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功授爵,一場虛幻的“平等”春夢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8-10-17 17:52
《漢書·賈鄒枚路傳》中記載了一段路温舒在漢宣帝初年的上疏:
秦之時,羞文學,好武勇,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
翻譯過來,就是秦朝的世風與士風,以武勇為上,以治獄法吏為貴。
這個認識,在很多人看來,屬於不需要討論的常識,但是,常識究竟從何時而起?
以商鞅變法為界,秦以法治國,可以視為“**貴治獄之吏”**之始,沒有疑問,那麼,“好武勇”是否是商鞅變法的結果,或者更具體地説,是不是軍功授爵制度的後果?
這個問題,是三解對秦漢軍功授爵制度的思考的緣起,卻並非終點,事實上,當我們對照史料細節,就會發現我們很多常識都是“錯”的。
一
第一個問題,簡單總結,就是“秦人尚武”與“軍功授爵制”的關係。
《大秦帝國》這本小説,帶火了一首詩,《詩經·秦風·無衣》:
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
豈曰無衣?與子同澤。王於興師,修我矛戟,與子偕作。
豈曰無衣?與子同裳。王於興師,修我甲兵,與子偕行。
其實也不用細講其中的含義,通俗地説,就是國家要打仗了,弟兄們跟我一起上啊!
這種對於戰爭躍躍欲試的情緒,對於今天深受義務教育階段“集體主義”薰陶的年輕人有着極大的吸引力,進而對秦人的精神狀態有了一種移情的想象。
只看這種情緒,“尚武”二字絕對是實至名歸的,但我們必須指出的是,這首詩產生的時代,應為秦穆公之前,以其去世為界限,距離商鞅變法應有365年。
對於這位西方霸主,一直被視為“大秦”對立面的孔子,有一段非常有趣的評價,見《史記·孔子世家》:
魯昭公之二十年,而孔子蓋年三十矣。齊景公與晏嬰來適魯,景公問孔子曰:“昔秦穆公國小處闢,其霸何也?”對曰:“**秦,國雖小,其志大;處雖闢,行中正。**身舉五羖,爵之大夫,起累紲之中,與語三日,授之以政。以此取之,雖王可也,其霸小矣。”景公説。
“秦,國雖小,其志大;處雖闢,行中正。”不用翻譯也能理解這句讚譽吧?
對於**“尚武”**的秦國,孔子非但不反對、批評,反而盛讚其為政足以王天下,做霸主其實是小了。
再看《左傳·成公十三年》的記載:
劉子(周天子大臣劉康公)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祀即祭祀,戎即軍事,周室的大臣抱持這樣的觀念,正是周朝長久以來的政治傳統,而《論語·顏淵》中也記錄了孔子的理念: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讓糧食充足,讓軍備充分,讓民眾信賴,方才足以立國, 可見,孔子並不反對“尚武”,但更關心百姓的福祉,究其根本,在於孔子認可的“中正”政治,就是周朝的政治傳統,而周朝的制度體系實質上就是軍政合一的軍事貴族統治,而這種統治,不可避免的是一種“尚武政治”。
問題是,這是周制天下諸侯國的共性, 不是秦國一家的特性,在這些執政貴族自上而下都是封建職業武士的制度下, 又有哪家不是“軍國主義”呢?
顯而易見,秦人“尚武”傳統並非始自商鞅變法,兩者之間根本沒有因果關係。
甚至可以説,“尚武”的傳統本身就是周朝軍事貴族分封制的傳統遺留,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只是造了一個“電冰箱”,延長了它的“保質期”。
有趣的是,在不少人的認知視野中,秦的一統天下,反而是“先進戰勝落後”的過程,先進的證據就是“郡縣制”代替“分封制”、“授田制”代替“井田制”、“軍功貴族”代替“血統貴族”,進而想象秦國是“庶民的勝利”,以及“秦律面前人人平等”。
問題是這些死記硬背的名詞解釋真的代表歷史真實嗎?
