朝滅亡的主因,才能瞭解西漢王朝究竟做了哪些關鍵性的調整,方才熬過了“最危險”的20年。
在**《2000年的輕税童話:漢初休養生息的真相》一文中,三解早已解釋過,漢高帝劉邦建立帝國之後,從未有過主動減輕百姓負擔的努力,他的所有政策,都致力於恢復秦朝的統治和編織一張由“老兄弟們”組成的大網。**
這張網的上層部分,軍功列侯集團早已為人們所熟知,而它的下層部分,卻絕少被觸及,感謝張家山漢墓竹簡的出土,其中的《奏讞書》記載一個案件,無疑將為我們打開一個缺口。
這個案件,一般稱為“新郪信案”,其中的新郪,是一個縣名,地方在今天安徽省太和縣,在漢初屬於淮陽郡,當然,這個地方最出名的,還是因為一枚秦虎符,也稱“新郪虎符”,現藏於法國巴黎。
這個“信”則是人名,他在犯案時,是新郪的縣令,秦漢公文只寫“名”,不書姓氏,所以只能稱他為“新郪令信”。
整個案件並不複雜,新郪令信與獄史武因為小事起了衝突,新郪令信因為獄史武對答無禮,而握劍大罵威脅了對方,十幾天後,縣令的舍人告密説,獄史武要向丞相、太守告發新郪令信,畏懼之下,新郪令信指使髳長蒼殺死獄史武。
髳長是個具體職責不確定的官職,《裏耶秦簡》中將其與校長、發弩並列,在《二年律令·秩律》中規定, 倉、庫、少內、校長、髳長、發弩等官職秩都為百二十石,有學者推測,髳長或為主管縣中“騎驛”的官員,到《居延漢簡》記錄的漢武帝定製之後,演變為驛令。
髳長蒼原為新郪令信之舍人,屬於他的親信,因此髳長蒼就和求盜大夫布、舍人簪褭餘共賊殺武於校長丙部中,求盜、舍人都算是吏職,大夫和簪褭是爵位名,後面跟着的字,是他們的名字,賊殺,就是謀殺,“校長丙部中”的意思是在名為“丙”的校長轄區內。
而“校長丙”和發弩贅在抓捕髳長蒼的時候得知是縣令指使殺人,就縱放了殺人者,並把案子壓了下來,結果跟隨獄史武的求盜甲堅持上告,並在淮陽郡守偃行縣,也就是例行下鄉檢查工作的時候揭發了獄史武失蹤後,縣裏不尋人、不立案的冤情。
在案件審理中,新郪令信和髳長蒼對殺人供認不諱,校長丙、發弩贅縱放殺人犯,也承認犯罪事實,同案犯求盜布已死,舍人餘在逃,最終,信、蒼、丙、贅四人全部判處棄市,即死刑。
這個案子一點都不復雜,複雜的是案卷中涉及到的幾個人卻出現了三種“爵位”,即審決時,四人全部都是“關內侯”,而在殺人時,則都是“大庶長”,再往前追溯則不同:
(信)以堅守滎陽,賜爵為廣武君,秩六百石。蒼,壯平君……贅,威昌君……丙,五大夫……皆故楚爵,屬漢以比士,非諸侯子。
也就是這四個人都是劉邦軍中老兵,不是諸侯子,因為軍功被封為如上的“楚爵”,也就是楚國爵位系統的爵位,而劉邦軍中改“楚爵”為“秦爵”之後,對應變為了“大庶長”,也就是第十八等爵。
殺人時(漢高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好趕上劉邦下達“高帝五年詔”,要給軍中功臣們升爵一級,所以到審決時,他們已經升為第十九等軍功爵——關內侯。
問題是看看他們的官職,信——新郪縣令(秩六百石),蒼——髳長(秩一百二十石),丙——校長(秩一百二十石),贅——發弩(秩一百二十石),在上文中引述的遷陵吏志裏,校長定編6人,官嗇夫(發弩、髳長應在內)10人,真不是什麼大官兒,哪怕就算劉邦手中直轄的15個漢郡,同級職位也有上千個了。
偏偏這樣的小官已經由“關內侯”擔任了,劉邦的軍中得批量生產了多少“關內侯”?
