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免罪是符合國情的制度安排_風聞
红日-2018-10-12 09:40
10月3日,税務部門公佈范冰冰案情況,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税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隨後,范冰冰發佈致歉信,稱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愧疚,完全接受税務機關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將按照決定補繳税款、繳納罰款。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因范冰冰系首次被税務機關按逃税予以行政處罰,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國家税務總局責成江蘇省税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進行了問責。顯然,范冰冰案的處理被嚴格限於法治的框架內,嚴守了法律的邊界。一方面,回應社會關切,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創下了我國税收歷史上個人補罰金額最高紀錄,就加大違法成本產生了足夠的警示效應,充分表明了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沒有例外,任何人只要觸犯法律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另一方面,秉持法治精神,依法適用去罪化條款,對范冰冰接受行政處罰補繳税款、繳納罰款滯納金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杜絕以言代法或法外施刑,堅決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可見,范冰冰免罪關鍵在於“初次”,在於其認罪認罰。這項制度安排並非一項特權,而是普遍適用一視同仁的,並不因逃税人身份或逃税數額不同而有所區別。把行政處罰作為追究逃税行為刑事責任的前置程序,實行有條件的初犯補税免罪機制,是國家立法機關2009年2月28日通過《刑法修正案(七)》對刑法第201條的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後確立的。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動輒入刑”的機械執法傾向,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為落實税務行政處罰創造了有利條件,也是國外大多數國家的通常做法。判斷税制是否進步,一要看國家税收收入是否增加,二要看納税人自覺納税意識是否提高,挽救了多少人,教育了多少人,而不是懲罰了多少人,逮捕了多少人。近十年來的事實證明,這一制度設計更有利於鞏固税源和擴大税基,有利於提高公民、企業自覺納税意識和加強税收徵管力度,是實事求是和符合中國國情的。
客觀來説,逃税行為是社會轉型期一種十分複雜的經濟現象,創新經濟的千變萬化,納税人的規範意識和從眾心理,税務中介的合法性專業性判斷和利益傳導,税收政策的調整和徵收標準的變化以及税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等等,諸多因素導致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逃税者。把行政處罰作為追究逃税行為刑事責任的前置程序,就是非經税務機關處理司法機關不得直接啓動刑事訴訟程序追究納税人的刑事責任。通過法律授權,把税收管制納入行政執法和專業化治理範疇,為進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提供了較為寬鬆的法治空間。更重要的是為納税人構築了一道免受司法非法干預的防火牆,讓納税人真正做到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為激發社會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過去5年,各類市場主體增加近80%,目前已超過1億户,新增市場主體活躍度保持在70%左右。反之,如果缺乏這一制度保障,不僅浪費或耗費有限的司法資源,難免會在税收領域出現其他執法領域頻發的“偵查機關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和“選擇性執法”等頑疾,頭上宛如高懸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直接影響到納税人的人身及財產財富安全感,窒息經濟活力,引發災難性的後果。
税收制度創新,先天帶有不規範的特點。范冰冰案並不是孤立的,相當程度上折射了當前影視業發展的痛點,具有行業共性。一方面,過度金融投機的侵蝕,使整個影視圈成為了資本的狩獵場。影視產業生產要素中的劇本、演員等都可以成為金融投資品,從前期籌備、拍攝,到後期製作、宣發,一部影視作品在完片的各個環節中所需的資金,都能夠通過對賭協議和理財及信託產品進行融資,並獲得了畸高的金融槓桿。影視產品的投機價格取代了真實的製作價格。一些資本巨鱷炒家更以市場權勢擾亂市場、塑造價格走勢來謀求暴利。另一方面,明星文化是影視文化一部分,由於明星自帶吸引力屬性,是獨一無二的“稀缺性資源”,在觀眾眼中明星的演技反而不那麼關鍵。以范冰冰為例,由於中國具有共同文化認同的人口基數龐大,其粉絲人數就達6195萬人。范冰冰案公佈後不少粉絲呼籲為范冰冰眾籌8.84億元並不是笑話,只要每人不到15元很輕易就夠了。追星產業的快速膨脹,連明星日常出行的消息都能輕易拍出高價。市場失靈、資本炒作和明星效應相疊加,天價片酬便不足為其了。資本運作帶來的鉅額收益極速擴大了影視行業的税基,税收任務指標的調整相應滯後,資本的逐利性導致通過各種税務籌化。異地經營、拆分合同等偷逃税款成了行業常態。可見,影視行業税收亂象,既有“税收窪地”和“擦邊球管制”等制度性誘因,也有徵管方式滯後帶來的税收執法風險的挑戰等,理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當務之急就是要通過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符合影視行業發展規律的税收管理長效機制。
國家税務總局日前就整治規範影視行業税收秩序作出部署,首先要求對該行業2016年以來的申報納税情況進行自查自糾,不開展入户檢查。對規定時間內主動補繳税款的影視企業及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其後由税務機關有針對性地加強諮詢輔導,督促提醒相關納税人進一步自我糾正,對經税務機關提醒後自我糾正的納税人,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的,可免予行政處罰;最後對個別拒不糾正的影視行業企業及從業人員開展重點檢查,並依法嚴肅處理。專項整治分階段從2018年10月開始,到2019年7月底前完成。國家税務總局相關文件中有兩個突出的亮點: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承認和直面税收領域影視行業存在的灰色地帶,凸顯了税務機關政治勇氣和責任擔當;二是堅持實事求是、懲前毖後、寬嚴相濟的法律精神,追繳不超過兩年,注重税務合規引導,激發納税人自覺納税意識,實現由亂到治,展現了依法治税的決心和補税免責的政策定力。向外界釋放了提振納税人信心的積極信號。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給資本套上合規的繮繩,影視行業必將回歸法治的軌道,進一步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相對於複雜多變的社會關係而言,法律永遠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但我們有理由期待更多的良法善治,因為法治不僅是手段,更是我們任何人也無法置身之外的共同生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