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波士頓!訴哈佛歧視案即將開庭,支持反對兩方辯論紀實_風聞
美国华人-多视角观察和分析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2018-10-14 07:13
編者按
“亞裔狀告哈佛招生歧視案”將在週一首次開庭。這個將來可能會打到最高法院的訴訟引發全美國的高度關注,幾個月前美國司法部也宣佈支持原告。
本週末,有大批華人從全美各地飛往波士頓,參加原告一方組織的抗議活動。同時,也有大量華人和組織站在支持哈佛,支持《平權法案》的一方。波士頓的華人社區將舉行聲援哈佛的集會活動,並得到了很多亞裔二代以及在校大學生的關注和參與。
到底什麼是Affirmative Action, 即《平權法案》?為什麼哈佛的個人評分和申請人老師的評分有差異?Affirmative Action和歧視什麼關係?布什政府的族裔中立方案解決多樣性問題是否適用於紐約特殊高中錄取?legacy preference (校友子女特殊招生)不得人心,但是它的合法性如何? “公平教育學生聯盟”轉換了策略,Ed BLum的初衷是什麼?這些問題是2018美國華人大會舉辦的這場辯論中支持和反對雙方激烈交鋒的議題。

2018年10月15日,倍受關注的“狀告哈佛招生歧視案”將迎來首次開庭。這是由猶太裔活動家Ed Blum領導的“公平教育學生聯盟”(SFFA)對哈佛的起訴,將亞裔推向了反平權運動的前台。這個案件如果打到最高法院,將最終影響《平權法案》的法律走向。
《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以下簡稱AA)自1960年代誕生以來逐漸成為一個頗具爭議的政策,受到多次法律訴訟的挑戰。其宗旨也在不斷演變,從最初對弱勢羣體歷史遭遇的“補償性”目的, 演進為對“多樣性”和“包容性”的肯定和支持。
《平權法案》在教育中扮演怎樣的角色?哈佛招生到底存在歧視嗎?針對引發華人社區巨大熱議紛爭的焦點話題,兩週前的9月28日,美國華人聯合會(UCA)主辦的為期三天的“第二屆美國華人大會”,特別推出專題論壇,邀請意見針鋒相對的兩方共四位專家,就《平權法案》對亞裔的影響以及哈佛案件進行了一次深入的探討和辯論。

(9月28日美國華人大會上,《平權法案》論壇的召集人,UCA論壇委員會主席Joy Guo(左一),社區活動家、摩根大通銀行VP Wei He (左二)主持論壇。來自相關領域的四位專家:馬里蘭大學教育系教授Julie Park(左三),律師正義協會教育公平項目總監 Brenda Shum(右三),“傳統基金會”高級研究員Mike Gonzalez (右二),“克拉布斯盧斯”政策研究所董事會顧問、作家Ying Ma (右一) ,為論壇帶來了詳實完備的PPT陳述和精彩討論。(本文圖片由UCA提供。)
正方:哈佛錄取不存在歧視
Park教授:《平權法案》不是配額,亞裔也受益
Julie Park教授是研究《平權法案》多年的教育學專家,她向與會者介紹説,《平權法案》只是在“整體評估”的眾多因素中考慮種族,並非是有一個“配額”、“公式”或者“天花板”。
她坦言亞裔受益於《平權法案》的提升:亞裔中的一些羣體仍然在《平權法案》中被視為少數者而受到提升,這是因為亞裔在人文社會學科和法律等專業人數較少而得以被重視。
Park教授講述了自己因為少數族裔身份而在範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獲得獎學金的經歷。她認為,如果沒有《平權法案》,她是不可能獲得那筆重要的獎學金的。
“整體評估本身,並不意味着不同的族裔需要不同的分數才能上哈佛。” Park教授分析説,“雖然亞裔有更高的平均分,但是分數高不是大學錄取的一個必要條件。比如,林書豪的SAT成績只有1400分,但是沒有人認為他不應該上哈佛。當成千上萬的人都有很強的SAT成績時,哈佛要綜合考慮其他的才能和經歷來決定錄取哪一個學生。”
Park教授説,通過數據發現,亞裔的錄取率高於白人(亞裔5.15%,白人4.91%)。對於“個人評分”(Personal Rating,而非個性評分),存在着錯誤解讀。與一些媒體或組織誤導性宣傳的“個性評分”不同,她指出:“個人評分”考慮的因素包括:個人陳述,推薦信,專業選擇,家庭經濟背景,父母是否有大學文憑,地理位置,社區環境(例如犯罪率)等等。從某種意義上説,“個人評分”是將申請者個人放在學校、家庭、社區的整體環境中,來審視個人的能力或潛力。
Park教授提到了自己孩子是中韓混血,如果她真正發現有歧視,為了自己的孩子她也會抗爭到底的。但是根據她對哈佛案件的深入瞭解以及數據研究,她認為哈佛在招生中並沒對亞裔學生有系統性的歧視。