還是回顧下《商君書·境內篇》關於軍功授爵制的原文:
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
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
故爵上造,就為簪嫋;就為不更。
故爵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
故爵大夫,就為公大夫;就為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税邑三百家。
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税三百家。
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
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
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就為大庶長。
故大庶長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
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加粗的一句非常重要,意思是原本為“大夫”爵位的,戰功“盈論”,可以晉爵為公大夫、****公乘、五大夫,而這三個爵位,都有税邑可食,也就是受封300家人的租税。****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與很多“秦粉”的莫名其妙的古文翻譯不同,這段話中完全沒有説“不更”可以升為“大夫”,也沒有説“五大夫”可以升為“卿”。
參照漢初《二年律令》的分類法,公士、上造、簪嫋、不更這四等是“士爵”,也就是普通百姓可以用一顆砍首級升一級的上限。
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這四級,則是“大夫爵”,這就已經不是平民砍腦袋可以得到的爵位了,獲得的方式,商鞅也給安排好了,就是“爵吏而為縣尉”、“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
這裏最難解釋的就是故爵“大夫”,為什麼還“就為大夫”?
這前一個“故爵大夫”是第四等“大夫”爵,後一個“就為大夫”則是“(國)大夫”職位,他們的爵位升遷標準,屬於“集體獎”,見**《商君書·境內篇》:**
五十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
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其縣四尉,訾由丞尉。
《商君書·境內》中關於軍功授爵的記載,絕對可以評價為亂七八糟,唯有結合出土的秦漢簡牘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邏輯。
簡單梳理一下,就是戰後要檢驗首級,將軍權限範圍內的授爵,只有“士爵”四等和“大夫爵”四等**,士爵的獲得途徑很簡單,斬一首級賞爵一級**,授田1頃,宅地9畝,除庶子1人,可以擔任對應的官職和軍職。
一旦到了屯長、百將的軍職,就不允許個人斬首了,而要以團隊斬首33個以上才算達標,授爵一級,也就是説,指標改成了“團隊獎”,這個屯長和百將,三解之前在《一個流傳2000年的謊言:從陳勝的出身看秦朝滅亡的真正原因》中考證過,屯長應該對應“不更”爵。
也就是説,這段補充信息給出了“不更”爵升遷“大夫”爵的途徑, 即擔任百將、屯長率領本部斬首“盈論”,這個途徑的難度,遠遠高於“士爵”的獲得。
二
如果按照商鞅變法時代的制度,帶兵500人的“五百主”下轄短兵50人,帶兵1000人的“二五百主”下轄短兵100人,按比例放大,“將”的短兵為4000人,則其帶兵總數應為40000人。
40000人的軍隊,百將400人,屯長800人,野戰斬首2000“盈論”,普通士兵的斬首封爵概率是5%,屯長的“盈論”封爵概率是7.5%;攻城斬首8000“盈論”,普通士兵的斬首封爵概率是20%,屯長的“盈論”封爵概率30.3%。
