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遏制腐敗“驅動力”的軍人薪金制度_風聞
富强的方向-退伍军人-老兵一枚,专注时评与政策2018-10-14 10:24
我軍當前的薪金結構主要由四個部分組成:職務工資、軍銜工資、軍齡工資、崗位津貼,另有地區補助和其他補貼。
職務工資和軍銜工資是同地區部隊軍官工資結構的主體部分,佔據基本工資大約95%的比例。
這種工資結構延伸出的信號就是——只要能夠快速晉升,就能獲得比同期入伍的戰友高得多的收入。
這種工資結構,實際上構成了現役軍人價值觀和行為觀非常實在具體的導向——必須想方設法往上爬,獲得更高職務和待遇。
腳踏實地幹實際工作的和有才華的軍人,顯然沒時間沒精力去研究並不屑於投機鑽營。而那些沒有真正信仰、謀人不謀事的投機分子則投身於做官的“經營手段”之中,如魚得水,比如大貪官谷俊山就是一路買官登上高位。所以,在黨的十八大以前,軍隊出現瞭解放軍報公開嚴厲批判的“嚴重逆淘汰現象”,其惡劣的後果至今仍舊影響制約着軍隊建設。
因此,買官賣官才會有了市場。軍隊才會出現了郭伯雄徐才厚房峯輝張陽這樣的頂級貪官,也出現了田修思谷俊山等等眾多的將校級中高層貪官。
我們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看目前仍在出現的幾個情況:
——機關幹部的職務三年一調,而基層幹部的職務五六年不一定能夠調整一職,副連職的排長幹了五六年的比比皆是,基層部隊的大多數人都想往機關調。
——邊防部隊、野戰部隊大多地處偏僻,管理嚴格,訓練執勤任務繁重而艱苦,在“封閉式管理”和“孤島環境”裏多年的很多官兵們信息封閉,與社會脱節,不少大齡官兵找不到對象,結婚的大多兩地分居家庭生活妻子獨自承擔……因此,不少基層幹部嚮往和努力調往大機關和駐城市的部隊,服役安心度和敬業精神不足。
……
這一切,都與我們的薪金制度有着最直接和最密切的關係。

資料圖
部隊作風不單單靠管理就能管出來的,也不是單單靠教育就能育出來的,必須還有公平合理的薪金制度,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合理制度。
科學合理與公平公正的薪金制度,不僅可以消除怨氣,激發幹勁,關鍵是可以消除買官賣官這一軍中主要腐敗現象的核心“驅動力”。
那麼,應該確立什麼樣的軍人薪金制度呢?
首先是確立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官兵一致的原則
所有官兵的薪金,全部採用一個體系計算,不再單獨設立“軍官工資體系”和“士兵津貼體系”的計算方式。簡化軍人薪金計算方式,建立官兵一致的薪金體系計算標準。
官兵一致是我黨的優良傳統,是取得戰爭勝利建立新中國的致勝法寶。
二是軍齡為主的原則
軍人的薪金主體,應該是“軍齡津貼”,而不是“職級工資”和“軍銜工資”。建立不以職級高低決定收入多少,而已服役時間長短作為主要收入,即使職務晉升慢也能增加收入的薪金標準體系。
這是體現公平公正的具體辦法,也是遏制買官賣官的“驅動力”、清除軍中最主要腐敗現象的有效措施。同時化解專業技術幹部與行政幹部的工資級別矛盾。
三是軍銜對應的原則
取消職級工資,以崗位津貼取代。把軍銜津貼作為軍齡津貼之後的第二項主要薪金構成部分。
實際上這就相當於取消了來自於封建等級(品級)的工資體系,是現代社會的典型象徵。
取消職級工資,對於打破部隊幹部與地方幹部職級對應的封建觀念具有重要意義,也能化解目前“營級對應科級、團級對應縣處級、師級對應市局級、軍級對應省級、大區沒了對應”的官本位觀念和尷尬,還能消除“轉業幹部被降職安排”之類的不滿。
軍隊就是軍隊,軍官就是軍官,地方就是地方,各是各的體系,非要對套地方層級的觀念是可笑的。
(實際上地方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待遇也應取消“品級制”的封建做法,建立“以工作時間為主決定經濟待遇”的工資體制)
四是傾斜基層的原則
對於同級官兵,基層官兵的薪金應明顯高於機關官兵,駐紮艱苦地區部隊的官兵應明顯高於駐紮城市部隊的官兵。
應把下級薪金收入高於上級薪金收入作為正常情況。
核心是體現公平公正。
鑑於上述原則,軍人薪金統一的基本結構應為軍齡津貼、軍銜津貼、崗位津貼、地區津貼。
其中,軍齡津貼的權重應該達到個人總津貼的70%以上,軍銜津貼應占權重20%左右,崗位津貼僅佔10%左右。地區津貼用於駐紮不同地區部隊之間的區別性補助。
具體來講,筆者用假設示例方式闡述如下:
一、軍齡工資
不分軍官和士兵,統一實行階段遞降式標準。比如:
第1年至第5年,每年為700元
第6年至第10年,每年為600元
第11年至第15年,每年為500元
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為400元
第21年至第25年,每年為300元
第26年至第30年,每年為200元
第31年以上,每年為200元
(上述數額僅僅為舉例,實際數額應該深入研究和計算。
按照上述標準,一個服役30年的軍人,月軍齡津貼為13500元。與目前總體工資水平相差不大。
