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薩同盟與共和制_風聞
李非ABC-2018-09-27 09:36
漢薩同盟與共和制
李非
城邦型國家,這是歐洲自基督教興起,在古羅馬帝國到東西羅馬帝國,再到法蘭克王國和神聖羅馬帝國時期的封建制度下的一個有別於中國春秋戰國封建時代,也有別於伊斯蘭教諸封建帝國不同的一個顯著特點。後兩者從來沒有讓商人得到那麼大的政治權力。
正是這些遍佈歐洲的城邦國家,成為了商人的據點,讓商人除了經濟地位外,還有了據城邦自我封建的政治和軍事地位。而此時歐洲諸帝國及下屬封建諸國政權和教權由於相互間的利益牽制,均是權力有限的。商人的國家羣體以城邦國自治的形式廣泛興起。除了佛羅倫莎,還有威尼斯、熱那亞、布呂克、科隆、漢堡、不來梅、但澤、里加等等城市都是城邦國。
這些城邦國因為沒有教皇或國王來分封他們,是沒有合法性的國家。所以只得以共和制為其政體。威尼斯共和國甚至有強大的海軍,支持其與伊斯蘭奧斯曼帝國的海軍持久抗衡。這些城邦除了共和式政體外,還有許多以自治的形式存在,獨立或半獨立。據有城邦的商人羣體為經商長途販運的需要,往往結成商業聯盟,並組建陸軍和海軍保護商路。
公元1293年,在神聖羅馬帝國治下,卻能獨立於帝國的城邦城市羣體組成了號稱“漢薩同盟”的商業和政治聯盟,在呂貝克市設立領導機構。這如同現歐盟領導機構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一樣。這個聯盟發起者包括26個“自由城市”。 為何叫“自由城市”,就是那些沿海,沿通航河流,有自主政權的城市國家。
該聯盟規定不沿海,不靠通航河流,沒有自主權的城市,無權加入同盟。這個聯盟的商路以萊茵河為主,連貫波羅地海。並與當年被視為野蠻海盜的北歐國家瑞典、丹麥和挪威進行交易。
同盟設有最高議會和最高法院,入盟城市必須遵守同盟權力機關的決定。加盟各城市有共同的公共財政和海軍。同盟有權對外進行外交、宣戰、媾和、締約等。許多城市為了利益或安全加入同盟。
在同盟內部,商業訴訟都不受當地帝國法庭管轄。加盟市逮捕同盟成員、對同盟失信、或出售奪自同盟城市商人的贓物的城市,都將受到同盟貿易抵制。在同盟的集市上,禁止任何非同盟成員的商人進行相互交易。
1370年,漢薩同盟聯合艦隊戰敗丹麥王國,迫使丹麥簽訂和約,設立同盟商站,開放貿易。這一戰讓漢薩同盟威名大振。加入同盟的城市隨之達到160個,同盟的商路擴大到北歐地區。而在同時期的大明帝國,徽商正在興起,徽商汪直因海上貿易的龐大,卻成為著名的海上走私集團,後被官府剿滅。
兩相對比,不由讓人感慨萬千。士人政權必“重農抑商”,無力“抑商”的歐洲基督教諸帝國在權力不及之處,終使商人成就大事,最終形成自己的標準意義下的國家政權,為工商資本主義在歐洲的興起奠定了政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