看似不少,但必須考慮“屯長”的擔任,從最低的“卒”升爵,需要4個斬首,這個概率可就壓縮到極小了,再考慮到秦國的戰爭頻率和人口輪流動員的輪次,這個概率就更低了。
秦惠文王時代,27年間開戰11次,前13年打了4仗,只有宜陽一仗規模較大,後14年打了7仗,其中有2次斬首8萬的大戰,還有1次阻擊五國伐秦。
秦武王時代,4年間開戰1次,斬首6萬。
秦昭王時代,54年間有戰爭的年份為33年,有的年份同時進行3場戰爭,其中有斬首數量記錄的就達到6次,總數近100萬。
看似無比殘酷,實際上,《史記》中沒有斬首記錄的戰爭,往往意味着規模侷限於城邑爭奪,甚至都達不到完整的縣的層級,其動員規模往往就是一郡或幾郡之地,真正的達到斬首數萬、幾十萬的全面動員戰爭,上述的85年間,總共只有9次。
所以,哪怕在秦統一之前,有記錄的斬首數就達到了181萬,可戰國時代的人口並不像很多人想象的大幅鋭減,恰恰相反,幾百年的戰亂之間,各國的人口反而穩步增長,到秦始皇統一前,達到了4000萬左右,而從陳勝吳廣起事到劉邦建立漢朝,短短7年間,人口減少到了1500萬—1800萬,損失了55%—62.5%。(見葛劍雄:《中國人口史》第一卷)
巨大的人口基數,也就意味着人力資源的充沛,單個“卒”被徵發參戰的幾率並不是100%,而是以輪次降低,參戰之後,獲得首級的幾率就更低了**,所以在秦軍中收拾自己人的現象屢見不鮮**,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中就記錄了倆案子:
奪首 軍戲某爰書:某裏士五(伍)甲縛詣男子丙,及斬首一,男子丁與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與戰刑(邢)丘城。今日見丙戲旞,直以劍伐痍丁,奪此首,而捕來詣。”診首,已診丁,亦診其痍狀。
□□ □□某爰書:某裏士五(伍)甲、公士鄭才(在)某裏曰丙共詣斬首一,各告曰:“甲、丙戰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與爭,來詣之。”診首□發,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類劍;其頭所不齊然。以書讂首曰:“有失伍及(遲)不來者,遣來識戲次。”
前一個案例是甲在軍營附近看到丙拿劍砍丁,要搶奪丁獲得的首級,就見義勇為捕獲了丙,送過來治罪。
後一個案例是甲、丙二人蔘戰,兩人得到一個首級,互相爭奪,就來求官裁斷,沒想到驗首級之後,發現受的是劍傷,不是戰場上矛、戈之類長兵的戰傷,懷疑是謀殺的自己人,於是通告要各部隊統計失蹤人員,來辨認頭顱。
可見,斬首拜爵的“偉大制度”連春秋時代秦國“與子同袍”的優良傳統都給折騰沒了。
不過,如果説“士爵”是個人可以通過“努力”改變命運的階梯,“大夫爵”是需要逆天運氣加持的“彩票”,那麼,“卿爵”就是無法逾越的鴻溝。
**上面的引文顯示出,五大夫是非常特殊的爵級,作為“大夫”爵的頂級,**它的“盈論”獎勵只是增加税邑户數和允許“受客”,至於五大夫跨越到左庶長的方法,《商君書·境內篇》根本沒説!
萬幸的是,在**《史記·蒙恬列傳》中,特別露骨地介紹了“卿”如何誕生:**
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為秦將,攻齊,大破之,拜為內史。
他的家世是什麼呢?
**恬大父蒙驁,自齊事秦昭王,官至上卿。**始皇七年,蒙驁卒。驁子曰武,武子曰恬。
過往,我們總是用成功學的視角看這段記載,解釋為“將門出將”,從制度史角度思考,卻應該是“卿門出卿”,因為蒙恬之前的職業經歷並非“行伍”,而是“恬嘗書獄典文學”,也就是一個熟悉律令的書生刀筆吏。
再舉一個例子,就是樗裏子:
秦惠王八年,爵樗裏子右更,使將而伐曲沃,盡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
秦惠文王三年,秦王行冠禮,樗裏子是他的同父異母弟弟,年齡自然比他小,秦惠文王八年時受封“右更”,相差五年,應該也是樗裏子剛剛行冠禮後,即封爵出征,哪怕沒卡這麼緊,也就是個二十郎當歲的小青年。
注意,此時秦惠文王還沒有稱王,“君”已經是最高爵位,右更僅次於封君和大良造,已經屬於顯爵,而這,還是《韓非子·定法》所説的“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也就是説,嚴格遵循商君舊法的軍功授爵制,“公子”的起家爵位也是“頂配”。