假設,類似的關內侯有1000人以上,其按照《二年律令》規定授田的標準為95頃,即9500畝,即應授田9,500,000畝,在**《暴虐的西漢為什麼沒有像秦朝一樣二世而亡?》**一文中,三解已經粗算過軍功階層的佔田,60萬士兵按照大夫爵授田5頃,就是300萬頃,即30,000萬畝,加上這950萬畝,也就是30,950萬畝,佔西漢末年(漢平帝時)全國總耕地(82705.3萬畝)的37.42%。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葛劍雄《西漢人口地理》一書中的計算,西漢初年人口約為1500萬—1800萬,而西漢平帝時全國人口已經達到了5900萬左右,佔比約為25.42%—30.50%。
假設人口與土地增長為基本同步,則理論上,漢高帝所部的軍隊所應授土地,絕對會佔據全國耕地的絕大部分,當然,這個過程中不排除人口集中地區無法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的情況,但,漢初軍功授爵階層在經濟上佔據整個國家的統治地位,當屬無誤。
而這應該也是劉邦的本心期望,事實上,在《二年律令》中還有更“貼心”的規定: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為伍,以辨□為信,居處相察,出入相司。
即五大夫爵以下的百姓要5家為伍,互相監督,以上的軍功貴族則可以自行安排,這個規定,與秦朝的普遍編伍原則大不相同,不過在劉邦活着的時代,他的老兵們還享受不到,因為年資最淺的還只是大夫爵。
不過,此後的10年功夫,高帝十二年、惠帝元年、惠帝五年、高後元年,大漢朝4次賜爵“户一級”,劉邦的60萬大軍,哪怕是普通士兵的爵位也已是“五大夫”了,完全可以享受“大宅別居”的待遇。
想象一下,在全天下的“裏、邑”之中,一面是密密麻麻擠在一起的“被統治者”,一面是孤零零地一棟“統治者”的大宅,要知道,60萬户説少點也是300萬口,佔全天下人口的1/6—1/5,等於是1個老兵盯防4-5户人家,很難嗎?
而正如“新郪信案”中透露出的信息,哪怕是“發弩”、“校長”、“髳長”這樣的一百二十石的“部”級別主官(有點類似於今天縣下設鄉、鎮和各科級局的主官),都由久經考驗的“關內侯”級別的漢軍老兵擔任。
從“大夫”到“關內侯”之間還有13級爵位都分別授予了這些人,也就意味着,半個漢高帝時代,整個惠帝、呂后時代加起來的21年間,正好是“老兵一代”活躍的年齡段(不死則爵位不會減等繼承),他們正好可以完全佔據西漢王朝的上下官僚組織。
六
一直到漢文帝元年三月,也就是前21年截止時,《史記·孝文本紀》記載:
故吏二千石以上從高帝潁川守尊等十人食邑六百户,淮陽守申徒嘉等十人五百户,衞尉定等十人四百户。
另據《史記·張丞相列傳》記載:
孝文帝元年,舉故吏士二千石從高皇帝者,悉以為關內侯,食邑二十四人,而申屠嘉食邑五百户。
僅僅是沒封列侯的“故吏二千石以上從高帝”的將吏,在21年後至少還有24個人。
其中申屠嘉的經歷絕對典型,滅項羽時,他只是個隊率,封爵也有限,到了跟隨劉邦徵英布時,才擔任二千石的都尉,到了惠帝時,已經擔任了郡守,到了文帝朝,才封了關內侯。
而與他經歷類似的,至少有潁川守尊、衞尉定,一個二千石、一個九卿高官,恰恰展示了劉邦軍中中層將吏在21年後的成長,覆蓋了二千石的高官,而申屠嘉在景帝朝的最終為丞相,其人生軌跡,正好折射出漢帝國治下,一個以小兵投身劉邦軍中的典型“老兄弟”的進步過程,畢竟他與豐沛元從不同,與漢高帝、漢文帝都沒有任何舊交可言,完全是靠自身的“老兄弟”身份和能力爬到這一步。
説到這裏,再看看“不求上進”的“老兄弟”的待遇,見《二年律令·行書律》:
復蜀、巴、漢中、下辨、故道及雞中五郵,郵人勿令(徭)戍,毋事其户,毋租其田一頃,勿令出租、芻稾。
令郵人行制書、急書,復,勿令為它事。
巴蜀、漢中是劉邦的龍興之地,郵人曾經給他的戰爭極大的幫助,所以在律令的優待,可以説是事無鉅細,一無徭戍,二無徭使(事),三不收一頃田的田租和芻藁,而郵人又普遍地享受“復”,也就意味着“復”並不包含這三點優待。
《漢書·高帝紀》記載:
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
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
