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搶孩子事件的幾點看法_風聞
我要陈疑-2018-10-06 20:50
經過警方再一次的情況通報,事情的來龍去脈已經基本清楚了,我對這件事有以下這些看法: 1、從受害人的角度來看,這樣的事件突然發生在平靜的假期生活中,實在是足夠驚悚的人生經歷,他們有任何的激烈反應都是可以理解的。在這件事情上,警方最終輕描淡寫的處理不能令他們滿意,他們希望獲得整個事件更加清晰的發生原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警方沒有充分及時回應這種訴求。在這一傷害毫無自保能力的嬰兒權益的事情處理上,警方是應該吸取一定教訓的,他們對於犯罪事實及犯罪動機的解釋工作不夠及時完整,也忽略了受害人在這一事件中所受到的驚嚇和心理創傷,是這件事情最終擴大的重要原因。 2、加害人的行為非常惡劣,即便他們有家庭矛盾的原因在先,也不能認為他們這種行為就是可以被原諒的。如果最終加害人無法被公訴,我認為受害人可以考慮民事賠償。 3、法律上來説,兒童本身的權益是高於父母的監護權的,更加高於祖父母的權益,通常對於一個一歲左右的孩子,被留在母親身邊是對兒童有利的,這也是這一階段的離婚案件中,孩子通常會被判給母親的原因。這一事件中,無論從任何角度,祖母都沒有理由用這樣的手段將孩子用這種方式把孩子從母親身邊帶走,這種非法的做法,警方應該有所行動,不應當縱容這種行為,雖説中國通常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説法,但是家庭矛盾的解決也應該遵循法律框架,不守法不講道理的人不能為所欲為。 4、今天的中國,傳統家庭關係逐步消解,現代家庭關係沒有充分建立,其中的矛盾衝突使婚姻家庭的關係面臨很多挑戰,各個相關基層組織應當互通信息,如派出所和居委會、婦聯,應當研究如何為處理這方面矛盾提供一些新思路,不能任由矛盾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