再看外戚權貴魏冉,《史記·穰侯列傳》記載:
自惠王、武王時任職用事。武王卒,諸弟爭立,唯魏冉力為能立昭王。昭王即位,以冉為將軍,衞咸陽。
能夠影響諸公子爭位的結果,魏冉在秦武王時代的權勢並不小,可不是什麼底層小人物,直接接任將軍,實際上也是掌握軍權,必然是卿位。
最後看名將白起,《史記·白起王翦列傳》記載:
白起者,郿人也。善用兵,事秦昭王。昭王十三年,而白起為左庶長,將而擊韓之新城。
郿人,自是秦人,而非客卿,作為善用兵者,白起這樣的人,如果真的是秦軍中行伍出身,前半生的軼事傳聞絕不會少,然而,《史記》中的記載直接從昭王十三年開始,並明言白起為左庶長,説明,他可能和樗裏子一樣,都是青年領軍,起家即為方面之將。
但是,在《史記·秦本紀》中,白起發動新城之戰的職位變成了左更,然後以左更的身份指揮了伊闕之戰,若白起本傳記載更準確,則新城之戰,白起實為奉命攻韓宜陽的向壽的部下。
而左庶長(白起、王齕)和左更的區別,與客卿(胡陽、錯)和左更、中更的區別略同,正是偏裨之將與方面大將的區別,這種分化,最直接的原因,應該就是秦國擴張後人口和軍事實力的快速膨脹。
在商鞅變法時代,軍隊的最大編制,也就是40000人,再在上面以“庶長”為“大將”統帥多支部隊,規模也就是10萬人上下。
可到了白起攻韓魏的伊闕之戰、攻趙的長平之戰,僅看斬首的數量即知秦軍總數已經奔着50萬以上去了,其部隊的編制結構,自然要在秦孝公、秦惠文王時代軍隊架構的上方疊加更大的編制。
但是非常明顯的是,諸多秦國名將的起家爵位都是左庶長、客卿。
歸根結底一句話,僅就已知的記載來看,從小兵到封君的神話,根本就不存在。
三
哪怕是變法者本人,也並沒有執行“秦粉”們認為最進步的郡縣制,見《史記·秦本紀》:
(秦孝公)二十二年,衞鞅擊魏,虜魏公子卬。封鞅為列侯,號商君。
《史記·商君列傳》中寫得更詳細:
衞鞅既破魏還,秦封之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
商鞅死後,封國被奪,但是其法未廢,按照《韓非子·定法》的説法就是: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
在商鞅變法之後很長一段時間裏,因為秦未稱王,大良造之上即為“封君”,比如白起就由大良造而被封為武安君。
如果説,白起這樣的名將還是因軍功受封,屬於“軍功授爵”的範疇,那麼,以下的一羣封君,就實在套不上了:
(秦惠文王二十二年或秦惠文王后元年十月)遂定蜀,**貶蜀王更號為侯,**而使陳莊相蜀。(《史記·張儀列傳》)
惠王后十一年,公子通封於蜀。(《史記·秦本紀》)
秦封范雎以應,號為應侯。當是時,秦昭王四十一年也。(《史記·范雎蔡澤列傳》)
昭王十六年,封公子市宛,公子悝鄧,魏冉陶,為諸侯。(《史記·秦本紀》)
這四條記載中的一羣封君,沒有一個是軍功封爵,“蜀王”屬於被貶的降人封侯;之後,秦惠文王封了兒子公子通接任蜀侯,這是典型的血統分封;范雎為秦相,他的封侯,按照《韓非子·定法》中説的是“應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問題是他根本不是統兵大將,而只是決策者;至於公子市、公子悝、魏冉三個,全都是秦國的親貴,兩個公子,一個外戚,不但分封,而且還立國為諸侯。
這之中,有明確記載被收回封地的就是魏冉死後,秦國收回了陶郡,以及蜀侯被廢為蜀郡,范雎的下場也不是很好,封地應該也丟了。
還有一羣不確定的封地位置的封君,如武信君、涇陽君、高陵君、華陽君、陽泉君、安國君、剛成君、長安君等等,這羣人也以秦國的貴戚為主,肯定算不上“軍功授爵”。
在這個變化過程中,秦國的變革,並不是“郡縣制”代替“分封制”,而是在承認“血統爵”存在的前提下,進行調整,事實上,史書中,完全看不到商鞅“廢除舊制度”的跡象,只能看到通過參加戰爭獲取戰功而做“加法”。
其實在《史記·商君列傳》的表述中,我們也能看到端倪: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宗室沒有軍功不得入屬籍,也就意味着以前沒有“爵秩”的秦國公室子弟不能直接獲得“爵秩”,那麼以前已有的“歷史遺留”分封貴族呢?
