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效應”對中國房地產開發商基本是失效失靈的嗎?_風聞
0-2018-10-15 01:08
大家都知道“規模”對成本降低增加供應等等各方面的重要性,在此不再贅言。 但是中國房地產行業卻是個特別的例外,大開發商無論是三大亦戓十大甘大也好,他們的發展過程隨着規模擴大,作品/產品卻是水漲船高量價齊飛。與(逐漸凋零)中小開發商相比,百姓並沒有直接從這些大開發商的規模擴張中受益。各種現象大家應該也有感同身受。 現在中國房地產開發也已進入“寡頭”時代,不見X大一旦進入一個新的地區市場,他們在大肆利用其規模優勢力壓當地中小開發商的同時,只帶給當地漲聲一片。除地方政府、拆遷户、投機客外,帶給當地業主的也只有一個“只漲不跌”的美好願景(堅定期盼)。 作為不動產,房地產開發因不動特性互相之間歷來替代性不高。但這不是龐大規模沒發揮出“規模效應”的理由。中國成為各種“大”國,“規模”絕對是主要功勳之一。 隨着信息化普及和升級;公共交通的完善;私家汽車的普及;共享經濟的發展;對城市交通環保治理能力的提高;房住不炒理念的落實等,房地產之間的替代性也在增強中,只是遠達不到普通工業品之間的那種替代性互換性罷了。這些逐漸增強的房地產之間的“替代性”正是房地產企業規模可以發揮優勢的前提所在,在一個龐大的市場上百姓在更廣的空間對更多各類房產的選擇,由此降低成本增加供應進而培育品牌才能具有商業意義,規模效應也就得以釋放。 假如對於房地產行業來説,根本就不存在“規模效應”這一現象。或者即便有卻因各種原因註定發揮不出來,能有的只是“大而不能倒”的“鐵血效應”。那麼與房地產高度關聯的許多方面都應該開始改變才對! 中國對房地產開發一直都是鼓勵大、強其實就是變相支持做大規模。相對巨大中國房地產市場來説,中小開發商相對實在太少且分散,整個房地產市場競爭嚴重不足。政府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果房企做大規模後卻帶不來相對的成本和售租價降低,供給量增加等良性效應。規模和市場都失靈的現象下,就必須改變策略抑制超大/寡頭企業,鼓勵支持中小開發商的准入與狀大。 作為房地產開發的基礎,中國土地一、二級市場的特性加上各種規劃(鬼畫)幫忙,使土地在供應量與供應結構等方面其實是非(偽)市場化。這些對大巨型開發商天然有利。目前看未來相當時間內土地市場還不會有實質性根本改變,如果繼續現行作為,除非房地產市場被內外各種巨因壓制崩盤,在附出各種巨大代價後重新洗牌。否則寡頭開發商只會更狀大更長壽。 現在的這些巨型開發商早已成為一個怪物,百姓整體並不能從其龐大規模發揮中獲益。如果此行業本就沒有規模效應,是否應該對他們進行反壟斷調查呢,以增加競爭使百姓整體從更多開發商之間的高度競爭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