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持刀行兇案:莫讓傳播成為“二次傷害”_風聞
百姓堂前燕-2018-10-26 18:11
據重慶警方通報,10月26日9時30分許,39歲巴南區人劉某在巴南區魚洞巴縣大道一幼兒園門口持菜刀行兇,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學生受傷。學校保安和工作人員奮力將嫌疑人制服,將受傷兒童送醫救治。
隨着該針對幼兒的暴力案件在網上的傳播和大量現場血腥畫面的流出,這個消息無疑是今天最觸目驚心的一條新聞。@平安巴南 賬號隨後很快發聲:嫌疑人已經抓獲,目前並無學生死亡。請大家理性上網,不造謠不傳謠。
同時,@重慶網警 呼籲:請廣大網友勿再傳播案件血腥視頻和圖片,以免對受傷兒童及其家庭造成“二次傷害”。讓我們為受傷的孩子祈福,希望你們快快康復,徹底忘記這場噩夢。

“二次傷害”一詞最早被用於美國臨牀心理學研究,主要是指一些病人在經歷了外科手術的痛苦之後,心理上也會產生一些陰影。關於“二次傷害”的研究,除了醫學界廣泛應用與強調外,司法中也常常提到。
新聞報道的“二次傷害”,主要是指在天災人禍的報道面前、在重大突發性新聞和災難事故的報道現場,新聞本身的客觀事件已經給當事人造成了物質或精神的第一次傷害,但是,因為新聞從業者的一些不規範操作,讓受害者或當事人或受害者的親屬等受到新聞報道“二次傷害”。

在今天這個血腥的事件傳播過程中,警方第一時間出來呼籲網友勿再傳播案件血腥視頻和圖片,以免對受傷兒童及其家庭造成“二次傷害”的做法,無疑也是該事件處置中的一個亮點,值得肯定!
在此,借@重慶網警 的呼籲,筆者提醒廣大自媒體全力規避新聞報道中的“二次傷害”:
**一是多點温情,**拋棄本末倒置的“現場感”追求,不要為了新聞作品,忽視生命價值,導致贏了材料,輸了人心,亂了社會。
**二是多點責任,**拋棄收益至上的“新聞流量”,遵守新聞倫理道德,莫在無底線獵奇受害者心理支配下消費受害人的痛苦。
三是走出“眼見為實”、“有圖即真相”的純客觀主義理念的誤導,不要因為博眼球而無視當事人隱私,形成對內心的深深折磨。

災難性新聞報道中“二次傷害”的表現形式不盡相同,出現的原因也源自各方各面,不僅僅有新聞從業者自身專業素養低下原因,更有受眾的新聞需求乃至整個社會的風氣所致,但其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傷害卻是同樣嚴重而又難以挽回的,其在社會上所形成的恐慌不安等消極心理也是惡劣的。因此,政府、媒體、公眾、社會應共同努力,維護一個良好的新聞傳播環境,使災難性新聞報道能夠發揮其應有的社會功能,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為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