**“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已經點名了, 有功者自然更加顯榮,無功者“雖富”,封地財產仍舊得到尊重,否則也就富不起來了,但是卻不能享受到更大的榮耀。
如果説這些“封君”、“諸侯”還不足以打碎人們對於軍功授爵制的錯誤想象,那麼,陝西户縣出土的《秦宗邑瓦書》展示的“封爵分封”絕對算是刨到根兒了:
四年,周天子使卿大夫辰來致文武之酢(胙),冬十壹月辛酉,大良造庶長游出命曰:取杜才(在)之酆邱到於潏水,以為右庶長歜宗邑,乃為瓦書。卑司御,不更顝封之,曰子子孫孫以為宗邑。自桑□(埻)之封以東,北到桑匽(堰)之封,一里廿輯。大田佐敖童曰未,史曰初。卜□(蟄),史□(羈)手,司御心,志是霾(埋)封。
這裏的四年記載很清晰,是秦惠文王四年,周顯王派名叫“辰”的卿大夫把祭祀周文王、武王的胙肉賜給秦惠文王,顯示了秦國勢力的強大。
當年冬十一月辛酉日,官職為大良造、兼任庶長的執政(秦未置相,據張儀戈銘文,此處庶長應非爵位)名為“遊”代言秦君之命。
**具體內容是分封土地,****建立右庶長“歜”(陳直先生考證此人應為秦昭王時為相的壽燭,燭字繁體為“燭”)的宗邑,**也就是世襲封地,位置在酆邱至潏水之間。
在山水範圍之外,又特別指出了位置,即“桑□(埻)之封以東,北到桑匽(堰)之封”,“封”其實就是封地的田界,在西周晚期的夨人盤(又稱散氏盤)的銘文中,就是以樹、河、道路等物為基礎標誌,然後再立“封”以為田界,在金文裏還有“疆”(埒)也是田界的意思。
這裏的“桑□(埻)”、“桑匽”,具體所指今天已經難以復原,不過為地名並無異議,而且和當地種植桑樹有關,他們和酆邱、潏水共同構成四面的座標點。
相對而言,“一里廿輯”的解釋分歧就很大了,有觀點認為是一里二十五家之外另加二十家,總共四十五家人;另一種意見認為是長度單位,也就是一里地外加“二十輯”,不過“輯”的説法就多了,通“聚”也就是村落;通“雉”(城牆長三丈高一丈為一雉);通“楫”,也就是一里內種樹二十處。
至於其他的,則是公文格式的相關官吏的署名,不算重點,重點是這份瓦書體現了“分封制”並沒有隨着商鞅變法而消失,而“瓦書”展示的細節表明,秦國對“右庶長”這種軍功爵的分封並非“只食租税”的虛封,而是傳之子孫的“裂土實封”。
秦國軍功授爵制下的“右庶長”仍受封“宗邑”,而非《二年律令》中規定的“右庶長”授田76頃以及“減等繼承”,説明哪怕是商鞅變法之後,秦國舊血統貴族的土地產權,除非犯法奪爵,否則在法理層面仍是長期穩定的。
事實上,秦國不僅“右庶長”有“宗邑”,也就是“封邑”,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中記載的司法案例表明,五大夫爵一樣有自己的“封邑”:
**某裏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毆(也)。
這個案子本身不需細説,重點是其間的角色,五大夫是爵位,甲是五大夫乙的“家吏”,按照《史記索隱》的註釋,“列侯稱‘家’也”,《漢書·公卿百官表》則説,“列侯所食縣為侯國”,其家臣也稱“家吏”,這就説明,“家吏”不是誰家都能有的,起碼你家裏得有個“封國”或“封邑”才行。
這兩條出土材料,完全印證了《商君書·境內篇》的記載,即“就為公大夫;就為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税邑三百家。”
在《漢書·高帝紀》中的“高帝五年詔”中劉邦也説:
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
“七大夫”即“公大夫”,在秦朝公大夫、公乘以上爵位都屬於高爵,可以和縣令、縣丞分庭抗禮,所以,劉邦也讓自己的公大夫以上爵“食邑”。
也就是説,劉邦的封爵待遇延續了商鞅舊制。
如果説,事實上的“食邑分封制”自第七等“公大夫爵”以上全部施行,那麼,所謂的郡縣制征服分封制又從何談起?
