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聽其言而觀其行,是判斷美國外交走向的最簡潔的方式(二)_風聞
张文木-北航战略问题研究中心教授-2018-10-11 11:28
【本文為張文木教授《戰略學札記》心得之十三,部分精彩內容在社區定期更新,敬請關注。】

11. 印度尼西亞的地緣戰略地位與馬六甲海峽的戰略地位息息相關。與蘇伊士運河通航後南非開普敦的地緣戰略地位下降的道理一樣,如果未來位於泰國境內的連接泰國灣和孟加拉灣的克拉運河建成,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甚至澳大利亞等國之於亞洲大陸國家的地緣戰略地位將相應下降,中國在南海的戰略支點佈局將相應向北收縮。
12. 邊境線不等於國家間力量較量的“等壓線”,而認識到後者的所在位置則是處理國際邊境矛盾的理性前提。目前看,中國和印度間的力量“等壓線”也在藏南這片所謂的“爭議區域”,它的變動目前不取決於雙方施加的力量而取決於雙方各自力量因國內政治變動——比如印度或中國某一方自己有了內亂或裂變及由此造成內部陷塌——所引起的變化,那時這條等壓線就會向虛弱的方向收縮。這樣的結果在中國和印度的歷史上都曾出現過,未來再現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1],但這不管是對中國還是印度都是不好的。我們既要看到藏南一帶的爭執,更要看到全球力量的對比和佈局。東吳為貪荊州小利而短祚的教訓,在處理雙邊關係中,中國和印度的政治家一定要汲取。
13. 利隨勢定。在歷史大勢中,財富是養人的因素;離開了大勢,財富往往就成了毀人的利器。同樣的道理,順應了歷史大勢,人的優點才是優點;偏離了歷史大勢,人的優點往往就成了缺點。
14.當今中國國家安全,已不是生存意義而是發展意義上的概念;當今中國的發展已不僅僅是國家內部的歷史運動,而是一種與世界緊密聯繫一體的歷史運動。發展利益之所在,便是今日中國國家核心利益之所在,對國家核心利益的威脅便是對國家安全的主要威脅。從這個意義上看,與自然經濟條件下的國家安全觀念不同,中國新世紀的國家安全應當主要是一個以維護中國發展權為核心的世界性的概念;對中國國家安全的關注,應當從傳統的維護本土安全,轉變為維護已走向世界的中國政治和經濟利益安全;對中國國家安全係數評估基點,不應再主要建立在本土安全而應建立由本土輻射於世界的國家利益安全之上;最後,維護中國國家安全,也應當從封閉的和獨守家門的模式,轉變為積極進取和開放的模式;從制陸權為主的作戰方式轉變為集制空權和制海權為一體的現代作戰方式。總之,利益決定觀念及其實現手段。中國的發展利益走到哪裏,中國的安全觀及其實現手段就應輻射到哪裏。
15.筆者在研究中國海權的初期曾把海權置於很高的地位,那是因為當時中國海權處於起步階段,需要矯枉過正。筆者在2014年出版的《論中國海權》(第三版)[2]和《印度與印度洋——基於中國地緣政治視角》[3]兩書中,鑑於中國海上力量已有長足推進,對這一立場已有適度回調。在上述兩書中,筆者提出絕對的制海權要依託於絕對的制陸權;反之,絕對的制陸權也要依託於絕對的制海權。在陸權和海權的邊際地帶,制陸權可以反作用於制海權;同樣,制海權也可以反作用於制陸權。佔據較大版圖的制陸權可以在較大範圍內影響(反作用)周邊的制海權;同樣,佔據較廣闊海域的制海權也可以影響(反作用)制陸權。比如,在印度洋地區,因佔領了印度半島,近代英國在此地區擁有比當代美國更大的制海權;同樣,由於擁有廣闊海域的制海權,近代英國曾使陸權霸主沙俄帝國多面受敵,疲於應對。馬漢(Alfred Mahan)也曾論述過海權與陸權的這種相互作用的關係,他説:“海權和陸權都不是單獨存在的東西,而是彼此相輔相成。就是説,陸上強國也需要推進至海邊以利用海洋為己服務,而海上強國也必須以陸地為依託並控制其上的居民。”[4]但他並沒有從整體予以強調,更沒有形成理論概括,出於美國國情的需要,馬漢更多強調的是遠海。
16.我們已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可同時我們又用“民族分裂”概念來表達國家分裂的內容:同樣性質的問題,在東部台海地區稱“分裂國家”,而在西部地區則稱“民族分裂”,這在法權邏輯上是矛盾的。
17.社會共識在“公民國家”層面比在“公民社會”的層面整合,更有益於公民凝聚力的形成。它不僅消除了將“社會”與“國家”對立起來——實際上是將不可分割的“公民權利”與“公民義務”割裂開來——的潛意識,同時它還消除了絕對“人權”和絕對“民族自決權”的概念,從而使絕對自由主義和絕對民族主義的意識,在理論上就發生動搖。因為在公民國家制度中,公民權成了人權的實現形式,國家主權成了民族自決權的實現形式。宗教自由即宗教自決權是人權的內容之一,但由於信徒的公民身份也使其無限的宗教自決權轉化為必須服從其公民權的有限宗教自決權,也就是説,其宗教行為必須以效忠國家為前提並由此換得國家對其宗教自決權的依法保護。
