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低價中標?建築工人五險一金、環保費進入工程量清單⋯但願不是挖東牆補西牆!_風聞
基建通-基建领域原创自媒体,给自己加V2018-10-09 11:29
2018 年 7 月 17 日,工程量清單計價計量標準修訂初稿協調會議在京召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房屋建築等 9 本工程量計算規範主編單位代表以及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審查委員會部分專家參加了會議。
各主編單位介紹了各自規範修編工作的進展情況,提出了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按照貫徹十九大高質量發展和工程造價改革的市場化、國際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各主編單位形成10項一致意見。
1、擴大綜合單價和人工費的計算口徑,修訂綜合單價定義。綜合單價中應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其中人工費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 209 號)要求應包含原規費中工人的五險一金等內容。
2、引導行業提高從業素質,體現市場主體定價自主權,各專業工程計量規範的規則原則上應按照設計實體量進行編制,不予編制施工作業面、預留量等應由建設主體自主確定的內容。
3、修訂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和複核等內容,降低編制依據的嚴格程度。
4、規費中排污費調整為環境保護税列入管理費中,工人的社會保障費和公積金列入人工費,規費不再單獨列項。税金在彙總表中單獨列出。
5、計價規範中關於合同的條款內容與相關法規規章協調統一,並在規範條文説明中增加引導性的內容。
6、完善計價規範中有關總價合同在清單計價、計量、合同價款調整等的相關內容。
7、各專業工程計量規範的項目設置中取消工作內容部分。
8、措施項目費中模板清單併入分部分項工程混凝土清單。
9、工程量計算規範表中的“注”內容,對章節中的共性描述放在章節説明中,對分部分項清單中的個性描述仍放在表後。
10、附錄和注等內容的編寫按照《關於印發
為遏制低價中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近日四川住建廳印發《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規費計取和評審的通知》,這相當於是在2018年2月28日發佈徵求意見稿後的正式發佈了。主要內容如下:
1、定額未調整,定額人工費一律不得調整。
2、投標報價評審時,凡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不按計價規定擅自調整規費計取基礎計取規費的,否決其投標。
3、評審規費金額:
對投標報價中規費明細項目(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逐項複核。
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的“定額人工費(分部分項清單定額人工費+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定額人工費)×投標報價中的規費費率”的金額,與投標報價中相應規費金額不符的,應否決其投標。(這條大家注意咯,否則是要被廢標的哦)
4、評審定額人工費: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的定額人工費低於或高於招標控制價相應金額30%的,應對其規費計取基礎的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分析,並可提出詢問。
5、自11月1日起執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規費計取和評審的通知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規費計取和評審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4〕62號)中“修訂、完善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有效遏制低價中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的要求,現對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規費的計取和評審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第3.1.6條(強制性條文)“規費和税金必須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規定,我省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造價中規費的計取必須按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根據《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川建造價發〔2014〕439號)“建築安裝工程費用”中“費用計算”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規費應按規定標準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規費的計取基礎為“分部分項清單定額人工費+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定額人工費”,定額人工費應按照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徵等內容套用定額項目確定,對定額項目中定額人工費的調整必須按照定額的規定進行調整,凡定額未作調整規定的,定額人工費一律不得調整。
二、投標人不按計價規定擅自調整規費計取基礎計取規費的,屬於《四川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川建造價發〔2014〕648號,以下簡稱《報價評審辦法》)第十九條“……當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價評審組應當否決其投標……(二)投標人未按相關規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證書中的規費標準計取規費的”規定中“未按相關規定”計取規費的情形。在投標報價評審時,報價評審組經評審判定投標人的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不按計價規定擅自調整規費計取基礎計取規費的,應依據《報價評審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否決其投標。
三、在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評審時,除電子輔助評標軟件現有的輔助評審內容外,報價評審組應按下列情形對規費計取進行評審。
(一)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按《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以下簡稱《規費計取標準》)規定計取規費的、要求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按給定的規費費率計取規費,或者招標文件對規費計取未作具體明確要求的,報價評審組均應對投標人投標報價中規費金額和規費計取基礎的合規性、合理性進行評審(詳附件1~附件4)。
1、規費金額評審
對投標報價中規費明細項目(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逐項複核,其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的“定額人工費(分部分項清單定額人工費+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定額人工費,下同)×投標報價中的規費費率”的金額與投標報價中相應規費金額不符(因保留小數點位數出現的偏差除外)的,報價評審組應否決其投標。
2、規費計取基礎(定額人工費)評審
對按本款第1項規定評審通過的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規費計取基礎(定額人工費)評審,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的定額人工費低於或高於招標控制價相應金額30%的,報價評審組應對其投標報價中規費計取基礎的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分析,並可根據分析情況和評審需要向投標人提出詢問。
報價評審組的詢問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投標人對詢問的答覆、澄清、解釋均採用書面形式,並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有效。
報價評審組只能對投標報價中的相關問題向投標人提出詢問並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説明,但澄清或説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按給定的規費金額填報時,報價評審組應按本條第(一)款第2項規定對投標人投標報價中規費計取基礎(定額人工費)進行評審。
