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口喜劇中的違規:笑話盜竊,為什麼很少受到指控?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051-2018-10-22 15:26
編者按
本期推送Patrick Reilly於2018年發表於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上的No Laughter among Thieves: Authenticity and the Enforcement of Community Norms in Stand-Up Comedy一文。作者旨在通過本文回答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觀察者會將一個社會行為者的可疑行為標記為違反規範,即使他們對於其他人的類似行為可能選擇原諒?為此,作者通過參與觀察,將洛杉磯的單口喜劇表演中的笑話盜竊現象作為實例研究。在探討笑話盜竊的指控及其結果的同時,研究還説明了規範是如何更多地作為框架設備而非硬性規則以及在其中真實性將會如何迎新規範的執行。

作者:何斯潔(編譯)
社論前沿:shelunqianyan
01
研究背景和問題
作者指出社會規範是集體行動和秩序的基本先決條件,因為它們反映了在特定情況下對適當行為的共同期望以及對剝奪者的適當懲罰。一些研究已經説明了在某些社羣中,規範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取代法律。因為社羣成員認可這些規範的靈活性、易用性以及本地化實踐和文化基礎在他們的環境中是最佳的。在規範發揮作用時,有些學者開始認識到此情況下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往往是不一致的。然而他們傾向於將這種不一致性歸結為缺乏——例如成本,缺乏相互依賴的社會關係,信息流動不足或者在制裁過程中缺乏合規動機。與此同時,這些學者也很少關注社會規範本身的模糊性及其涵蓋範圍可能影響制裁的結果並導致懲罰的不一致。此外,即使有部分學者認識到這一點,承認社會規範的內容和標準常常是模糊不清的,但卻沒能在實證調查中,探討社會行動者如何協商規範的限制及其對違反規範的識別和懲罰的影響。而這種個人對違反規範的識別將自然影響到制裁過程——懲罰,影響執法結果。
所以,作者通過研究單口喜劇中的笑話盜竊現象——即未經授權複製另一個表演者的材料,同時錯誤地聲稱(隱含地或明顯地)作者身份,並且通過非正式的,基於規範的同伴執行系統來對此進行管理——來調查模糊規範的秩序情況。為什麼笑話盜竊,這一違規行為,針對其的同行指控及制裁卻很少見呢?
02
模糊規範和真實性
作者假設,這一方面是因為其中發揮作用的社會規範的模糊性,社會規範提供了一個大致的框架,而非規則,使其執法更多依賴社羣成員的意見。一些學者的研究就顯示,規範執行者通過人際交往來處理和評估可能的違法行為。同時這種同伴執法也取決於所討論喜劇演員(進行笑話盜竊)的公認真實性——可通過一個人先前的親社會行為,對社羣的承諾,專業知識及其於“理想的喜劇演員”的相似而得到證實。
真實性,根據社會學理論,指對社會行為者自稱身份的認同程度。真實性反映了一種人對某種公認類型的認知。有研究表明,在模糊規範或不確定行為的情況下,真實性其一可以證實和消除對某些社會行為者的懷疑,即觀眾傾向於對那些他們認為是真實的人更慷慨,而對可能是不真實的人保留更嚴厲的批判,自然更有可能將那些他們認為不真實的人的可疑行為解釋為違反規範。其二,真實性可以影響社羣成員對行為的感知。在具有強大邊界的社羣內的同伴執法者更願意懲罰那些被視為非成員的人,並且在確定可疑行為是否違反規範時對更不敏感的信號更敏感。通過將真實性的程度視為一個人違法可能性的信號,可彌補社會規範標準及其適用行為的不確定性。因而從某種意義上笑話盜竊反映了對小丑(喜劇演員)的看法而不是對笑話本身的看法。這使作者在理論上認為違反模稜兩可的社會規範可以反映違法者的成員資格而非所謂的違法行為。
03
研究方法
作者主要採用了參與觀察法,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對單口喜劇表演者進行了近50個月的調查。在2010年2月至2015年4月期間完成了大部分的研究,並在之後仍與幾個觀察對象保持面對面和/或網上聯絡。在調查的前六週,作者所做的工作主要是觀察性的,而之後作者也開始嘗試表演單口喜劇。藉此,首先讓作者熟悉了現場參與者所經歷的整個表演過程。其次促進了與成員交往,更容易融入進這個孤立的社羣,參與成員(單口喜劇表演者)間舉辦的各種正式和非正式的活動。
