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領巾印廣告,校長何以亂了方寸?_風聞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8-09-30 06:29
日前,山東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向小學生們發放的紅領巾,竟印上“菏澤萬達廣場 ”“11月16日盛大開業”廣告,引發輿論譁然。菏澤市開發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發放的,學校發現後很快全部收回。最新消息是,校長呂詠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紅領巾代表紅旗的一角,是由烈士的鮮血染成,象徵着光榮的革命傳統,有着特定的政治意涵,更具神聖、嚴肅和莊重的特點。紅領巾的佩戴者為中國少年先鋒隊隊員,因此常作為少先隊員的代稱。學校居然將印有商業廣告的紅領巾發給學生,實在不合時宜,也太過荒唐。從教育局的回應看,意思是造成的影響被控制在很小範圍,但從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依然不容小覷,涉事學校校長挨處分,是理所應當的,實屬咎由自取。
不妨對丹陽路小學這個錯誤的成因,作點邏輯上的分析和推理。企業在紅領巾上印宣傳廣告,至少事先企業和學校之間肯定是經過溝通的,也是徵得學校同意了的,也就是説校長應該是知情的,而校長偏偏稀裏糊塗地答應了。假如再多點“小人之心”,揣度下校長的“君子之腹”,懷疑在這過程中涉及利益交換,也不算太離譜,所謂“無利不起早”麼。身為校長當比誰都明白,紅領巾這個陣地不能丟,卻緣何在這個問題上亂了方寸,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感覺這事好像不止是紅領巾上印了廣告這麼單純。畢竟該事件的荒唐程度,悖離常理實在太多,簡直不可理喻。涉事校長連這樣的政治意識都欠缺,挨處分是必須的,甚至遲早都要出事的。
這裏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就在今年8月,也發生過類似事件。當時有企業在邀請日本某演員參加商業活動時,竟為其佩戴上紅領巾,遭遇了輿論的猛烈炮轟。全國少工委予以嚴厲譴責,表示將根據《英烈法》依法追究當事企業的法律責任。企業隨後發佈道歉聲明,稱“我們深刻意識到了錯誤,鄭重向全國人民致歉”。按理這樣頗具轟動性的新聞,經過媒體的報道廣而告之,知曉率還是夠高的,丹陽路小學校長只要不是“兩耳不聞窗外事”,也當略有所知,入腦入心了的。怎麼時間才過去1個多月,校長就這麼不長記性,犯下這樣從常識、感情、理智和法理上都不容許的嚴重錯誤呢?當然涉事的萬達作為國內有着知名度的企業同樣犯渾,居然敢觸碰道德的底線,全然沒有社會責任感,實在令人憤慨。在輿論壓力下萬達對責任人作出了相應處理,市場監管部門也對萬達立案查處,這同樣是不可或缺的。否則,類似問題還可能繼續發生的,必須斷了某些企業染指孩子心靈的任何不良企圖。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校長的職業素養和人文情懷,直接關係到學校培養什麼樣的人的問題。在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校長必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這是作為校長必備的素養。這起事件的性質和影響之惡劣而言,校長是不夠格的。(更多文章關注個人微信公眾號“微語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