四、報價評審組在對投標報價規費金額和規費計取基礎(定額人工費)評審基礎上,進行分析、論證、評估並判斷其投標報價是否屬於不按規定計取規費。
(一)對投標人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定額人工費×投標報價中的規費費率”的金額與投標報價中相應規費金額不符(因保留小數點位數出現的偏差除外)的,依據《報價評審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報價評審組應當否決其投標。
(二)對投標人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的規費計取基礎(定額人工費)低於或高於招標控制價相應金額30%的,報價評審組通過對投標報價及投標人的答覆進行分析、論證和評估,並按照下列原則判斷投標人是否存在擅自改變規費計取基礎計取規費的情形。
1、報價評審組經過對投標報價(包括規費計取基礎低於或高於招標文件規定幅度的説明)的分析、論證、評估,認為其投標報價不可行的,應認定該投標人擅自改變規費計取基礎計取規費。
2、投標人對報價評審組提出的詢問不能説明理由或報價評審組經評審認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應認定該投標人擅自改變規費計取基礎計取規費。
3、投標人對報價評審組提出的詢問拒絕回覆,或回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的,應認定該投標人擅自改變規費計取基礎計取規費。
4、被判定為擅自改變規費計取基礎計取規費的投標報價,報價評審組應依據《報價評審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否決其投標**。**
5、對投標人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的規費計取基礎(定額人工費)低於或高於招標控制價相應金額30%的,報價評審組經評審認為其不存在擅自改變規費計費基礎計取規費情形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報價評審組成員應當簽字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省、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監督電子輔助評標軟件開發企業依本通知規定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電子輔助評標軟件相關功能的開發。
六、本通知從2018年11月1日起與“川建造價發〔2014〕648號”和“川建造價發〔2016〕683號”配套執行。適用於2018年11月1日起發出招標文件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的評審。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9月26日
通哥解讀
1、關於農民工社保出處疑問的解答
在之前的《給5000萬農民工上社保!税務局已經準備好了,建企你準備好了嗎?》一文中我們提到了,隨着國税地税合併的完成,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五險)交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因為在這之前,建築行業大部分建企對於員工社保這塊有的是沒交、有的是按最低標準繳社保(沒有足額繳納)。而現在由税務部門統一收繳以後,建企的人工費成本這塊將會上漲40%。
那麼這也就引發了一個問題,你這5000萬農民工的社保來自施工單位,但是施工單位的資金來源於項目,而你項目在立項、概預算及投標報價裏面又沒有專門的這筆費用。現在僅憑相關部門一席話,就要把5000萬農民工的社保這個沉重的包袱強行壓給施工企業,那你叫施工單位怎麼辦?
看完了上面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估計很多人會有疑問,那就是工人的社會保障費和公積金不是列入規費了嗎?為什麼説沒有這塊費用呢?
我們來看下規費的定義及包含的範疇:
規費是指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一般由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組成;社會保障費分為: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等。
首先我們雖然説的是預算裏面有,但是這個金額和實際是不相符的,比如你人工費定的是40多,那你現實中一個工人一天40多能請的來?另外就是我們現在的定額以及編制辦法始終是滯後的,所以這是一塊原因。
另外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的項目基本上都是低價中標,這是真正的主要原因**。**因為我們都知道在投標中都有個限價,那麼這個限價是怎麼來的?很多時候,項目預算做出來後,業主一句話,沒有任何理由的就給降了幾十個點,限價也就出來了。而對於降的這幾十個點,業主也不會給出解釋降的是哪部分的。那麼****到了投標單位這裏,為了中標,沒辦法也只能把報價一降再降,所以一個項目到中標單位的手裏就已經去掉二三十個點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你説降了這麼多個點,啥社保也給你降沒了啊。
因為在投標中只有競爭性部分可以降,而你的材料不能降(否則就是偷工減料)、税金也不能降的(否則就是偷税漏税),你要降只能降人工、機械、管理費等(相當於從管理能力這塊來提升),所以在以往的投保報價中,實際上相當於是把人工費(包含工人社保)這塊也當作競爭性費用也給降了,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時候施工單位對低價中標苦不堪言的原因。
2、關於遏制低價中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
這次四川省住建廳發佈的通知的目的非常明確,那就是為了“有效遏制低價中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
大家也看到了,在通知中明確指出了對投標報價中規費明細項目(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逐項複核,其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的“定額人工費(分部分項清單定額人工費+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定額人工費,下同)×投標報價中的規費費率”的金額與投標報價中相應規費金額不符(因保留小數點位數出現的偏差除外)的,報價評審組應否決其投標。這是什麼意思?
答案:意味着,以前投標單位把人工費作為競爭性部分降低了的操作手法,以後行不通了,你要降降其他部分,對於人工費(工人社保福利)這塊一分都不能降。在定額沒有調整以前,如果你擅自改動這部分報價,那麼將作為廢標處理。這個和以往可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對於投標單位來説以後要格外注意了。
3、兩份文件的意義
2018 年 7 月 17 日北京的召開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計量標準修訂初稿協調會議和四川省住建廳下發的《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規費計取和評審的通知》,對於招投標領域可謂是意義非凡。
**首先是對於擴大綜合單價和人工費的計算口徑,給出了修訂綜合單價定義。綜合單價中應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這些可能在以前的投標報價中是有,但是沒有明確每部分是多少,而這次相當於是每一部分都要給明確。並且特別強調了其中人工費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 209 號)要求應包含原規費中工人的五險一金等內容,連税金都要在彙總表中單獨列出。****這也相當於在為農民工爭取權利和福利。雖然這次提到的只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但是估計公路鐵路等領域也會相繼出台。**因為目前在公路、鐵路等項目實際投標報價中,只有清單和單價,而沒有把工人社保這塊費用單獨列明的。
**其次是結合兩份文件,我們可以看出:對於招投標領域一方面再次放寬市場主體定價自主權,修訂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和複核等內容,降低編制依據的嚴格程度,讓投標單位更能充分展現其競爭力;另一方面不斷完善計價規範中有關總價合同在清單計價、計量、合同價款調整等的相關內容;**這一放一收,起到了有效遏制低價中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的現象。
從這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對於建企因面臨全額繳納農民工社保而增加負擔做出的呼籲,可謂是看在眼裏,記在心理,現在立馬落實到行動上了。不過任何一項好的政策,貴在堅持和落實,您怎麼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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