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部門依法查處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税問題_風聞
王骁Albert-国际关系观察者2018-10-03 10:05

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 記者從國家税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税務局獲悉,今年6月初,羣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税問題後,國家税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税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税,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税618萬元,少繳營業税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税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税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税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税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税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税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户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税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税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户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税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税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税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税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税務處理決定書》和《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税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税務機關按偷税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税的税款、滯納金、罰款在税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税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税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2018年6月,在税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税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家税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税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税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税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税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税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税務機關補繳税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税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税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