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方文明的開端研析“法之理”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703-2018-10-23 16:58
從西方文明的開端研析“法之理”
王 恆/文
來源/新民説(xinminshuo)
自19 世紀中葉以降, 中國已經不可逆轉地捲入世界體系之中, 即便短暫的時期內中國曾重新回到“孤立主義”狀態,但實踐也證明這種“閉關自守”是失敗的。因此, 如何界定中國在世界體系中的位置就不僅僅是一個國際法問題, 也是國內法問題。在逐步擺脱了清末和民國時期救亡圖存的壓力之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迅速發展, 加上巨大的地理版圖和人口數量及延續數千年的文明傳統, 對世界體系近乎形成了史無前例的衝擊。未來的世界秩序是一個相互定義的過程, 中國定義外部世界, 外部世界同樣也定義中國。只有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西方“法的精神”或“法之理”,才能為中國提供定義外部世界的清晰“鏡像”,從而更為實際和理性地定義自我,建構中國的“法之理”。實際上,一個多世紀過去了,我們對西方“法之理” 的理解遠未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 這種無知導致我們對外部世界的“誤解”, 最終也導致了對自我的誤讀。
因此, 延續和推進對西方“法之理”的理解, 成為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西諺言: 開端即支配。欲理解西方“法之理”, 重返西方文明的開端不失為一種可靠的選擇。基於此,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理論專業把對古希臘經典的精讀作為博士生課程的一部分,意圖能夠喚起對西方“法之理”的反思和重審。
儘管此前已有希臘經典作家在作品中論及政治法律問題, 但柏拉圖無疑是對“法之理”問題進行系統探究的第一人,他關於自然正義、政體類型學和立法的技藝等問題的探究,奠定了西方法哲學的最初基石。
柏拉圖生於公元前427 年, 逝世於公元前347 年, 享年八十歲。**這是希臘史上一段獨特而令人難忘的歲月, 充滿了艱辛、苦澀和混亂。**古典時期的城邦已經逐漸衰落並一去不返了, 而新的秩序, 要到柏拉圖死後十年, 才由馬其頓國王腓力二世(Philip II)初步建立起來, 並由其繼承人亞歷山大鞏固。作為這一時代最具天才的思想家, 柏拉圖的思想和行動深深地銘刻了這一時代的印痕, 他傳諸後世的對話, 就是其對這一時代並非姍姍來遲的回應。
柏拉圖感受到了希臘文明遭受的威脅, 這種威脅不僅來自外部世界, 更來源於城邦的內部。正是這種嚴峻的局面讓柏拉圖放棄了政治行動, 轉向了教育和寫作。柏拉圖在對話中保存了關於古典城邦的“記憶”,反思了古典城邦衰落的原因。在其 後的兩千多年中, 正是柏拉圖的對話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古典城邦的想象。同時, 柏 拉圖也在對話中傳達了一種新的精神, 對話的主角蘇格拉底代表了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這種生活方式“通俗化”之後, 成為了其後產生的希臘化帝國的文化基礎, 並最終為“基督教柏拉圖主義”的誕生作出了鋪墊。在希臘城邦喪失政治的行動能力 和活力之後, 柏拉圖期待着這種新的精神能夠馴化其他新的軍事力量, 捍衞和傳承希臘文明。
柏拉圖有三十五篇對話和十三封書信傳世。《法律篇》是其生前寫就的最後一篇 對話, 也是所有對話中篇幅最長的。從表面上看,《法律篇》給人的最深刻印象是,《法律篇》的寫作是一次“復古”行動。
柏拉圖在《法律篇》中深刻地批判了希波戰爭之後開始了帝國追求的雅典民主制, 尤其是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後期為黨爭所折磨和困擾的極端民主制, 試圖重建從梭倫立法經庇西斯特拉圖僭政到克里斯提尼改革期間確立的雅典早期政制——這是一種温和的民主制, 或者説貴族制與民主制的巧妙混合。
此外, 柏拉圖還根據雅典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對雅典早期的政制進行了調整和修正。與修昔底德的歷史寫作受到現實狀況的制約不同, 柏拉圖充分利用了對話這種文體所帶來的理論自由, 可以通過假設各種更為“理想” 和典型的條件,來更加深入地探究雅典政體的利弊。
另外,《法律篇》中的雅典陌生人也沒有像《理想國》中的蘇格拉底那樣,具有 明顯的無神論傾向, 而是將自己的很多觀點隱藏在了神話和傳統之中, 以便能為更多的人相信和接受。但柏拉圖也給細心的讀者留下了進一步思考的“證據”, 如果深入分析《法律篇》的佈局謀篇和對話情節, 我們將發現柏拉圖審慎地傳達了《理想國》和《蒂邁歐》中蘇格拉底所表現出來的新精神,這種精神所具有的“革命性” 幾乎徹底抽空了城邦傳統的根基。
在柏拉圖生活的時代, 甚至從希波戰爭之後, 一些敏鋭的希臘政治家和思想家就深刻而痛苦地感受到: 希臘政治需要一個比城邦更大的單位和基礎。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是一次深刻的突破, 使得城邦的組織方式從以人身為基礎的氏族和部落轉變為以地域為基礎的“德莫”(demo)。其後,地米斯托克利、伯里克利、亞西比德等人都試圖擴大城邦的統治基礎, 提洛同盟的產生以及隨之向雅典帝國的轉變深刻地反映了這一發展趨勢,但這一努力隨着伯羅奔尼撒戰爭中雅典的失敗而告終。
柏拉圖看到了從克里斯提尼開始到亞西比德那裏達到頂峯的對一種超越城邦制度的政治組織形式的尋求。在亞西比德的帝國事業失敗之後, 柏拉圖反思了亞西比德失敗的原因, 洞見到了伯里克利時代雅典政體存在的根本缺陷。這種反思使得柏拉圖通過“理想化”早期雅典政制的方式, 尋求現實中最可能好的政體所必需的歷史和地理條件, 從而通過在“言辭”中為“馬格尼西亞”立法來探究現實中最可能好的政體,即所謂與《理想國》中“最佳政體”相對應的“次好的政體”。
柏拉圖還看到了聯盟這一形式的脆弱和不可靠, 看到了希臘文明潛在的分裂, 這一分裂使其不可能完成希臘人的統一; 希臘的統一既需要新的政治和軍事力量, 更需要新的思想或理論基礎。柏拉圖生活在雅典帝國傾覆和馬其頓帝國興起之間, 在對雅典的政治感到絕望之後, 柏拉圖轉向寫作和教育, 自覺地為即將來臨的希臘統一構思新的理論基礎, 並精心闡釋和保存了希臘城邦的自由精神。柏拉圖成功了, 給希臘化時期乃至整個西方文明都打上了自己的烙印。
最後, 需要進一步強調的是: 對外部世界的定義不是對西方研究成果的簡單翻譯、複述或照搬就能實現的事情, 而是基於中國在世界體系中的位置和自我理解去重構對西方“法之理”的理解。縱觀歷史上每次世界體系轉換和霸權支配變化, 如果世界體系的主導者和挑戰者的相互理解不能夠“步調一致”, 結果對於雙方都是災難性的。精讀柏拉圖的《法律篇》, 就是要從源頭審視西學之流, 就是要從對柏拉圖時代的把握中, 感受刻印時代並超越時代的西方“法之理”, 尋找中西方的相互理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