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普法大使:樂開花的王寶強_風聞
法律读库-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2018-10-20 10:15
來源/ Lawyer點評
很神奇,娛樂圈已經逐漸成為了普法的重地。
范冰冰一役,全國人民都知道了世間還有“陰陽合同”這種操作,這一黑一白的操作,讓人知道了這樣就能多賺幾個億。
好學一點的,如今大概都已經默唸會了《刑法修正案(七)》,學懂了這一修正不但把偷税罪這個罪名改成了逃税罪,也讓兩代“武則天”的命運大不同。

但是范冰冰這是在被動給咱們大家普法,人家心裏是幾百萬個不情願。
這普法大使的名頭,只有我們的王寶強配得上。
王寶強用他的許三多精神,教會了大家怎麼把“戴綠帽”這本來那麼一件憋屈的事兒,變成了基督山伯爵的華麗復仇。

王寶強這公司名字起的太好了!不難想象,王寶強從張起淮律師那裏聽到判決之後,兩人一合計,咱們拍張照慶賀一下!這個位置好!
遙想當年王寶強連個訴訟費都得找人借,我敢擔保,從此以後王寶強一定會有事兒先找律師諮詢。吃過虧了,才知道早規劃早得益的含義。

廣大網友在普大喜奔的同時,也帶火了一個罪名——職務侵佔罪。

哪些人容易觸犯職務侵佔罪?
只限於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內部人員。
哪些事兒幹不得?
故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把公司財務佔為己有。
公司雖然時常要求你把公司當成你家,可不代表公司的東西你能往自己家裏帶。
哪些職業是職務侵佔罪高職業?
排名第一 — 銷售人員和業務員。根據裁判文書網的大數據分析,足足佔領了三分之一的“江湖”。
這經紀人,也算這一職業吧,“銷售”藝人。
最近已經成為了重災區。中港一家親。
張智霖的前經紀人梁雅詩剛因為私自修改3份代言人合約,私吞至少100萬元港幣(約人民幣87萬元),被香港法院裁定判刑2年(在香港構成“欺詐罪”)。
可能馬上就要與宋喆作伴的,吳秀波公司原法人張堅也因為司馬懿那部劇私刻公章,涉嫌職務侵佔、夥同投資方詐騙。

宋喆六年有期徒刑,馬蓉想必是不會等他的。這法院要不是看在他把贓款全都退了的情況,這牢獄之災本來還要更長。
還是那句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娛樂圈裏沸沸揚揚的這樁公案差不多是結案了。可是帷幕可能才剛剛拉開。
經紀人“黑心錢”賺得紅了眼,還不是因為這娛樂圈的錢太好賺了。
這前不久所謂的“限薪條例”,也只是把明星們上綜藝節目的片酬單集降到了80萬,一季降到了1000萬。
80萬,拍1個小時還是拍1天?呵呵。
片酬再高,繳税,一樣心疼!
范冰冰之後,娛樂圈一眾明星都在為補税忙得團團轉。據説現在一見面,畫面是這樣的:“還有票嗎?我現在缺3千萬。”
2018年12月31日之後,又會有多少人栽倒?又會湧現哪一位成為新一任的普法大師?
當知道範冰冰能還得上8.8億的時候,我們的確介意為什麼一樣十幾年工作經驗,我們卻只能擔心房價會不會跌、擔心長租公寓會不會爆倉。
但是歸根結底,我們其實不滿的是,有些明星的能力不足以匹配這個薪酬水平。
我們更不滿的是,動不動就上億的“天價”片酬為明星們日後開公司、甚至空手套白狼玩弄資本提供了最初的本金。
希望明年1月1日之後,我們所“鍾愛”的明星還能按時更新微博。
哦,對了,請記得提前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