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氧”事件反映,亟需治療“ 形式主義”_風聞
心相连-2018-10-05 15:38
“工業氧”事件反映,亟需治療“ 形式主義”
作者:橋頭
記者今天從“保障千家萬户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全國檢察機關將統一開展“保障千家萬户舌尖上的安全”專項監督活動,網絡餐飲生產經營者食品加工違法行為及監管部門,是否依法履行職責問題納入本次重點監督範圍。《法制日報 08-28 》
生命權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權利,對公民生命權的尊重程度和保障水平,折射出一個社會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法治社會,一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都必須首先緊緊圍繞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展開。矛盾無時不有,羣眾上訪不可避免,羣眾上訪,一是行使自己的權力,二是出於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因此;信訪部門應不負眾望,認真對待每一封信件,熱情接待好每一個上訪者。
舌尖安全事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這道關口怎麼把都不算過分,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專項監督的形式介入,是權力、執法機關的積極主動作為。然而,作為人民羣眾寄託萬般信任的權力機關,應該將監督領域再廣些。比如;人人皆知的氧氣是生老病痛第一時間上醫院必不可少急救藥品,幾年來備受媒體關注和網民不斷反映的揭陽“問題氧” 問題,對於患者而言,氧氣意味着生與死之間的界限;在生命攸關時刻連吸口新鮮氧氣都有問題,這種漠視生命健康權頻頻突破人類道德底線,監管部門的冷漠態度和管理缺失令人震驚。


管道 “單向開關”連接督促整改着實“耐人尋味”?監察機關座堂問案不如主動作為變被 試想一下,如果監管部門存在着“形式主義”,對於存在的問題沒能立足事實及時制止處理,或者總以各種藉口忽悠輿論監督,還是不在管轄範圍來搪塞百姓的訴求,那麼 “貓與老鼠,蛇鼠一窩 ”與 “問題氧”是不是如出一轍呢?工業氧代替醫用氧,一旦病人吸入過量,就會發生嗆咳、結痂等現象,引發或加重呼吸系統的病症,嚴重的還會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威脅到生命。可一旦發現問題,而不去督促問題的解決,其後果傷害的不僅僅是患者的身體健康,更會影響到公信力的樹立和人民羣眾對公平正義的期許。
眾所周知;隔行如隔山,內部員工及知情人士對產品生產流程、隱秘違法行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執法者和行業專家的水平。其實; 在醫療行業內部,使用工業氧代替醫用氧牟取暴利,已成“公開的秘密”,這種行業潛規則在為數不少的行業裏“悄然”運作着。無視患者生命健康、道德淪喪的行為背後,是鉅額不法利潤在作祟。換句話説;工業氧純度也能達標甚至超過醫用氧純度,工業氧有低純氧 99.0% 至99.99999% 純度,而醫用氧則沒有低純氧與高純氧這個概念,上限下限應該是在99.5% 至99.9% 。也即是説;醫用氧未達標病人吸入藥效未到,如果超標純氧病人吸入會怕“氧中毒”的。氧純度與酒的度數性質是相似的,酒有37度43度53度最高56度,到超高度變成烈酒,這也是為什麼國家立法把氧氣分為工業氧與醫用氧的重要依據。
氧氣;作為救死扶傷的急救藥品當然也是重點醫療監控單位,對於監管部門而言,氧氣意味着履職盡責與翫忽職守之間的界限……這些界限,應當不允許逾越半步。職能部門不去認真的履行落實各種責任,對患者生命健康牟取自己福利的商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就是他們自身患病的表現。而明知羣眾苦苦訴求,卻不去想辦法予以解決好,這種披着有內容的外衣,卻有着實質的“打擦邊球”做法,讓消費者很無奈。這樣的病症,是一種典型的“形式主義”。“ 形式主義”的病理是缺乏責任心,缺乏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放在第一位的意識。一旦權力部門患了這樣的病,足能危害羣眾的利益,有害人民的身體安康。所以,對於這種病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可見,“工業氧”事件反映,亟需治療存有的“形式主義”。當地檢察機關應當通過檢察門户網站、檢察工作內網、兩微一端等,及時對專項監督活動開展情況、活動的階段性成果、辦理的典型案例等內容開展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對公益訴訟的認知度,要以猛藥打壓“病態”蔓延的勢頭,就是對具體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查處,讓他們從“病態”的昏迷中清醒過來,從而有效地控制“病情”。而據此前媒體實地披露,是合法企業向不合法企業購買生產、銷售經營。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
縱觀事件背後,暴利驅使、利慾薰心固然是眾多問題產生的根源,是誰給了這家不法企業如此公然挑戰法律法規的膽氣?當然;“治病”還得“補鈣”,治療“形式主義”,除了相關權力部門外,還得對漠視生命健康權從源頭依法進行嚴厲打擊。對此,期待監管部門立定規矩、加強監管,及時糾正存在調查蹊蹺的亂象, 擺正職業與利益的關係,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撥開籠罩在“問題氧”上的霧霾,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哪怕是很細微的“堵點”,都能對症下藥,及時解決,充分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要從根本上摒棄長官意志和人治思維,説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對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要敢於堅決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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