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户,勿事。
復,實際上是“免徭戍”,“勿事”則乾脆免了“徭使”和“事算”,而自己陣營的不同羣體,劉邦也採取了不同的待遇,最高級的是跟隨他入蜀、漢還定三秦的老兵,這個是自此之後,子孫後代均享受“復”的待遇,這部分人當時有幾萬人,戰爭結束時肯定淘汰了不少。直到漢文帝元年,仍有68個列侯曾經跟隨劉邦進入巴蜀、漢中,不過他們的存活率肯定比小兵要高。
次一等的待遇是,七大夫(不含)以下的爵位,“復”的待遇只限終生和同户家人,也就意味着分家出去的兒子是佔不到便宜了,也無法繼承,不過這個範圍可就大了,因為七大夫以下就是官大夫和大夫,也就是説,60萬漢軍,全部享受終生和全家“復”的待遇。
最一般的待遇是對“諸侯子”,本身是出於恢復統治秩序,爭奪人口的目的,而不是“自己人”的概念,所以,只是有期限的“復”,從高帝五年算起,六年後就是高帝十一年,十二年後就是惠帝五年,接下來就要履行“國民義務”了。
綜上所述,也就是至少300萬的“自己人”在21年間是完全不服任何力役的,他們的“優待”結束,應該正好是在漢文帝中期,也就是漢文帝十三年廢除《戍卒令》、《田租税律》的前後,因為21+13=34年,當年跟隨劉邦征戰的老兵們哪怕只有20歲,也已經54歲了,應該已經超過了當時的平均壽命。
也恰恰是在這幾年間,漢文帝連續推出了一系列的”新政“,對當時繁榮的經濟和物資存量進行引導。
而這些政策,往往被誤以為是“休養生息”政策的一部分,事實卻相去甚遠,因為在真正民生凋敝的高帝、惠帝、呂后時代,已經通過“國家授田制”將老兵們推上了最有利的經濟地位,又通過“復”的方式,將最沉重的力役負擔從他們身上移除,更何況還有呂后所主導的“弛商賈之律”。
這些有土地、有餘力、有閒錢的“老兄弟們”自然而然地成為了漢帝國商品經濟的主力軍,“大家發財”,實質上就是“自己人發財”,最終與擅長經營的諸侯子一道,成為新時代的富裕中產階級主力。
最關鍵的是,他們擁有足夠的經濟特權的同時,還倚仗特殊的身份,把持着基層政權,而這種經濟與政治的雙重特權身份,讓他們逐步演化成遠遠不同於秦朝同類的社會階層,即地方豪強。
對此,一個出身背景最清楚的案例就是灌夫家族,其父張孟最初只是潁陰侯的舍人,靠着抱大腿,竟然成為二千石大吏,而其家族,竟然能夠“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於潁川。”
這個“橫”字,已經是漢武帝時候的事,但其誕生的根苗,卻是在惠帝、呂后、文帝時代,當權力和財富產生化學作用之後,秦朝的“守法循吏”徹底消失不見,而呈現出賈誼在《治安策》中描述的情景:
**逐利不耳,慮非顧行也,今其甚者殺父兄矣。**盜者剟寢户之簾,搴兩廟之器,白晝大都之中剽吏而奪之金。矯偽者出幾十萬石粟,賦六百餘萬錢,乘傳而行郡國,此其亡行義之尤至者也。
可以説,世風的崩壞,更甚於秦朝,為什麼反倒搞出了千古傳頌的“治世”?
要點就在“自己人”三個字上,當秦制下帝王的天然同盟者——官吏與軍功受益階層融為一體,權力和財富集於一身,他們擁有的就不再是依賴於帝王轉授權的“權力”,而是可以自行其是的“權利”,他們終於活得“像個人”了,自然會竭盡全力地反對一切對體制的破壞,當秦制下的官吏們不再三心二意,反抗的苗頭自然被扼殺在搖籃裏。
更有趣味的是,正如潁川郡的兒歌唱的:
潁水清,灌氏寧;潁水濁,灌氏族。
貧民百姓的仇恨目光有了具體的“責任人”承擔,而不再是幾十年前抽象的“秦吏”,乃至於秦朝,大漢朝的君王們終於可以睡個好覺了。
七
當然,得益於長期以來“得民心者得天下”或是“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的“造反定律”,很多人仍會質疑,如果漢初的大部分百姓活得比秦朝差,為什麼不造反?
事實上,對於主要承受賦役的另外80%的民眾來説,由於他們在秦末大亂的環境下都沒有跟從造反,屬於典型的“不好事者”****,自然在天下歸一之後更不會。
至於押錯了寶,投靠了項羽、田橫之類勢力的人物,其中知名的,自然處於被追捕、拉攏的對象,比如鍾離眛、季布,至於普通的將吏,則扔回田間,由分封的劉姓諸侯王們去擺弄,分散之後,也翻不了天。
等到了惠帝、呂后時代,三解在《漢高祖劉邦的貨幣戰爭》一文中寫到的“通貨膨脹”故事就成為整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