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登報:企業多捱了一刀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663-2018-10-23 09:39
文/呦呦鹿鳴(youyoulumin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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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了深圳報紙,密密麻麻全部是企業清算的公告。便發了一句話,不想,閲讀人數超過一千萬,評論一萬條,評論區無盡心酸,感同身受。似乎每一則清算公告背後,都可以聽到一個夢想破裂的聲音。
讓我們看看清晰版《深圳商報》:
有記者聯繫深圳商報,工作人員首先詢問是否已經備案,備案後按格式編輯文本,在下午4:30截稿時間之前發送過來,次日即可見報,收費是350元。
真是奇怪,現在的企業經濟行為都是全國範圍發生的,怎麼可能盯着全國各地全部報紙?這明擺着沒人看的嘛。一個企業清算了,登在某個地方商報上,誰去天天盯着看?有什麼作用?這未免太落後,太陳腐,太折騰老百姓了。
為此,我諮詢了在成都的資深律師朱振武。朱律師説,清算公告可以理解為一個企業對自身終止法人資格的一個預告。企業到登記機關申請註銷時,各地機關均要求在省級以上報紙發佈清算公告,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完全合法。
但是,我還是想不通:為什麼一定要在地方報紙上呢?這完全是形式主義嘛。
朱振武律師繼續説,在法律上,清算公告的主要作用有兩個:一、向全體已知債權人預告該企業將終止經營,敦促債權人及時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參與清算和分配。二、履行清算預告義務,阻斷清算組成員的賠償責任。所以,公告這一程序本身不應免除,但法律明文規定必須在報紙上公告的方式,則非常落後,甚至成了各地簡化企業登記流程的障礙。如果法律程序重新理順,此類公告完全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該系統全國可查看,覆蓋面廣,具有不可置疑的公信力,也可免除企業在註銷時的經濟負擔,簡化註銷流程。
真是好主意!給朱律師點個贊。相比報紙下午4:30截稿第二天發出來,網站的效率高得多,而且沒有印刷、發行成本,還擴大了查閲範圍,為什麼不能改一改?
我查了網上關於一個公司註銷的程序。發現特別麻煩:工商局備案 → 登報 → 國税局申請註銷 → 地税局申請註銷 → 工商局遞交註銷資料 →代碼註銷 → 銀行註銷。整個註銷公司流程下來一般都是5至7個月左右,分公司註銷時間為4-5個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現一些嚴重問題,甚至****要花費一年時間才能註銷。
有體驗者説,註銷公司,單國税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銀行3-4趟,這還是工商代理機構辦理的時間,如果不懂流程的小白去辦理,估計來回跑的次數會更多,浪費的時間也更多。
如果企業不註銷行不行呢?不行。因為這意味着,法人代表要上工商局黑名單,永遠參與不了公司,不能領養老保險(昨天有個老人高鐵霸座,我就建議對這種老人扣罰養老金,看他們還坐不坐得住,會不會跳起來)、不能貸款買房,不能乘坐飛機高鐵……
註銷怎麼就這麼難呢?一個企業就像一個人,現在這個人要死了,卻還要被一刀刀地割,割那麼久。我想,這個過程中,一定有很多類似這種花350元登報的程序,又慢又貴又麻煩,**為什麼就不少割一刀呢?**這些程序為什麼不能改一改?
深圳,是中國最有創新力的城市,是中國夢想之地,建議從這裏開始,簡化清算公告登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