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北京豐台搶孩子這件事,我更不敢結婚了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18-10-08 11:43
作者:雷斯林 公眾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raistlin2017
前幾天有個文章刷屏,説他們的孩子10月2日在北京銀泰百貨被三名婦女搶奪,他們報警後犯罪嫌疑人只是被行政拘留,他們認為警方有包庇人販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
昨天,北京豐台警方在複核後發出通告,稱這幾個搶孩子的確實不是人販子,只是認錯人了。
説搶人的老太太,因為她兒子和兒媳婦感情不和,兒媳婦一年沒讓她見孫子,所以她才會和自己“老姐妹”看到酷似自己兒媳婦的人抱着孩子就上去直接搶人,造成這麼大動靜。
是不是聽上去很匪夷所思?
我也覺得不可思議。所以通報過去大半天,還是有很多人不相信這個通報,認為其中有貓膩,認為這是個謊言。
但我卻覺得説得這麼詳細了,基本就是真相了。
我們的熱點事件有個有點可悲的中國式邏輯,即一件事,如果從頭到尾所有細節都有媒體報道,錄像放給大眾看,該採訪的人都採訪到,控訴的原文沒有被刪,控訴的賬號沒有被封,那麼無論這件事多匪夷所思,官方通報的,應該就是真相。
因為我們的媒體並不是獨立的,所以只有能回應好的話題,才會擺在明面上討論,否則在種種限制下,那種真的有貓膩的事情,大部分人從一開始就不知道。
我最近認識了很多不是媒體圈子的人,發現過去這幾年發生的許多我們認為是“熱點事件”的事情,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很多我們覺得已經傳播得很廣的事情,圈外的人沒途徑看到,而且也不想看到。
扯遠了,説回到豐台搶孩子的事情。雖然我相信警方通報是真的,但還是覺得判得太輕了。
——別説這次搶錯了,搶的是其他人的孩子,已經對其他人造成了精神損害,就算這次搶對了,奶奶夥同三個老姐妹搶的真的是她的孫子,難道就沒問題嗎?
奶奶不是孩子的直接監護人,所以我覺得依然應該是犯罪。
我國法律,一直都有點“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意思。
比如兩個陌生人打架打傷了,是故意傷害罪,但如果是老公打老婆,或者老婆捅老公,多半最後到了警察局也不了了之。
比如監禁,限制陌生人自由,是非法拘禁罪,但如果是家長把孩子關小黑屋,或者更誇張一點把孩子綁在椅子上用皮帶抽,別説警察不管,甚至還會成為家長們津津樂道的“育兒心得”。
在公共場合,一個陌生人要搶婦女兒童走,是綁架罪,但如果是老公搶老婆,或者什麼奶奶搶孫子,警察往往就不管。
甚至於現在搶錯人了,也只是拘留五天。
還有婚內搶劫不算搶劫,婚內打人不算打人,反正只要關上門在家裏,只要你別把人殺了,很多人就覺得都是家務事,都不是事。
這種“外人管不了家務事”的心態有多誇張呢?
之前有人在中國街頭做過一個實驗,讓一個成年男人在地鐵裏用非常激烈的方式把成年女子擄走,一邊拽一邊用語言向周圍暗示這是他老婆——雖然女子一直在掙扎呼救,卻幾乎沒人上來幫助他。
就這麼誇張。
誇張到每每有婦女被綁的案子發生,刷屏的“婦女自救指南”裏,都有一條“一定要表示自己不認識那個男人,這是綁架,不是家務事”,誇張到一個心智正常的成年婦女,在地鐵,公交這種公共空間裏,被男人在光天化日下,用非常激烈的方式擄走,居然要想辦法向周圍人證明,這男人不是自己的丈夫,周圍人才會來管,
等於大家都默認,如果這是一個丈夫,在帶妻子回家,用這種方式就是可以的,外人管不着。
就這麼誇張。
雖然我並不喜歡美國,但這點上我更喜歡美國的做法。
在美國,就算你是夫妻,男人在街上打女人,或者雙方在公共場合打孩子,立馬就會有人上來制止,甚至警察會來帶走你。
不管你們是什麼關係,犯罪就是犯罪,在家庭中使用暴力當然也是犯罪。
很多人覺得一個家裏沒有犯罪,都是家務事,但事實上我們每天和家人待在一起,反而是家人之間更容易出現矛盾,這時候如果強行要把這個家維持住,就會出現越來越多的衝突,最後上升到犯罪的程度。
比如豐台這家,之前孩子剛出生,奶奶就到醫院搶過人。
當時報了警,警察沒管。
之後已經有四次報警記錄了,法院還是不願意判離婚。
於是出現了奶奶自己帶幾個外人,準備一起綁架孩子的事情。
綁錯了只拘留五天。
我猜過不了多久,這家人還會整出更多幺蛾子,直到最後發生更大的悲劇。
這難道不違背法律精神嗎?
犯罪成本太低,只會讓親密關係內的犯罪變得越來越多,越來越猖狂。
可能某些人是覺得,家庭內部的事情,勸和比勸分好,所謂“都是一家人,能有什麼大事”,覺得這樣可以讓家庭更穩固。
但作為一個至今沒結婚的人來説,正是這種親密關係內“我可以隨便對你做什麼”的畸形狀態,讓我根本不敢結婚。
婆婆可以在你十月懷胎生產後第三天,就帶人跑來你病房搶兒子。丈夫可以在地鐵上對你生拉硬拽,強迫你去你不想去的地方。然後想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還得法院判決,有四次報警記錄,法院也不給你離婚。
結婚成本這麼高,多少人還敢結婚?
反正我是越來越不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