採取這一辦法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國防生在地方大學的就讀時間必須計入軍齡)
採用這一辦法具有三大優越性:
**一是保護老實人,打擊買官現象。**軍齡為主的薪金制度能夠有效消除“買官驅動力”,讓廣大幹部踏實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履行職責上,給他們樹立一種最為樸素的心理:“只要踏實幹工作,就能不被淘汰。是否提升上級自有考慮,不提升也不吃虧。”打消買官念頭,賣官就沒了市場。
**二是公平公正,保證基層幹部的基本權益。**建立以軍齡津貼為主要收入的制度,能夠確保那些“小廟單位”(基層)幹部的基本權益,平衡“大廟單位”(機關)幹部們得天獨厚的快速晉升優勢現狀,讓條件艱苦、管理更嚴的基層幹部不吃虧,讓實現公平公正的軍官薪金體系成為增強部隊凝聚力,促進大家安心服役的直接方式。
**三是根治不良風氣。**這一薪金制度可以大大消除“為了升官不擇手段”導致的一系列腐敗現象,有效根治為了晉升大搞形式主義和“偽忠誠”、用形式主義迎合與忽悠上級首長機關的不良作風。
此處還要插一句:我們還需要修改軍官服役條令以及士兵服役政策,我軍早年制定的“幹部年輕化”政策不適應現代戰爭和時代的現實需要,官兵服役時間過短,造成人才浪費,增加了安置壓力。對於士兵來説,25歲至35歲是體力、心理和智力融合度最高的時期;對於軍官來説,40歲的營長肯定比30歲的營長的綜合能力更強。
二、軍銜津貼
軍銜既是軍人的指揮權標誌,也是軍人的榮譽標誌。
按照士兵和軍官職級對應的軍銜,設置不同等級的津貼。
軍官以崗位設置固定的軍銜,並應徹底避免當前存在的“下級軍官與上級軍官軍銜相同”的情況。
比如:排長為少尉、副連長為中尉、副營長為上尉、營長為少校、副團長為中校、團長為上校、旅長為大校(未來應改為準將)、副軍長為少將、軍長為一級中將、戰區副司令為二級中將、戰區司令為一級上將,軍委各部副部長為二級上將、部長為三級上將,軍委副主席為四級上將(這樣倒過來的“將官分級”更利於識別)。
士兵的軍銜也應改革。必須改變現有的戰士軍銜高於班長軍銜、下級軍銜的士兵指揮上級軍銜士兵的亂象,班長的軍銜必須高於全班所有人的軍銜。還應把各級軍士長確確實實當成“準軍官”來使用。
三、崗位津貼
所謂崗位津貼,就是給予擔任管理指揮職務的官兵的“責任津貼”。比如班長、軍士長、排長、連長、營長、旅長、軍長等等職務的津貼。
職務津貼不僅是“責任津貼”,更是“付出津貼”。
職務越高,承受的責任更大,這是顯然的。但難度和辛苦程度並非更大。
對於地方,領導來説,縣委書記和縣長是最難乾的;對於軍隊來説,連長和指導員是最難乾的。
實際上,職級越高,直接壓力越小。並且高職級的指揮員是建立在下級職務的軍官們履行職責基礎上的責任。
比如,擔任連長比營長更難,因為工作更加直接,更加具體,更加繁重。擔任連長比擔任軍長更加辛苦,因為軍長還有龐大的機關作為助手。
所以,崗位津貼應該是連長更高。
當然,這是從工作的實際情況來談的。擔任更高職務且能夠勝任,需要的是更深厚的知識積累、更曠闊的視野、更豐富的閲歷,更強大的智慧,更果敢的能力,而非親力親為。而連長顯然無法與軍長的能力素質相比,但必須親力親為,必須衝鋒陷陣。
因此,我們應該改革職務越高,崗位津貼越多的慣性思維。恰恰相反,連長指導員的崗位津貼應該是最高的。

資料圖
這裏特別要強調一下連長和指導員這個崗位的責任。只要在基層部隊幹過的人都會深有體會:“上面千條線,連隊一個眼”。總部、戰區、集團軍、旅、營各級的指示命令和計劃,最終都需要落實到基層連隊,都需要靠連長和指導員親自抓落實。
也就是説,連長和指導員要應對的工作對象不僅僅是全連的士兵,更是軍委各部的各個部門直至營一級的各類指示命令和計劃。
所以,連長指導員的工作特徵就是“兩眼一睜忙到熄燈”,是軍隊中最辛苦的崗位。
因此,崗位津貼應該採取的是“職級倒掛”
——連級單位主官的崗位津貼最高。職務越高,崗位津貼越低。
軍長與連長的薪金差距,應該是軍齡津貼和軍銜的差距。這個差距肯定是巨大的。
這一制度,還是同一個部隊內體現傾斜基層的基本標誌,鼓勵幹部到樂於到基層,最起碼也是一種公平的補償。
四、地區津貼
地區津貼,類似於過去的艱苦地區補貼,但補貼的面還不到位,絕大多數官兵們還是嚮往駐大城市的部隊和大機關單位,多數基層幹部不夠安心。
因此,在繼續加強教育的同時,應利用津貼手段進行調節和鼓勵實現廣大官兵樂於去艱苦地區、安心於艱苦地區、在艱苦地區積極的目標。
這一補貼的基本因素很多,但無法面面俱到,最適合的就是以城市大小、離開城市距離和海拔氣候作為基本考量因素。
目標是實現同級官兵的薪金裏,基層部隊明顯高於駐省城以上部隊。
以雲南為例,同級官兵總津貼中,邊防旅的應高於駐昆明地區的三分之一左右。
以西藏地區的部隊為例,總體應按照當前水平,但還應增加一項:邊防一線和海拔更高的基層部隊收入應高於駐拉薩地區的三分之一。
當然,本建議只是一個思路性建議,具體數額需要認證考證。但有一點,對於遏制腐敗、促進公正、穩定軍心、激發幹勁肯定具有積極作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