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YY航母都沒氣魄了,這就是日本的小算盤_風聞
胡诌施佬-观察者网副主编-2018-09-28 23:24
施佬已經連續上了6天班了,今天晚上因為在忙着寫別的策劃,因此沒法更新比如輪式155或者FTC-2000G的話題了,但是想着一句話不説也不好,畢竟這個一寫陽字號點擊刷刷掉的樣子,真是糟透了,於是尋摸了一篇曾在《世界軍事》上發的舊稿子的原稿,湊合給大夥兒更新一期。
日本的造航母之路似乎就要走到終點了,在去年年底日本防衞省承認“出雲”艦載設計之初就考慮過了搭載F-35B戰機之後,在日前在制定新的《防衞計劃大綱》過程中,日本執政的自民黨下屬的“安全保障調查會”總結的新大綱建議要點中赫然出現了所謂開發“多用途防禦型航母”的想定。
定義上的花招與底牌
日本的航母之路會如何進展,這也需要從這個獨特的航母類型説起。
▲ 日本獨特在航母不當航母叫,比如這個驅逐艦……
從名字上看“多用途防禦型航母”的概念顯然是為了避開日本憲法中最為著名的第九條。日本《憲法》第二章第九條包含兩項內容:1.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2.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 《憲法》第九條就是一個重要的和平象徵
根據這一條內容,日本的武裝力量被定名為專屬防衞的“自衞隊”,其裝備的所有武器也被在理論上嚴格限制了攻擊能力。這其中,對於航母的“攻擊性”,在日本戰後歷次相關決策時的尺度是不斷變化的。
▲ 比如在1960年,這就是“攻擊型”啦
1960年在日本“二次方”討論中籌建的航母實際是CVH,即直升機航空母艦,排水量只有8000噸,只能搭載反潛直升機。但在當時已經被批評為“貿然裝備”的武器;而到了1973年接受國會質詢時,自衞隊艦隊司令北村謙一所説的航母已經明確為“攻擊型航母”,而在1986年被美國製止的“載機護衞艦”——DDV項目中,對於航母的概念探索裏,“反潛用防禦型航母”這一概念已經被認可,並最終成為後來“日向”級直升機驅逐艦的技術淵源。
▲ 在日本右翼眼裏,也許這樣的航母也是防禦的
從“航母一概不行”到“反潛用防禦型航母可以”,雖然這麼一點點的進展就花了50年的時間,但當全通飛行甲板型制的航母建造完成,進一步突破就容易多了。實際上,以“高新技術指揮艦”名義建造的“日向”級早就已經突破了“反潛用”的限制,其艦上可以起降和搭載MH-53E級別的反水雷直升機執行反水雷任務,或者使用運輸直升機執行兩棲登陸或者空中運輸任務,成為一種實際意義上的“多用途防禦型”航母。
▲ 當年甚至搞出這種奇葩設計瞞天過海……
之後的“出雲”級直升機驅逐艦噸位更大、飛行甲板更開闊,能夠搭載的艦載機數量也更多,作為“多用途”航母的底氣也更足。但顯然此次日本定義的“多用途防禦型”航母的內涵不止這些,安全保障調查會”會長,日本前防衞相中谷元對記者表示,多用途防禦型航母應該“具備以短距滑躍起飛,垂直降落方式運作F-35B的能力,囊括包括醫院船在內的多重功能”。
説一千道一萬,這次的“多用途”與以前“反潛用”的區別,就在於能否以短距滑躍起飛,垂直降落方式運作F-35B。按照日本目前的觀點,“日向”級並不具備這樣的能力,而“出雲”級也只能算是具備一定的“潛力”。
▲ 説到底還是F-35B的事兒
這一説法自然是自欺欺人。所謂“攻擊型航母”(CVA)的概念提出於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當時是美國海軍為了區分海軍中執行反潛任務的航母(CVS)而提出的專門概念。這一概念在上世紀70年美國反潛型航母退役之後就自然消失,所有當時美軍的現役航母因為增加了反潛機部隊而恢復成了傳統的“航母”(CV或者CVN),但顯然,航母的進攻性並不會因為其反潛機的增加而喪失。對於日本海上自衞隊而言,搭載了F-35B的航母還想刻意掩飾為“多用途防禦型航母”,其掩飾效果可能並不會比“多用途防禦型載機護衞艦”好上多少。
機庫、甲板、滑躍跑道的改造條件
按照 “安全保障調查會”會長,日本前防衞相中谷元的表態,“多用途防禦型航母”可以由日本現有的諸如“出雲”級的直升機搭載艦加以改造而來。但是考慮到一些固有的技術限制,僅僅依靠改造,很可能難以實現日本所期望的效果。
▲ 就加那麼一道兒,總數覺得不得勁
海上自衞隊目前有4艘名為“直升機驅逐艦”實際上是直升機航母的艦隻,其中建造時間較早的“日向”和“伊勢”噸位較小,雖然其滿載排水量19000噸已經超過了一些噸位最小化的輕型航母,但是考慮到運作機長15.4米、翼展10.7米且不可摺疊的F-35B的需要,該型艦的許多設計都存在着難以克服的缺陷。
