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但不應該廢除死刑,還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_風聞
凯申日记本-凯申日记本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凯申日记本】2018-10-14 14:36
知乎上有兩位網友提出了兩個問題,分別是:
中國應不應該現在取消死刑?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應不應該降低?
======================
以下是我對這兩個問題的合併回答
======================
死刑不應該取消。
死刑的存在,有很多積極的作用。
**首先,**就是對潛在犯罪分子的震懾,畢竟大多數人都是怕死的。
**其次,**在肉體上消滅犯罪分子,可以防止他以後再犯罪。
**第三,**隨着人權和法制建設的深入,監禁的成本會越來越高,而死刑則可以減少這樣的成本。
**第四,**現在死刑複核已經很嚴格了,能被判死刑的,基本都是罪大惡極之流。而且隨着法制化和破案水平的大幅提升,類似呼格案的極端事例會越來越少,並將逐漸趨向於消失。
**第五,**死刑有利於平復受害者家屬和社會大眾的憤怒情緒,讓他們對彰顯正義更有信心。
死刑不但不應該取消,反而應該在“年齡”這個層面上進一步擴展運用。
現在的人生活水平、接觸的信息都普遍增長,一個14歲的人,完全可能具備有能夠控制自己的心智。在現有法律體系下,甚至可能會有意識地利用法律的這種漏洞。
比如這樣的:
2014年,囂張跋扈的富強,仗着自己只有14歲,直言不諱“我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歲”。最後公開殺人咆哮法庭,造成一死一傷,被判無期。
在他自己的供述中是這樣説的:我當時就想割了他脖子動脈,就想讓他死。這樣我就會進去,進去後家裏也不用管我,這樣家裏就沒有我上學、就業、買房的經濟負擔,我在裏面有吃有喝的,我家裏最多給宗磊出個棺材費。
還有連殺三個孩子,事後其冷靜程度連成人罪犯都望塵莫及,還到受害人家裏吃飯的沈強:
這天下午,13歲的沈強餓着肚子在石橋村四處遊蕩。在路過鄰居黃家門口時,沈強發現這屋裏只有三個年幼的小孩在玩耍。8歲的姐姐、7歲的弟弟、4歲的妹妹,因為家裏窮,看上去都那麼手無縛雞之力。沈強歹念大起…他走進門,帶着略顯稚嫩的笑容對三個孩子們説:“弟弟妹妹,過來,哥哥帶你們去山上摘果子去”。三姐弟年幼尚小,哪經得起玩耍的誘惑,直接牽着沈強的手,撒着腳丫就往後山跑。孩子們怎麼知道,這張看似人畜無害的面容下,竟藏了一個比日本鬼子還恐怖的惡魔!到了後山,沈強立馬原形畢露。他逮住一個小孩,面帶兇相得吼道:“説!你家的錢在哪?”石橋村本來就不富裕,大人們都把錢當寶貝藏着,什麼都不懂的三姐妹哪知道爹爹把錢放哪呀。面對沈強歇斯底里的咆哮,她們只有不停的搖着頭。終於,沈強問累了。他很擔心事情敗露,竟起了殺心…沈強隨手從路邊拿起一塊石頭,狠狠地向一個小孩腦袋上砸去,鮮血瞬間蹦了出來。剩下的兩個小孩哪見過這個場面,早就嚇傻了,以至於忘了逃命。砸死小孩後,沈強已經殺紅了眼,一個惡魔從心裏咆哮“把他們,全殺掉”!於是,他拿起隨身準備的刀,瘋狂的向另外兩個小孩捅去…不到十分鐘,三個連外面大千世界都沒見過的親姐弟,全部喪命於此!殺掉三個孩子後,沈強又決定回黃家再看看。此時的黃健已經做好了飯,等着三姐弟回家吃飯。沈強裝作什麼都沒發生的樣子,走進黃家説了一句:“叔,我好餓”。黃健見他可憐,就讓他到廚房吃粥。沈強連吃了7碗粥,把他原本留給孩子們的粥菜一掃而空。黃健哪裏知道,眼前這個14歲不到的小孩,竟在一個小時前,把他三個兒女全都殺光了。直到半個月後,黃健才從警察那得知,沈強就是殺人惡魔!
