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進車庫帶走絨褲鞋子被判無罪:不算入户盜竊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2493-2018-10-11 17:09
看到一條很有爭議的新聞,大家一起討論一下吧。
黑龍江省巴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哈肇路中隊長劉忠義,被檢方指控進入一户居民住宅樓的地下車庫盜竊了一條絨褲和兩雙鞋。
界面新聞獲悉,2018年9月26日,該案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劉忠義不構成盜竊罪,並宣告其無罪。

界面新聞獲得的一審判決書顯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劉忠義犯盜竊罪,於2018年6月15日向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30日6時許,劉忠義在哈爾濱市巴彥縣某小區趁被害人趙某在該小區與其住處相連的車庫門未關閉之機,進入該車庫內,盜走一條絨褲(價值90元人民幣)、兩雙鞋。
公訴機關認為,劉忠義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不過劉忠義辯稱,案發前日,是應被害人趙某之約來到她的車庫,趙某不在。次日早晨,劉忠義擔心趙某的車庫未關門導致暖氣被凍,來到趙某車庫。為了開玩笑,拿走了趙某的一條絨褲、兩雙鞋,不具有盜竊的主觀故意。
2018年8月20日,道里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書顯示,道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29日22時許,劉忠義進入趙某住宅樓下的車庫,停留5分鐘左右離開,8分鐘後第二次進入車庫,停留20秒左右從車庫出來,15秒左右第三次進入車庫,停留1分40秒左右,劉忠義從車庫出來。20秒左右,劉忠義第四次進入車庫,停留20秒左右離開。4分30秒左右,劉忠義第五次進入車庫,停留20秒左右,離開車庫。
次日6時45分許,劉忠義第六次進入車庫,將趙某存放於車庫內的一條絨褲、兩雙鞋帶走。此時,在二樓居室的趙某聽到車庫內聲響而喝問,劉忠義攜帶上述物品離開。當日下午16時40分許,被害人趙某報案。21時許,劉忠義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次日被關禁閉,之後被刑事拘留。
由此,道里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趙某的車庫並非用於生活起居的“户”,故被告人劉忠義的行為不能評價為入户盜竊,其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劉忠義無罪。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依照《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户盜竊’”的規定。趙某的車庫雖然與外界相對隔離並與卧室相通,但該車庫既不具有像用於生活的漁船那樣的生活起居功能,也不具有人們對封閉院落與生活居室自然相通成為一體的一般生活感知,故不能定義為“户”。
一審宣判後,檢察機關提出抗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害人的車庫並非用於生活起居的“户”進而宣告劉忠義無罪系適用法律錯誤,劉忠義以非法為目的,入户盜竊,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9月2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9月26日,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宣告劉忠義無罪。
二審判決書顯示,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予以認定的證據與原審相一致。劉忠義所進入的現場從直觀上看即是車庫,雖然趙某居住的房屋同車庫相連,但聯通口的部位較為隱蔽,認定該車庫為“户”的證據不充分,對抗訴機關提出的抗訴意見及訴訟代理人提出的相關意見,不予支持。所以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界面新聞獲悉,劉忠義此前有作案前科,但是當時檢察院未予起訴。
一份2005年2月黑龍江綏化市人民檢察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時任巴彥縣交警大隊西集中隊隊長的劉忠義,將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一輛紅色桑塔納轎車賣給巴彥縣西集鎮政府,一輛黑色本田轎車存放在西集鎮交警隊的車庫中。
三輛車均屬於劉忠義的親友盜竊的贓物。案發後贓車被依法收繳,返還被害人。該案原以劉忠義涉嫌收購、銷售贓物罪由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劉忠義犯罪後知罪悔罪,積極返還贓物,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因此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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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劉忠義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構成“入户盜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