▲ 日向雖然很航母,但確實是小一點
在機庫上尺寸上,儘管兩艦的載機整備區域全長120米,寬19-20米,但由於前後兩部舷內式升降機的分割,實際上可用於搭載艦載機的部分只限於兩台升降機之間60米長、19米寬的部分。即使按照最樂觀的佈置方式,這一區域也只能佈置4-5架F-35B,顯然無法滿足任何作戰行動的需求。
▲ 一開始大家都覺得“日向”的機庫是這樣的
在飛行甲板上,雖然早年也不乏設想給“日向”級加裝滑躍甲板,但該艦的甲板全長只有190米,考慮到F-35B採用滑躍起飛的狀態下,需要至少136米的甲板長度(這還是在20節航速逆風航行的狀態下),也就是説F-35B必須從靠近艦尾末端30米左右的位置開始滑跑,這也自然影響到後續艦載機的持續起飛。再加上其飛行甲板相對狹窄,將艦載機繫留在甲板上也不影響艦載機起降的難度也較大。如果考慮到該艦還需要為着艦點額外增設抗高温材料以抵禦F-35B尾噴口的噴流,那麼改造“日向”和“伊勢”毫無疑問是效費比極低的選擇。
▲ 但是客觀情況是這樣子的……
相比之下,“出雲”和“加賀”這兩艘滿載排水量27000噸的直升機驅逐艦的情況就好很多。該艦的機庫主要位於艦首升降機以後(升降機以前的空間用於停放工作車輛)到艦尾的空間,沒有第二台升降機的干擾(使用了舷外式升降機),機庫中可用於停放艦載機的尺寸達到了127米長、26.5米寬,基本上已經達到了意大利航母“加富爾”的水平。根據日本民間的測算,在不考慮在機庫內裝載任何直升機的情況下,機庫內可以放置14架F-35B並能進行一定範圍內的調度,而如果按照“加富爾”日常的標準搭載那樣只配備8架F-35,則“出雲”級的機庫內還能搭載8架左右的反潛直升機。
▲ 出雲級的機庫就寬闊很多
至於飛行甲板,248米長、38米寬的“出雲”級的飛行甲板足夠讓F-35B從艦舯部開始滑跑起飛(當然也要算上20節的甲板風),且其起飛點後的空間也足夠6-8架F-35B待命,從而組成一支規模可觀的任務機羣。當然,如果進行改進,除了滑躍甲板外,供F-35B降落所用的耐高温甲板也是必不可少的。
▲ 早有着急的日本人動手了……
如果“出雲”級經過上述的改進,並且日本也順利引進F-35B戰機的話,在部分戰機繫留在飛行甲板上的情況下,該艦可以搭載大約一箇中隊的F-35B(約14架)以及相近數量的反潛直升機,則從航空戰鬥力的角度講,該艦已經成為一種完全合格的的輕型航母,無所謂是否“防禦性”了。
大航母的必要、代價與麻煩
儘管通過改進的手段,海上自衞隊就能獲得兩艘性能合格的輕型航母,但作為日本海上自衞隊而言,很顯然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一方面,海上自衞隊作為一支以4個護衞隊羣為核心力量的海上力量,一貫以來強調這四個護衞隊羣之間的戰鬥力均衡,而在現役4艘直升機驅逐艦的改進問題上,只有第1護衞隊羣和第4護衞隊羣的兩艘“出雲”級具備通過改進後成為“多用途防禦型航母”的可行性,第2和第3護衞隊羣的“日向”級則缺乏這樣的能力,而由於“日向”級在2010年前後才服役,按照自衞隊的更新速度,至少要等到2035-2040年才會考慮其替代艦,因此如果只改進“出雲”級,在這以後的20年時間裏,海上自衞隊將不得不一直忍受4支護衞隊羣之間“有航母”和“沒有航母”的巨大戰鬥力鴻溝。對於一貫追求護衞隊羣戰鬥力均衡的海上自衞隊而言,很難相信這樣的情況會長期持續。
如果另建2艘按照改進後的“出雲”為標準的輕型航母,則海上自衞隊一方面將面臨短期內增建2艘輕型航母大約2500億日元的額外支出,另一方面還要處理兩艘剛服役僅10年的直升機驅逐艦的去處問題。由於海上自衞隊在當年設計“日向”級時過於嚴守“直升機驅逐艦”的規矩,該級艦作為一艘輔助兩棲艦艇使用成本太高,而其將近10億美元的建造成本和相對單一的用途以及日本在武器出口領域的生疏使得想要將該級艦用於外貿並且找到一個願意支付如此價格的買家顯得極為困難。
▲ “海洋”這樣的船就比較容易找下家
加之按照“出雲”級改進後的配置水平,一箇中隊的F-35B只能維持艦隊上空時刻保持4架F-35B戰機執行戰場空中巡邏(CAP)任務,或者維持2架F-35B進行戰場空中巡邏任務的同時施放一支6架F-35B的攻擊任務部隊。雖然對於輕型航母而言這樣的戰鬥力十分正常,但對於設想在東海水域面對高威脅作戰情況的日本航空母艦而言,這樣的載機量又似乎遠遠不夠。
▲ 東海的威脅……可是不一般的
既然改造兩艘“出雲”級無論如何難以實現海上自衞隊護衞隊羣之間的戰鬥力均衡,那麼可能“另起爐灶”,專門建造一艘自衞隊旗艦性質的中型航母,可能會是更好的手段。
▲ 造一個巨大的……學院艦!