事實上,商鞅所創制的軍功授爵制,根本不足以撼動秦國的“分封制”土地佔有形態,那麼,它最大的價值,實際上一場對世卿世祿的“贖買”,是對關東六國早就啓動的“由爵本位到官本位”的歷史進程的複製。
四
必須指出的是,這場“贖買”並不是一蹴而就。
對照《商君書·境內篇》中的軍功爵制與《二年律令》中的爵名就會發現明顯的區別:
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大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四更之缺名者)、大良造。(《商君書》)
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 (《二年律令》)
考察上面的整個變化,“士爵”四級沒有變化,“大夫爵”增加了一級——官大夫,“卿爵”增加了二級——少上造、駟車庶長,變更了二級——大上造(大良造)、大庶長(十一級變十八級)。
這種變化的實質上是位階體系的變革,即在某個等級“之上”增加新的等級,增加得越多,越説明這個在這個等級上等候晉升的候選人越多,而按舊例晉升,將會產生超越管理者成本底線的變化,進而衝擊整個體系的穩定。
具體來説,第五等“大夫”爵,也就是《商君書·境內》中説的“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大夫”,在商鞅變法後,既是爵名,也是官名,“為國治”,也就是“國大夫”,由此分化為“大夫”和“國大夫”兩個爵名,“國”在秦始皇統一後更名為“縣官”,或於此後更名為“官大夫”。
變法前後,秦國地峽民寡,整個疆域實際上自西向東的狹長條形,商鞅“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所以根本沒有設郡的必要,**直接以國尉、內史來統轄縣級單位即可。
這也就意味着,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多達近百的郡級二千石(郡守、郡尉)根本不存在,而統一後數量近千的縣級區劃,在這個時候只有31個,也就是説,秦漢官職體系中規模最大的六百石到二千石之間的地方官“中間層”是沒有的。
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前,與中原各國的卿、大夫治政一樣,採取庶長、大夫治政,基層區劃則是鄉、邑、聚,鄉和邑,都可能有“大夫”分封治理(此時大夫為封爵,世襲)或被秦國國君任命管理(此時大夫為職務,不世襲),在朝廷之上,也有“大夫”身份的朝官,比如“上大夫”、“下大夫”。
在設縣之後,以令、丞、尉治政,各色“大夫”沒有業務可幹,必然要打包下野,轉為“爵位”,參考“故爵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的説法,實際上第五等“大夫”爵是作為縣尉和國治(國大夫)的人才儲備,或者説“候選人”。
而“候選人”是沒有封邑的,只有立了軍功之後,才能升爵至“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即享受封邑待遇的“大夫爵”。
換句話説,商鞅在改革之後,給原有的中層幹部“留了出路”。
左、右庶長僅在“大夫”等級之上,結合《商君書·境內篇》的記載,實際上是“卿爵”的門檻,所謂**“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就為大庶長”,等於是在世襲卿爵之外,最大規模,也是最重要的卿爵人才輸入渠道,甚至可以説,靠着高官顯爵吸引來的客卿正是秦國霸業的基石****:**
張儀遂得以見秦惠王。惠王以為客卿,與謀伐諸侯。(《史記·張儀列傳》)
魏厓謝病免相,以客卿壽燭為相。(《史記·穰侯列傳》)
乃拜范雎為客卿,謀兵事。(《史記·范雎蔡澤列傳》)
秦昭王召見,與語,大説之,拜為客卿。……蔡澤相秦數月,人或惡之,懼誅,乃謝病歸相印,號為綱成君。(《史記·范雎蔡澤列傳》)