此外,作者還進行了半結構式訪談(大致30人),同時為彌補訪談數據可能存在的缺失,作者將採訪數據與受訪者及其同行觀察到的行動進行了對比,以此找到突出的矛盾實例,從而促進理論模型的建構。雖然作者使用開放的軸向編碼田野筆記和訪談記錄,但在解釋這些編碼數據時還採用了誘導分析。同時,作者還對笑話盜竊(和其他相關規範)的制裁機制進行了抽象,並借用類比推理來評估理論的普遍性。對於文章分析中所使用的喜劇表演者人名都進行了處理,以假名首字母進行了標識,並確保記錄的信息不會對研究參與者及其生計產生不利影響。
04
單口喜劇中的笑話盜竊
**識別被盜的笑話。**由於標準不準確和文檔困難,大多數的笑話盜竊案例都不易識別,對於笑話盜竊的懲戒例子是很少的。與此相關的一個複雜因素就在於即使是兩個彼此獨立的個體,進行並行思考的可能性也很高,某種程度上寫同一個笑話的人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喜劇演員們可以形成他們獨特的表演方法,但對觀眾而言產生共鳴的話題存在幽默的共性。因此內部人士傾向於將笑話盜竊與探索個人風格或特殊的框架或獨特的妙語相關聯。同時,作者在調查中發現:新手很少受到制裁,因為他們的“類似”笑話通常被視為無意或新手的錯誤。因此,由於意圖的模糊性,在沒有逐字模仿的情況下,識別這種規範違規是一個不精確的過程。在研究中多數喜劇表演者只能提供關於範式笑話盜竊的抽象描述。
**規範違規的不一致和選擇性框架。**作者在參與觀察中得到的大量實證材料中發現,不僅對笑話盜竊的識別不準確且不均衡,對其的制裁也是不一致的,只是鬆散地與案件地嚴重性相關聯。某些案例中只有明星值得制裁違反規範,但在有的例子中高低位的表演者卻很少被指責。同時還有許多內部人士在為笑話盜竊尋找藉口。
**真實性作為一種機制。**作者在幾十個月的人種學研究中,發現同伴對個人真實性的認識強烈的影響了對笑話盜竊的認定和制裁。真實性的本地構造是執行者用來解釋可疑行為,協商其模糊性和歸咎意圖的最突出機制。真實性將能夠較好解釋上述發現中執法的選擇性和不一致。單口喜劇表演者易受指責的違反規範行為取決於同行承認他或她作為社區忠誠成員的程度。進而,作者從三方面:單口喜劇表演中真實性的構建,真實性如何影響喜劇演員對笑話盜竊指控及真實性在社會執法中的表現,對自己提出的將真實性作為一種機制進行説明(文中包含對許多訪談資料的分析,由於篇幅問題在此不能列出,可去原文查看)。
05
結果
作者在參與觀察和數據分析中驗證了自己的假設,得出模糊規範的實施和不確定行為的構成都是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行為者在相關社羣內的真實性。同時作者指出了其他解釋:即認為由於高低位同伴的強制力,競爭對手的戰略目標或成本效益因素,喜劇演員選擇性的製造或隱瞞笑話盜竊的指控,的不完整性,並在自己的數據中提供了許多實例。
同時,作者認為自己對笑話盜竊現象的研究中可以為現有理論做出貢獻。首先,在文中通過關注社會行為者如何定義和識別違規行為推進了解決基於社羣的規範及其執行的相關理論。其次,通過文章將“真實性”的發展推進為一種社會學的概念。而在實踐意義上,作者的研究還提供了深入瞭解觀眾如何區分文化生產者模仿和盜竊的案例。也為説明為什麼某些規範違規行為會不會引發醜聞提供了新的觀點。如文中發現,觀察者對社會行為者真實性的看法可以顯著延遲或防止醜聞。此外,單口喜劇中的笑話盜竊現象也凸顯出當社羣通過基於規範的系統和非正式機構進行自我管理時出現的一些危害和低效率。如果沒有明確的定義違規和相應制裁的標準,執法將很可能被證明無效。
小科普
Stand-Up Comedy,暫還沒有一個公認的中文譯名,在這裏簡單將之稱之為單口喜劇,傳來自美國,簡單説就是一個人在舞台上逗樂觀眾,脱口秀的一種,類似但不同於我國的單口相聲。最早將之在中國傳揚光大的是香港的黃子華,他稱這種表演為“棟篤笑”。周立波的海派清口也可算是一種本土化的Stand-Up Comedy。
文獻來源:
Patrick, Reilly. No Laughter among Thieves: Authenticity and the Enforcement of Community Norms in Stand-Up Comedy[J].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18, 83(5): 933-958
文獻整理:何斯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