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璇被督促履行《限制消費令》,公眾人物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怎麼辦?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08173-2018-10-20 16:31
現在的熱搜第一是葉璇限制消費令。

查了一下這種限制消費令是針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
葉璇是捲進了啥官司了?
讓我們回到遙遠的3年前。
當時葉璇與小默先生公開戀情,高調秀恩愛,小默先生的前女友呂某寫了一篇《珍愛生命,遠離渣男》的文章。

葉璇站出來替小默先生説話,並狀告呂某造謠。

後來葉璇與小默先生分分合合,感情狀態不明。
但是法院判決很清楚,葉璇最終敗訴。不僅需要停止在微博上的語言攻擊,還需要向呂某賠償相關費用。
最近,呂某多次在微博指責葉璇,稱8月6日判決書就生效了,但她遲遲不履行法律義務,並沒有刪除那些誹謗自己的微博和評論,也沒有書面道歉。同時@葉璇表示,難道你想變成老賴進入失信名單嗎?但葉璇並未理睬。

直到10月18日晚,呂某又在微博發佈長文,並置頂,公開指責葉璇當年對她人身攻擊,到現在未履行法院判決。也附上法院對葉璇的限制消費令。希望大家對葉璇的消費進行監督。

按照限制消費令的內容,目前,葉璇不能乘坐飛機,卧鋪,不能住星級以上的酒店,不能購房產、不能出去旅遊度假等……

不過,葉璇仍未對此進行回應。最新微博內容為看電影,打球,玩貓……

公眾人物都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了?
看了一眼熱評,感覺最大的意義是普法了。


最後再看一眼法律條文: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希望限制消費令能有用吧。
葉璇正在拍的新戲裏可是個警察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