三十三年,客卿胡陽攻魏卷、蔡陽、長社,取之。三十八年,中更胡陽攻趙閼與,不能取。(《史記·秦本紀》)
三十六年,客卿灶攻齊,取剛、壽,予穰侯。(《史記·秦本紀》)
明年,起與客卿錯攻垣城,拔之。(《史記·白起王翦列傳》)十六年,左更錯取軹及鄧。(《史記·秦本紀》)
秦王拜斯為客卿。(《史記·李斯列傳》)
張儀,由客卿而為相;壽燭由客卿而為相;范雎由客卿而為相;蔡澤由客卿而為相;李斯由客卿而為廷尉,這是以職務變化論。
胡陽由客卿而升爵中更;錯由客卿而升爵左更。
另有壽燭或為“秦宗邑瓦書”中的“右庶長”,蔡澤免相後仍號“綱成君”,説明皆有封邑。
也就是説,“客卿”應該是列國遊士入秦後一個等待任用的“坎兒”,立功後轉為“正卿(左、右庶長、大庶長、四更),這也符合秦國舊官制以“庶長”等同於關東列國的“卿士”執政的傳統,再給予對應級別的封邑,如左更錯、中更胡陽。
其中的佼佼者會在拜相主掌國柄後,獲得更高等級的****封邑,比如張儀,“秦惠王封儀五邑,號曰武信君”,功勞特別大的,才會封侯,如范雎封應侯。
卿爵中更尊崇的“四更”,應結合《漢書·公卿百官表》記載考慮:
前後左右將軍,皆週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綬。
事實上,無論秦漢,有記載的爵名只有“左更、中更、右更”三個,“四更”就實在讓人不明所以了,正好有這四個“位上卿”,且在庶長之上的爵名,應有一定的關聯。
至於“四更”之上的“大良造”,在商鞅變法後一直到秦國置相,屬於事實上的“執政官”,之後才變成了爵名,一直到秦昭王時,白起還曾任大良造,説明此時爵制還沒有進化到“少上造”、“大上造”的時代,這個進程應該要到秦始皇一統天下前後才完成。
大良造分化為“少上造”和“大上造”,大庶長升級後分化為“駟車庶長”、“大庶長”,實質上擴大了自“世襲起家卿爵”到最高級“列侯”之間的級差。
之所以如此,根源在於****秦國、秦朝爵位系統的制度安排的“最大受力點”並不在底層,而在上層,頻繁的戰爭以及秦朝的“高勝率”,讓將軍們很容易獲得新爵位,這個難度,遠比普通百姓通過斬首封爵小得多。
畢竟《商君書·境內篇》裏寫到一場集體“盈論”的戰爭,“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雖然像白起、王翦這樣的名將,從“左庶長”起家,贏個3仗也就夠封侯了,但是秦昭襄王時代之後的戰爭,仍是以小仗為主,這套體系對於普通的將軍而言還是很有價值的。
更重要的是,新增爵級,本質上就是壓低舊的“世襲爵位”,商鞅變法之前的舊貴族,最高的爵位也只能是左、右庶長,因為更高級的爵位在之前還不存在,保留他們的封爵和宗邑,也只能到這兩級,而除了封君的樗裏疾之外,其他的領兵“庶長”還躍進不到“大良造”。
五
商鞅變法的時代,為了塑造官僚組織的新權威,“大良造”位在諸庶長之上,等到“大良造”和“庶長”作為實權官職消失後,“駟車庶長”和“大庶長”反倒凌駕於“大上造”(原大良造)之上。
這個變化的過程,看似是由“官名”到“爵名”,其實是舊的“官爵合一體系”到新的“官爵分離體系”,實質上是“職權”的轉移,把權力從舊的以“庶長”為首的血統貴族組織手中, 轉交到新的以“相邦”為首的官僚組織手中。
根據廣州南越王墓出土的“王四年相邦張儀戈”銘文:
(正面) 王四年,相邦張義、庶長□操之造□界戟,□[工師],賤,工卯。(背面)錫。
相邦是職位,庶長仍為並列的職位,説明秦惠文王后四年****時,庶長職位仍舊存在,並未完全轉換為爵位名稱,其地位僅次於相邦,更是體現了秦國舊官制的頑強存在。
在《史記·秦本紀》和《史記·六國年表》也有證據:
(秦惠文王七年)義渠內亂,庶長操將兵定之。(《史記·六國年表》)
(秦惠文王八年)秦(樗裏疾****)圍我焦、曲沃。(《史記·六國年表》)
(秦惠文王后七年)秦使庶長疾與戰修魚,虜其將申差,敗趙公子渴、韓太子奐,斬首八萬二千。
(秦惠文王后十二年)庶長疾攻趙,虜趙將莊。