還有這樣的:
哦,對了,上面這是2013年的事,現在這個把朋友碎屍的女孩應該已經年滿18歲了,不知道她現在遊蕩在什麼地方呢,將來會嫁給誰呢,身邊的人知不知道這個碎屍殺人犯的過去。
而每發生一次這樣的事件,就會令公眾產生對法律的無力感,明明犯罪行為極其惡劣,人神共憤,但我們的法律卻不能讓其得到應有的懲罰。
隨着生活水平繼續提高,將來很多不滿14歲的小孩,都會知道“我殺人不犯法”。那麼其中的頑劣者,會利用它做什麼呢?
而這些頑劣之徒,平時接觸的,更多的都是他們的同齡人,更多的是普通人家的老實孩子。
而普通人家的孩子被這些人欺凌時,如果他們看不到法律對他們有意義的幫助,看不到壞人被懲戒,那麼無論是受害人,還是社會大眾,都容易產生“這個社會的公平何在”、“為什麼老實人就要受欺負”的不公感和憤怒。
這樣是不利於社會和諧的。
**為了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公平,提升人民羣眾對法律的認同感和對法制正義的渴望。**是否可以考慮對我國法律中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做出如下修改:
【現行法律】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修改後】已滿12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現行法律】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後】己滿10週歲不滿12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0週歲—12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現行法律】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修改後】不滿10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現行法律】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修改後】已滿10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現行法律】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修改後】因不滿12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這樣,很多法律上難管、不願管的“校園欺凌”,也就有法可依了。
有個網友説的很好,學校苦口婆心説再多,也不如請個在監獄裏服刑的混混來現身説法更有效果。
當然了,中國繼續執行死刑,甚至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肯定會被西方媒體罵。
不過這些fake news的製造者們本來也就是要罵你的,所以當耳邊風就好了。
在確定對我們有利的事情上,他們越罵,説明這件事我們做的效果越好。
比如他們現在跳着腳大罵新疆正在搞的“解放思想”,那説明我們做的很有力度、很有效,很得人心。
西方社會有些帝國主義分子,其心態非常扭曲,看不得你有自己的一套。總想幹預點什麼。
前幾天,他們就“死刑”問題,在對岸就干預成功了:
為討好英國議員撤銷縱火致6死案嫌犯死刑?台“最高法院”遭狠批
台灣這個案子也是縱火,讓我想起了前一陣大陸被執行死刑的莫煥晶。
這次燒死6人的台灣犯罪分子湯景華一審、二審都被判死刑,三審宣判時,卻以未做精神鑑定等理由,發回台灣“高院”重審。
前來台灣干涉的這個英國議員叫施凱爾,曾任英國皇家檢察署檢察總長,2年前曾來台盼台灣達成廢死目標,台灣當局“法務部”日前執行死刑,讓他感到「震驚、困惑」,所以這次再度來台,拜會“副總統”陳建仁及“司法院”、“最高法院”等單位。
而自己的司法被幹預之後,台灣當局居然還沾沾自喜:
台灣“最高法院”發稿稱,「湯景華殺人案件」4日判決的當天下午,英國施凱爾議員及雷紹爾律師前往拜會,聽聞“最高法院”撤銷死刑表示令人振奮,證明“最高法院”對死刑量刑的重視。
真是“友邦人士、莫名驚詫,長此以往,台將不台”。
我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應該以中國社會的觀感和中國人民的利益為主要考慮對象,如果現實中確實是有改動的需求,就不必顧及外國人説三道四。
總結:
1、死刑有其重要作用,不能取消。
2、不但不應該取消,還應該結合刑事責任年齡的調低,一併做出修改。
3、在死刑問題上,拿西方説話當放屁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