18.所謂世界霸權,是當代處於資本中心地位的發達國家對處於資本外圍地區的國家發展的壟斷權。自從市場經濟的政治神話在中國打破後,我們便意識到市場經濟也是社會主義國家可以採用的一種經濟體制。既如此,只要採用市場經濟體制,不管其國體如何,它們必然要從世界的角度考慮其固有的發展權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權,從經濟的角度看,主要是一國在世界範圍的自由貿易不受侵害的權利。而贏得這種權利的關鍵是自由利用世界貿易必需的交通線,特別是海上交通線的權利。中國既然選擇了市場經濟,那它就必然要擁有自由貿易及對自由貿易保護,特別是軍事保護的權利。在經濟日益走向全球化的當代世界,政治、經濟、軍事、安全等全方位地跨國發展,已經不再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專利,而是任何採取市場經濟的國家天然具有的權利。因此運用這種權利並不是霸權主義的表現,霸權主義的本質在於它對其他國家,尤其是對南方國家的發展權的那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式的壟斷。中國“不稱霸”的外交政策不應被理解為放棄中國主權中固有的必然要走向世界的發展權,而應被理解為中國在爭取和捍衞自己所擁有的必將融入世界的發展權──發展權只能是世界範圍的發展權──的同時,不僅不排斥而且還要與其他國家平等地享有各自的發展權。反對霸權主義與保衞平等的發展權,是一對不可分割的概念。對中國──乃至對所有南方國家而言,不反霸則不能求發展,求發展必然要反霸。但是,“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的力量只能用物質的力量來摧毀”。[5]反霸,至少要有與霸權不至過於懸殊的力量,尤其是軍事力量。在這一點上,今天的許多人過於相信“國際法”的作用。然而“在當今世界上,光有法律而沒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法律的合理與否不取決於力量,但其有效性要由後者賦予。”[6]用強力保衞自己應有的海外平等自由發展的權利,而不是動輒以“制裁”的方式剝奪他國的這種權利,正是中國既要崛起又要堅持反對霸權主義的原則界線所在。

19.在主權安全方面,妥協是沒有出路的。美國要求中國退讓的底線是讓中國交出西藏、台灣與南沙地區的(實質上的)主權,台灣李登輝和日本對我要求的底線是讓大陸肢解,讓中華民族在肢解中毀滅。現實留給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選擇,應當以台灣問題為突破口,強力打散美國遏制中國的環島鎖鏈,衝出霸權;與當年美國迫使英國、日本迫使美國坐下來與之認真談判的情形一樣,中國人也應當以實力迫使美國認真思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互讓中合作的意義。
20.國際鬥爭原則與大自然優生原則一樣,大凡能留下的,並不是長的肥碩和漂亮的,而是牙齒和爪子鋭利並能主動適應環境的。
參考文獻:
[1]“根據上世紀英國對印政策的經驗,從宗教和地理上分裂印度將是本世紀的世界霸主的最有可能的選擇。如果説當年英國人肢解的是印度西北部的話,那麼,將來世界霸權國家則最有可能從印度南部下手。從地緣戰略需求看,對世界霸權國家最有利的是將印度的版圖限制在北緯15度以北即泰米爾納德邦以北地區,將印度的有效國力限制在北緯20度以北即孟買以北,尤其是東北部地區。印度在世界霸權國家的全球戰略中的地位僅限於用它阻止中國力量進入印度洋及從西南方向拖住中國向太平洋及南中國海發展。”(張文木著:《世界地緣政治中的中國國家安全利益分析》,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147頁。)對印度的國家發展潛力的評估不能不考慮印度議會體制對印度未來的影響。這一點使目前“印度熱”中的所謂“自由派”人士甚為樂觀,而筆者的評估結論則是非常悲觀的。從“減震”的角度考慮,尼赫魯留給印度的“民主體制”不僅使政府失去效能,同時也使“人民革命”失去效能。這正如英國殖民統治留給印度的“議會體制”既瓦解了印度知識分子,也瓦解了印度勞動者的反英民族革命的後果一樣。印度這種體制的“減震”作用既留給了印度政府解決問題的時間,同時也增加了印度政府解決問題的難度。 從這個意義上説,如無“猛藥”根治,議會制度的“減震”作用,對具有結構性危機的印度國家所產生的後果,不會是迅速崩潰,而只能是緩慢衰落,乃至——鑑於印度所處的非常敏感的世界海權地緣中心位置——瓦解,並且是在印度人不知不覺中瓦解。(張文木:《印度與印度洋——基於中國地緣政治視角》,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96~97頁。)
[2] 筆者在這兩部著作中指出:“近代以來的歷史經驗表明,絕對的制陸權來自絕對的制海權,而絕對的制海權同樣也來自絕對的制陸權;而沒有陸戰的勝利,海戰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張文木:《論中國海權》(第三版),海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8頁。
[3] “作為世界海權大國的英國在印度洋的這一實踐經驗豐富了我們的海權學説,這就是:沒有制陸權的制海權是不完整的;同樣,沒有制海權的制陸權也是不完整的。可以這麼説,沒有絕對的制陸權就沒有絕對的制海權;反之,沒有絕對的制海權,也就沒有絕對的制陸權。”張文木:《印度與印度洋——基於中國地緣政治視角》,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229~230頁。
[4][美] 馬漢著,蕭偉中、梅然譯:《海權論》,中國言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4頁。
[5][德]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 頁。
[6][美]馬漢:《海權論》,言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