按照日本海上自衞隊的技術水平和能夠採購到的設備,應該能夠為一艘中型航母提供4台LM2500+燃氣輪機組成的動力系統,輸出大約16萬馬力的動力。若以30節最高航速的要求看,可以允許建造一艘排水量40000噸左右的中型航母,且能有望將造價控制在2000億日元以內。
按照上世紀類似噸位航母的技術水平,在搭載和起降F-35B這樣尺寸的艦載機的時候,4萬噸級別的航母可以搭載兩個中隊(30架左右)的F-35B以及一定數量的反潛直升機甚至預警直升機,在為艦隊提供反潛和空中巡邏的同時,還能單次出動一箇中隊級別的戰機執行反艦或者對地攻擊任務……這當然是實實在在的攻擊型航母,而且從效費比看可能是最高的一種方案,理論上也不會讓四個護衞隊羣產生分配不均的矛盾。
▲ 比意大利航母再大點,就好了
不過這艘航母的出現顯然意味着一支直屬海上幕僚監部作戰部隊的建立,也將成為海上自衞隊海上作戰當之無愧的核心力量。這意味着雖然這艘航母的入役不會改變四個護衞隊羣現有的關係,但卻會徹底改變海上自衞隊目前以護衞隊羣為核心,配合美國海軍第七艦隊作戰的固有形態。如果這一改變真的發生,日本自衞隊的官僚系統裏會衍生出什麼故事,也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日本所有的寶,都押在F-35B上
不難看出,自民黨和海上自衞隊在考慮所謂的“多用途防禦型航母”的戰鬥力時,首要也是唯一考慮的就是搭載F-35B的可能性。特別是自民黨提出的在“出雲”級基礎上改進航母的方案,實質上很難提供滿足高強度對抗戰鬥所需的艦載機數量,但之所以仍然會成為自民黨考慮的主要方式,除了成本上的考慮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對F-35B作戰性能的絕對信任。
作為目前全世界僅有的3種列裝部隊的五代機之一,F-35系列本身在當下的國際戰機領域是屬於性能頂尖的型號之一。F-35B作為短距起飛/垂直降落的型號,犧牲了相當大一部分的“死重”用於實現這一特殊能力,這一點上,該機本質上和“鷂”系列戰機沒有區別。但得益於技術的進步和美國先進的航空技術水平,F-35B在航電系統上實現了與同代的常規起降戰機相同的配置,這使得該機與同代常規起降戰機相比雖然在飛行性能上仍然存有差距(主要體現在航程和作戰半徑上),但其整體水平已經沒有本質區別。加上當代技術條件下五代機相對四代機“碾壓”式的優勢,F-35B在面對當代大多數戰鬥機時都能保證自己不落下風甚至佔據相當的優勢。
這種優勢理論上在F-35B面對殲-15甚至殲-15改進型時同樣存在。這也意味着在中國海軍真正的五代艦載機服役之前,如果日本海上自衞隊搶先引進並列裝了F-35B,同時也完成了對“出雲”級的改裝(畢竟如果從現在開始建造一艘全新的航母的話,按照日本海上自衞隊的正常研製流程,這種最快從下一個“中期防”才可能開始論證立項的產品至少需要10年,也就是到至少2028年甚至更晚才能服役,這個時間顯然大概率晚於中國的國產艦載五代機服役),那麼儘管“出雲”級可搭載的F-35B戰機數量遠少於中國航母上的殲-15,但其在單純的艦載機對抗中仍然可能會佔據優勢。這對於第二艘甚至第三艘航母都在建造之中的中國海軍而言,顯然並不是什麼好消息。
從這個角度看,如果日本在未來將引進F-35B作為較高優先級的工作加以實施,其海上自衞隊的戰鬥力將有可能在短時間內獲得飛躍性的提升。儘管對於東海範圍內的博弈而言,中國空軍的殲-20戰機的存在能夠保證中國的空中力量不會居於弱勢,但是對於中國海軍而言,進口研製和裝備屬於本國的第五代艦載殲擊機,才是從根本上維持目前優勢的關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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