當主持人問及,SFFA指出哈佛招生官對申請人的“個人評分”,低於學生的老師和輔導員的評分以及哈佛畢業生的評分,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Park教授回答説:“學生的老師們更希望自己所有的學生都上好學校,有的老師可以對不同的學校説他的每一個學生都是最好的學生,所以他們的推薦信裏的評分並不具備完全準確的鑑別性。而通常大學要根據學生個人陳述和其他反映學生生活境況的因素,才能看出差異來。”
當主持人又問到,如何理解《平權法案》和“歧視”的差異?Park教授認為,故意歧視一定是以某種形式來體現的,例如配額,某種“公式”或者“天花板”,而這些東西在哈佛錄取中是不存在的。在同等條件下,如果亞裔和白人相比有同樣的錄取機會,那麼就沒有歧視。而《平權法案》是在整體評估中對族裔有“知覺”而非“無視”,以達到各個學科都有一個健康多樣化的環境。
Shum律師:SFFA把亞裔當“棋子”
律師正義協會的Brenda Shum律師介紹了《平權法案》的法律背景和哈佛案件的關鍵點。她談到最高法院多次表示“多元化”是一個令人信服的價值,並支持大學在招生中把種族作為因素之一來考慮,從而創造一個多元化的大學校園(參看:2003年Grutter訴Bollinger,2016年Fisher 訴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考慮族裔”,確切地説,是看族裔如何影響一個人的自我認知,生活經歷和境遇;在考慮所有其他背景特徵時不忽略族裔的作用;而族裔本身並不意味着自動加分或者減分。
她認為,SFFA把亞裔當“棋子”來迫使大學完全無視包括亞裔在內的少數族裔所經歷的系統性歧視。關於“分數決定論”,Shum律師列舉數據説,如果僅用SAT滿分來選擇學生,應招收的學生總量就已經超過了哈佛每年接受的學生總量。而關於SFFA對於哈佛種族配額的指控,Shum律師也舉出數據説,哈佛新生的族裔比例每年都在變化,不存在“配額”;此外,亞裔新生的比例從2010年起,一直在以每年27%的增長率增加,到2018年達到將近23%。
由此,Shum律師認為,在“法律意義”上的“歧視”,在哈佛的招生記錄中找不到任何根據,這也是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fice of Civil Rights)對哈佛招生過程做了詳細調查之後得到的結論。
當主持人問及, 假設SFFA對哈佛的指控全部成立,這些罪名是否足夠讓法庭作出取消《平權法案》的判決?
Shum律師回答説,這是兩個問題。絕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哈佛在錄取過程中存在歧視。即使歧視以及相關罪名成立,法庭也沒有多大的權威來取消在錄取中考慮族裔的法案。她認為取消《平權法案》不會消除歧視,也不是根治歧視的方法。

美國華人大會組織專題論壇,匯聚正方、反方理性辯論對話的智慧和見解,詳實豐富、準備充分的大信息量給予參會者多個視角瞭解《平權法案》與教育的歷史淵源及利弊,贏得參會者好評。圖為論壇主持人與特邀專家合影。
反方:哈佛錄取存在歧視
Mike Gonzalez研究員:“族裔偏好”有三大危害
曾在亞洲做記者十多年、“傳統基金會”高級研究員Mike Gonzalez帶來了圖文並茂的PPT。他認為,“族裔劃分”以及《平權法案》製造了不公平,而且違背憲法精神,而華裔孩子在大學申請中明顯受到了歧視。
他舉出已故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 Scalia 曾説過的話 “(族裔)劃分必然產生危害”,並聲明他自己職業生涯中一直在對抗各種劃分。他認為,族裔劃分勢必帶來按人口比例分配,或者説“配額”。
他認為《平權法案》就是“族裔偏好”,並認為“族裔偏好”有三大危害: 其一,很多基礎差的學生因為《平權法案》而獲得一些學校的准入,但入學之後跟不上教學步伐而輟學;其二,很多少數族裔的學生完全合格,但是卻被認為有被照顧的嫌疑;其三,各族裔被在學校的學生所代表,也給學生增加了不必要的負擔。
Gonzalez研究員最後分享了他對華裔保守家庭價值觀的欣賞,並認為這個國家的確存在種族歧視,但是隻要重視教育,努力工作,就可以打破任何障礙。
主持人提及Gonzalez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讚揚特朗普政府把招生政策帶回布什政府時期的做法,但是布什本人強烈支持“多元化”和“包容性”,認為學生應該反映人口在經濟地位和族裔上的構成。在布什做德州州長期間,德州開始實行學區排在前面10%的學生自動被德州大學錄取的政策。而這種做法與紐約市長對紐約特殊高中的改革政策非常相似。對此,主持人問:應該怎樣看到在高中、大學裏運用“族裔中立”的方式,以達到“多元化”目的?
