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是對破壞規則的縱容_風聞
灰鸽叔叔-灰鸽叔叔官方账号-2018-09-27 08:20
有時候,“勸”是一種對破壞規則的縱容。
一
我媽以前做過居委會的調解主任。這個崗位的工作內容,歸根結底就是一個“勸”字。
但我媽一直覺得,許多事情沒什麼好勸的。“是非曲直那麼清楚的事情,有什麼必要勸呢?”她説。
男人動了手,就是要罵男人;女人在夜店蹦迪把三歲孩子扔家裏,就是要罵女人;張家的孩子偷了李家的錢,就是要罰,體罰都可以。
不要對另一方説“你也要為對方想想”,“打你雖然不對,但也證明在乎你啊”,“想想他以前的好”之類的屁話。在我媽看來,所謂的清官難斷家務事,無非是想和個稀泥。本來二八開的責任,非要勸成五五開,對矛盾發起者沒有掐滅的意願,先琢磨怎樣培育寬容的心態,最後終歸一地雞毛。
按理説這事兒很得罪人。我媽不是什麼高級知識分子,最高學歷是中專,溝通時的紕漏也不少。但最後居委會改選的時候,我媽是唯一一個全票。
我媽在幾十年前就用自己的工作經歷講述了一個樸素的道理:一分對錯,二定責任,第三才是勸。
把“勸”放到第一位,是對是非的不尊重,是對責任的不在意。
中國人講究“以和為貴”,但如果這個“和”連個是非都不講,那就不是貴,而是賤。
二
遺憾的是,我媽都懂的道理,這個世界常常不懂。
**高鐵霸座,眼看要變成了“200元座位任享”優惠活動。**怎麼會搞得此起彼伏、前赴後繼,不但覆蓋男女老少,連外國友人都參與了進來?
你可以説人家不講文明、缺乏素質,但我們也得看到乘務員甚至乘警近乎無可奈何的勸。碰不得甚至罵不得,人家霸一路,咱就得苦口婆心地勸一路。
乘務員也很委屈:我們又沒有執法權,萬一動起手來,對方磕了碰了,要追究責任,誰能保我?我只能慢慢勸,希望霸座的良心發現。
霸座的有必要良心發現嗎?顯然沒有必要。該就坐的旅客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嗎?也坐不到。
我又能怎麼辦呢?我就勸勸吧。
**一個城市的檢察院對外公佈好人好事,結果一起未成年人強姦案在勸説下“得到了和解”,肇事者高高興興重歸校園。**發佈者説,這説明我們的思想工作做的到位,促進了社會和諧。
老百姓一下子有點想不通:這天底下終歸有些事情是不能“私了”的,否則什麼罪責都可以成為交易的對象。如果凡事皆可交易,拿還要法律做什麼,籤商業合同就好了嘛。
輿情沸騰成這樣,顯然出乎檢察院的預料。他們趕緊解釋:判決靠法院,我們的宣傳可能“用詞不當”。
檢察院或許很委屈:我挽救教育嘛,我勸嘛,我平息了矛盾嘛。挽救教育難道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嗎?
在另一座城市,一位女性衣衫不整地在公交車裏被一名男性拖曳,背景裏有圍觀羣眾的鬨笑聲。大家呼籲查明真相,而警方説,查好了,勸過了。
未婚生子、家庭暴力,最終的落腳點成了“這是家事,我跟人家説別這樣了,大家散了吧”。
不算故意傷害,也不算擾亂社會治安,在“勸”的光輝旗幟下,這一幕又被一筆帶過。要不是在晚上補了一句“拘了5天”,我簡直懷疑會出現這樣的場面:
以後別這樣了,將來好好過日子。你看你媳婦還不高興呢。你説句對不起。不説啊。不説就算了。
別生氣了,我們勸過他了。你家老公已經知錯了。將來好好過日子啊。再見。
每當我們以為善惡將各自有報時,它卻成為了故事的結局。
三
我一直認為,所謂的“勸”,無非是在出現誤解的時候,才能體現作用。它不能給施害者遞一個台階,更不能要求受害者選擇原諒。
霸座者理當被強制驅趕,強姦犯理當接受審判,那些在家庭裏對女性施暴者,也有充分的理由被監視居住。
先把這些事情做完,再勸。而且,受害人可以選擇原諒,也可以選擇不原諒。
只有這樣,規則才有意義,維護規則的人才有底氣。
**脱離規則的勸,從來不是什麼和諧的助推器。**它的每一個細節都在告訴人們:規則沒用,盡情破壞它吧。如果有人不滿意,我再來勸勸你。
你會感到敬畏嗎?當然不會。你會覺得,遵循規則是多麼愚蠢。
你苦口婆心地勸那些霸座者,霸座者開始越來越多了;你殫精竭慮地勸未成年受害者,結果施害者覺得原來這事兒沒啥大不了的;你平平淡淡一句勸人家不要使用暴力,人家在你走後把門一關拿起掃把……
當是非曲直已經清晰地呈現在人們面前,解決問題的就不應該是“勸”,而是“罰”。否則——
底線不斷退讓,惡終將會在“勸”聲中不斷擴大。
一個背景聲
“當時我勸過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