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斬首蔣介石銅像被判無罪 法院:不是政府設置的銅像 無罪_風聞
台湾那点事儿-台湾那点事儿官方账号-本账号由新浪微博台湾那点事儿博主开设。2018-09-29 10:11
據台灣媒體27日報道,“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志剛去年接連對多處蔣介石銅像“斬首”,包括去年4月鋸下陽明山公園花鐘廣場的蔣介石銅像頭顱部分,銅像修復後,郭又在同年6月與男子林廷穎持乙炔噴槍企圖第二度破壞花鐘蔣銅像,但被巡邏員警即時阻止逮捕,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受損銅像是民間團體捐贈非公物,且銅像僅傷及後頸未全壞,判決郭志剛、林廷穎無罪。
判決指出,陽明山花鐘公園蔣介石銅像為1979年日本落合國際獅子會、台北市信義國際獅子會共同捐贈,因為早期財產登記及捐贈文書都已佚失,目前銅像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實質上保管,但法官認為,銅像畢竟非政府設置,而是民間社團捐贈的紀念雕塑品,因此不屬於公物,破壞它不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中的毀損公物罪。

法官在審理期間已要求公園路燈管理處針對告訴人資格問題補正相關資料,但公園處遲未提出,法官最後因此認定公園路燈管理處不具告訴人資格,郭志剛、林廷穎被控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部分,諭知公訴不受理。
法官另認為,郭志剛、林廷穎被控毀損罪部分,審酌兩人破壞行為剛開始進行就被逮捕,銅像受到的損傷僅有後頸部分出現白色燒熔痕跡、切割痕跡,正面並未受損,考量銅像作用是供後人瞻仰遺容,郭志剛、林廷穎的行為並沒有造成該尊蔣介石銅像的效用喪失,過去案例認為,毒殺豬隻但豬隻被救活就不構成毀損罪,所以郭志剛、林廷穎涉毀損罪部分也諭知無罪。


郭志剛2017年4月20日到陽明山花鐘廣場鋸下蔣介石銅像頭部,還對銅像潑紅漆,在底座部位寫上“228元兇、殺人魔”等字眼,隔月遭起訴毀損罪,但郭志剛同年6月14日二度對花鐘廣場蔣介石銅像動手,當晚他與林廷穎來到花鐘廣場,在蔣介石銅像後方架設鋁梯爬上,持乙炔噴槍對銅像後頸部高温燒熔,不過巡邏員警剛好經過,當場逮捕兩人送辦。
郭志剛在本案審理期間出庭辯稱,他的行為目的是促進轉型正義,他第一次鋸下銅像頭部後,看到銅像頭部又被裝回去,“不得已再去移除它”,他出庭時適逢5月31日促轉會掛牌運作,當時他曾説相信大有為的政府會處理好實現轉型正義、移除威權象徵的工作,所以他不會再去鋸蔣介石頭像。


郭志剛去年4月的犯行已在今年5月17 日宣判,郭雖在法庭上辯稱帶銅像頭回家是要“當尿桶”泄憤,等台灣國建立就會捐出來,但士林地院仍依攜帶武器竊盜罪判他8月徒刑。另外郭志剛又於去年12月21日侵入中正高中斬首校園內蔣介石銅像案目前審理中,他本月出庭時要求傳喚台大歷史系教授證明他的行為是“實踐轉型正義”,士林地院法官反問:“那不同學派的學者都要傳喚嗎?是要開研討會嗎?”“銅像放在那邊又不會咬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