Gonzalez研究員坦言,他和布什總統共事過,也贊同多元化理念。德州的10%的學生自動錄取是一個好的開端,但是,紐約特殊高中用相似政策,卻是在破壞紐約公立學校體系,如同損壞最可珍貴的“明珠”(編注:紐約市擬取消特殊高中入學考試,將入學名額均分給每所公立初中排名前7%的學生,引發華裔家長和社區反對抗議)。
他認為,政府能做的事情就是向社會傳達“所有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來消除歧視。如果所有的孩子都在家做作業用功,那麼自然會就達成“多元化”的結果。他認為“身份政治”才是分裂有色族裔的元兇,而案件本身並沒有任何分裂有色族裔的嫌疑。

論壇辯論吸引了觀眾的注意力。
律師Ying Ma:“多元化”成了“歧視”的代名詞
很有感染力的作家、律師Ying Ma 首先談到自己曾參與過加州禁止在大學錄取中考慮族裔的運動,並認為此舉使得更多亞裔學生有機會進入加州的精英大學。
她律師認為,“多元化”成了“歧視”的代名詞。她認為哈佛是利用“多元化”之名,行歧視亞裔之實。她在陳述中大幅引用了飽受哈佛詬病的一個內部機構(OIR)的數據。
這些數據包括:“如果只考慮學術,錄取者當中有43%的亞裔”。如果考慮學術,運動員成績,課外活動,家庭與學校的歷史淵源,個人評分,錄取者當中亞裔應該佔到26%。如果考慮上訴因素,再加上人口學因素後,亞裔的錄取率變成18%。
Ma律師認為,這就是以族裔為名、行歧視之實的證據。她認為,哈佛所公佈的數據——“如果錄取中不考慮族裔,非裔和西班牙裔的錄取率會降低將近50%”——也是歧視性的證據。
她還認為,哈佛因為錄取白人富人子弟太多而產生“白人內疚”,因而對黑人和印地安施於巨大優惠。這種“多元化”是身份政治的體現,源自仇恨而不是功績;亞裔需要倡導功績為主的衡量系統,才能得到公平待遇。
主持人在提問時談到了這份OIR的數據,對此哈佛曾發佈聲明説,這些數據分析是建立在有問題的樣本和不完全的控制變量基礎上,有很多哈佛錄取中考慮的重要因素,包括家庭經濟社會地位、專業選擇等並未考慮在內。哈佛針對2014-2019所有國內申請人做研究,並控制了重要變量,發現在錄取考慮的可控制因素同等的情況下,亞裔和白人被錄取的機率沒有統計學意義的顯著差別。
對此,Ma律師回應説,統計數據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結論,最終法庭上將會有一個統計學的爭鋒來決定是否有歧視。她説到,控方將其他變量控制後發現哪些變量沒有多少顯著性;另一個組織研究數據後,也同樣發現亞裔身份帶來劣勢。
現場問答
論壇上,與會者提問十分踴躍。針對歷史家庭原因偏向(Legacy Preference)的問題, 專家們表示普遍不贊同這一偏向,但是這一偏向並不像“歧視”一樣有會帶來法律後果。
針對“整體性評估是否有被濫用之嫌”的問題,Julie Park教授的回應是,整體性評估有嚴格的程序,並且有多人監督,每一個申請人都得到充分考慮。
關於用“社會經濟地位”來達到多元化的問題,Park教授和Shum律師都認為,精英學校大多考慮社會經濟地位;但是隻用社會經濟地位,不能完全體現一個人完整的生活境遇。Gonzalez先生和 Ma律師都認為,考慮社會經濟地位無可厚非,但是不贊同考慮族裔。
論壇後記
哈佛案件將於10月15日開庭。有消息稱,Ed Blum及其團隊意識到要挑戰《平權法案》難度太大,因而已經轉換策略主攻“歧視”而非“平權”(AA)。
在最近的法律文書中,SFFA指控哈佛沒有按照《平權法案》的規定來辦事,即對族裔因素的運用沒有設限。這大大區別SFFA之前的訴求,也許也是SFFA的終極訴求:要求哈佛不能在錄取中考慮任何種族因素。
如果要挑戰《平權法案》中對族裔因素的考慮,必須要打到最高法院,因為最高法院才有此權威,對現存法律進行不同的解釋,而最終改變法律的走向。讓我們靜心拭目以待。
(本文特別感謝解健、黎觀城、唐寧等全程義務攝影供圖,硅谷丁丁電視提供現場視頻。)
撰文:海納
本文轉載自美國華人聯合會公眾號“北美新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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