(秦惠文王后十三年),庶長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匄,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楚圍雍氏,秦使庶長疾助韓而東攻齊。
(秦武王)三年……**使甘茂、庶長封伐宜陽。**四年,拔宜陽,斬首六萬。
(秦昭襄王)二年……庶長壯與大臣、諸侯、公子為逆,皆誅,及惠文後皆不得良死。
(秦昭襄王)六年……庶長奐伐楚,斬首二萬。
這之中,身份最明確的人是庶長疾,即樗裏疾,見《史記·樗裏子甘茂列傳》:
**秦惠王八年,爵樗裏子右更,使將而伐曲沃,盡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秦惠王二十五年,使樗裏子為將伐趙,虜趙將軍莊豹,拔藺。**明年,助魏章攻楚,敗楚將屈丐,取漢中地。秦封樗裏子,號為嚴君。
把《秦本紀》和《樗裏子甘茂列傳》對照着看,就能發現,問題。**起家爵位為右更的樗裏子,打了二十年仗,斬首十幾萬,一直稱“庶長疾”,**可見“庶長”二字根本不是指具體的爵位,比如左、右庶長、大庶長(都在右更之下)等等。
那麼,“庶長”代表的只能是最高軍職,從斬首的規模來看,“庶長”統兵絕對要超過10萬人,甚至不是方面將領的名稱,而是“大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秦本紀》中,自秦昭襄王六年後,即再不見以“庶長”名分出徵的記錄,而只有“將”或者“為將軍”,或以具體的爵位稱之,如中更胡陽、五大夫陵、武安君白起等。
也就是説,無論是上述哪種判斷為實,在秦昭襄王登基之後,秦國的“庶長制”終於被清理出了歷史舞台,徹底成為沒有實際權力的“爵名”,而替代他們的,應該就是“將軍”職位。
之所以這個變革發生在此時,一個重要的偶然因素應該是“庶長壯與大臣、諸侯、公子為逆,皆誅”,以宣太后為首的楚系外戚把持秦國國政,一次性將秦惠文王時代留存下來的封君貴族盪滌大半,**一個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在此之後,秦國政壇再也沒有“庶長疾”、“庶長壯”這樣的直系宗室子弟擔當軍政首腦的角色。
自此之後,至少到秦王政的時代,軍功授爵制度的變化並不大,《史記·白起王翦列傳》裏寫道:
**王翦行,請美田宅園池甚眾。**始皇曰:“將軍行矣,何憂貧乎?”王翦曰:“為大王將,有功終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鄉臣,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為子孫業耳。”始皇大笑。王翦既至關,使使還請善田者五輩。
這段滅楚之前的小插曲,用字精當,王翦是“請”,對象是“美田、宅、園、池”,目的是“為子孫業”,同樣是自污,《史記·蕭相國世家》裏寫蕭何就是“相國賤彊買民田宅數千萬”,即“賤強買”,對象是“田、宅”,也就是説,王翦這個時代“請為子孫業”,也就是向秦王申請“分封”,除了田宅之外,還有園池(也就是封君的私奉養租税之入),屬於世襲永業,而非“授田”。
而蕭何再獲取田宅就可以“買”了,哪怕一字之差,就已經展示了秦、漢兩代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差別。
瞭解了上述信息,那麼,王翦所説的“為大王將,有功終不得封侯”,並非不得“分封封邑”,而是不得“裂土封侯”,可見,商鞅時代確立的“公大夫”以上爵位食邑的制度,在秦王政時代仍在執行,而劉邦所回憶的秦爵制,也表明秦始皇時代並沒有大的變化。
綜上所述,商鞅變法之後建立的軍功授爵體制,並非什麼“郡縣制”代替“分封制”,也不是什麼“封建制”代替“奴隸制”,其在權力運行中的邏輯下,是對保持着春秋時期軍政合一的世襲貴族政治的妥協和贖買,以及對於六國遊士一步登天慾望的誘引,而這套制度體系最為人們所津津樂道的對底層秦人“精神原子彈”的刺激,恰恰才是真的可以忽略不計。
詳情如何,敬請期待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