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改革都有時效性--談商鞅變法_風聞
书生剑走江湖-刚健有为,自强不息2018-10-02 09:20
人類歷史上,歷來不乏改革,但改革成功的並不多。即使改革成功了,也不能永葆有效,總有失效的一天。如中國歷史上的商鞅變法,讓秦國一崛而起,但商鞅變法只是戰時比較有效,一旦天下一統,戰時變法內容就失效,如軍功受爵。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税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積極引進人才, 變法圖強。
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其主要內容有:(一)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 輕罪用重刑;(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 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税,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税。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擴大了國家賦税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衞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其主要內容有:(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 “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户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户籍,開始按户按人口徵收軍賦;****(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户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户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户口税。**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 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難辯,只得逃亡。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只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變法得以繼續實行下去****,直至秦始皇****。
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同時,時代在變,曾經成功的改革隨着時間,利益慢慢又再次固化,各種既得利益集團開始抱團,原有的改革成果慢慢被後來的既得利益集團所銷蝕,這時不重新進行改革已經行不通了,否則結局就是衰落或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