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的艾希曼:是誰審判誰?_風聞
大忍怀里的垃圾君-书读越多越反动2018-10-06 15:18
“小孩才需要懺悔”
——阿道夫·艾希曼
在耶路撒冷負責監視艾希曼的精神科醫生認為艾希曼的心理狀態非常正常,甚至堪稱“理想的典範”,有一次兩個警察給了他一本戀童小説《洛麗塔》,兩天後艾希曼很憤慨地把書還給他們並説:“非常不健康的書”[1]。
可是這位艾希曼,卻被以色列情報機構不顧國際法原則,千里迢迢地從阿根廷綁架到以色列,並作為被告,出現在耶路撒冷的法庭上。控方提出了反人類罪等十五項嚴重的罪行,指控其在二戰期間參與納粹德國對於猶太人的大屠殺。漢娜·阿倫特的《平凡的邪惡:耶路撒冷大審紀實》便是對這一次審判全過程的記錄與檢討。先介紹艾希曼的生平及加入納粹的經過,納粹德國的猶太政策的變化,從驅逐到集中營再到屠殺;接着是戰爭期間,納粹佔領下各地區對猶太人的屠殺概況以及艾希曼的所作所為,他以“猶太問題專家”的身份在各地組織起猶太人委員會,複雜控管並將猶太人運輸到集中營的事務;最後一部分對整個審判的正義性和影響作出檢討和反思。
書如其名,大部分人也循着漢娜·阿倫特的觀點去探討外表平平亦無顯著邪惡本性的艾希曼,如何成為涉嫌600萬條人命的罪行的兇手之一。所謂國家權力之下個人的“平庸之惡”——阿倫特形容其為“最可怕,最無法言喻,又難以理解的惡”[2]——也成為某種意義上的陳腔濫調,被像模像樣地反覆引用着,裝腔作勢地用來警告冷漠地人羣説:你可能就是下一個艾希曼!
艾希曼自己對於這場審判的看法是:“讓我受絞刑公開示眾,以作為世上其它反猶人士的警告”[3],艾希曼當然知道自己難逃一死,可是觀察者卻認為德國政府為了卸責,而將艾希曼遺棄在了耶路撒冷,也有人認為,對於這種規模的犯罪,執行死刑根本沒有意義,而且可能消解德國年輕一代的罪惡感[4]。於是這場審判又成為如何承擔歷史罪責問題的探討對象。
可是在這兩點之外,阿倫特卻觸及到更為深刻的內容。也就是主權國家的犯罪行為究竟能否被審判?誰來審判?如何執行?對於那些深信正義必勝的人們而言,阿倫特的敍述是枯燥而令人厭煩的,因為阿倫特並沒有構造出一個正邪對抗的故事,相反,她嚴肅地指出在戰後進行的紐倫堡審判中存在的“相似非難”問題,即同盟國違法海牙協定的事實從未在法律範圍內受到討論,而所謂國際法庭的國際性也只是名義上的,這實際上屬於戰勝者的法庭,是否具備審判國家犯罪的職權?[5]
顯然二戰已經被化約為一場正邪之戰,作為惡棍一方的軸心國確實被打敗,也受到了嚴肅的懲罰。可是當控方提出呈堂證供試圖審判戰敗國時,阿倫特説“距離戰爭結束已經十八年,我們所知關於納粹政權的龐大文件檔案中,絕大多數都是站在起訴方的立場選擇的資料”[6]。如果打一個比方,打羣架勝利的一方自己組織起了一個法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失敗者做出判決,由此奠定的國際秩序存在至今,並被認為具有相當的合法性。此類事件若發生在一個國家之內,那必然招致缺乏法治和“叢林社會”的指責,那為什麼同樣的事件發生在主權國家之間,就具有合法性?最值得注意的是,猶太人本身,也是在成立了自己的主權國家之後,才有可能組織起對於艾希曼的審判。
説到底,也就是作為當今國際社會體系基礎的主權及主權國家概念,其不可侵犯的特點與審判主權國家的犯罪行為構成難以解決的矛盾。尤其是當主權國家內部的法律不再傳達良知對於人們的勸諭時,我們將怎麼辦。納粹德國為我們提供了絕佳的觀察例子,引起我注意的是下面這段話:
“聽艾希曼講話講越久,便越能發現,他語言能力的欠缺,跟他無法從別人的角度思考的特質是緊密相連的,他完全無法溝通,原因不是他撒謊,而是因為他被一個堅而不摧的牆包圍,將語言與他人的存在隔離在外,因此,也無法感知現實……艾希曼在不同時期,不同的活動中,都有不同的陳詞濫調,讓他保持得意洋洋”[7]。
這裏的“得意洋洋”我覺得翻譯的可能不妥,或許可以理解為心安理得,也就是説將將猶太人的屠殺用一套特殊的名詞系統,如“撤離”、“重新安置”、“東陸勞動”或“徹底解決方案”來防止執行者將其與一般話語系統中的謀殺和謊言的概念相連接。艾希曼對於這一套修辭熟練到幾乎成為口頭禪的程度,這並不意味着他對於自己所做的事一無所知,而是將其重新定義之後,便可以心安理得。
用一套系統性的名詞掩蓋罪惡的內核以施展權力是現代性和主權理念的聯合發明。在上述那套納粹概念的前後,我們可以找到接續不斷的前輩和來者:高喊“保衞共和國”的雅各賓派、拓展“自由貿易”的英國遠征軍、自認“昭昭天命”的西部拓荒者、“陽光下的地盤”、“無產階級專政”直到“保衞民主自由”。每一個意識形態都有自己的一套説辭,都有支持理念的武裝。掌握二者的主權國家脱胎於歐洲的國際秩序並擴展到全世界,也把暴力和駭人聽聞的犯罪無窮的放大。
或許艾希曼之惡是平凡之惡,但主權國家之惡絕不平凡。
[1]漢娜·阿倫特,《平凡的邪惡: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台北: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頁64。
[2]阿倫特,《平凡的邪惡》,頁279。
[3]阿倫特,《平凡的邪惡》,頁39。
[4]阿倫特,《平凡的邪惡》,頁274。
[5]阿倫特,《平凡的邪惡》,頁283。
[6]阿倫特,《平凡的邪惡》,頁246。
[7]阿倫特,《平凡的邪惡》,頁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