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醫院屢遭“高仿” 各地山寨者中不乏莆田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8-10-27 13:30
中國經營報
原標題:協和醫院屢遭“高仿”,“莆田系”魅影閃現
文/ 高瑜靜、曹學平
近日,據新華社報道,全國有1700多家“協和醫院”,其中大多數為“山寨醫院”,知名醫院被“高仿”的現象引發廣泛關注。
長久以來,協和、同濟、華山、紅房子等醫院品牌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抄襲。部分“山寨醫院”的標誌設計、醫院裝飾,甚至醫務人員着裝都與正牌醫院如出一轍,堪稱“高仿”。
“山寨醫院” 層出不窮,已然成為業內見怪不怪的現象之一。不過,“山寨醫院”頻繁曝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不僅讓患者生命健康權益難以獲得保障,還使得正牌醫院的聲譽大打折扣。值得注意的是,在屢禁不止的傍名牌醫院中,“莆田系”醫院蟄伏已久。此類“莆田系”醫院在名稱上高仿名牌醫院,遍佈全國各地。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中國醫院協會目前也已關注到知名醫院被“山寨”的現象,正組織商討解決辦法。
搶注商標
白鴿迎着藍色十字飛翔,簡筆的白鴿與十字構成一個繁體的“協”字,乍一看以為是北京協和醫院,但實際上將正牌北京協和醫院的綠色標誌“駁樣”為藍色,魚目混珠。然而,這只是“山寨醫院”假冒手法的冰山一角。
北京協和醫院宣傳處負責人告訴記者,“山寨”協和醫院除了在協和商標上進行模仿,對商標字樣、圖樣進行仿製也成為其“山寨”路徑,防不勝防。
《中國經營報》記者通過天眼查發現,僅在衞生領域,名稱中帶有“協和醫院”的主體就有422家,其中86.25%的主體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下,多為民營企業。
北京協和醫院宣傳處常務副處長陳明雁此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曾表示,除北京協和醫院,還有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武漢協和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與“協和”有歷史淵源,其餘的“協和”和“北京協和醫院”沒有任何關係,“北京協和醫院在國內也沒有任何掛靠、合作、協作關係”。
據一位從事醫院管理工作多年的業內人士分析,大部分三甲公立醫院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不足、商標保護意識淡薄,早年也沒有對商標進行註冊,這給“山寨醫院”留下可趁之機。
成立於2004年的重慶協和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協和醫院公司”),對外均自稱“重慶協和醫院”。自2006年起,重慶協和醫院公司就開始籌劃商標註冊事宜。2011年時,重慶協和醫院公司成功將一個帶有白鴿圖樣並標註“重慶協和醫院”字樣的圖標註冊為商標。該圖標與北京協和醫院標誌十分相似。不過,該圖標註冊的商標類型卻為“醫療、園藝服務”,專用權期限截止到2021年。
成功註冊一個商標後,重慶協和醫院公司並不滿足於此。在2011年10月時,重慶協和醫院公司一併提出4個商標註冊申請,商標類型涉及醫藥製品、廣告銷售、商業服務、書刊等。提請申請的圖標皆帶有白鴿圖樣,乍一看猶如北京協和醫院商標的黑白版。
與此同時,在2011年時,北京協和醫院委託北京協和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啓動6個類別12件商標的申請註冊工作。直至2013年年底,北京協和醫院LOGO及院徽才在商標6個類別中註冊成功。
正牌醫院註冊商標後,“傍名牌”行為也就難以遁形。2013年11月左右,重慶協和醫院公司的4個商標註冊申請無一例外都被駁回。自此之後,重慶協和醫院公司就沒有再註冊商標。
利用公司名稱“搭便車”
雖然北京協和醫院成功註冊了商標,但這並沒阻止北京協和醫院被冒牌的命運,上網一查,“協和醫院”仍然遍地開花。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由於我國目前的“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是由各省級制定,有些企業恰恰利用管理縫隙,在一些二三四線城市,以國內知名醫院的商標或商號註冊公司或醫院。
梳理公開資料亦發現,“協和醫院”遍佈全國各地。通過天眼查在衞生行業以“協和醫院”為關鍵詞檢索,各省區均有,分佈數量不一。多則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24家、貴州省有33家;少則如沿海地區福建省有11家,浙江省有7家。
此類“協和醫院”往往帶有地級市或者縣域名稱,而且多以“醫院公司”的名義註冊成立。在這些星羅棋佈的“協和醫院”中,不乏“莆田系”的身影。
“莆田系”是莆田人所轄醫院集合的簡稱,莆田人在全國各地開設私立醫院,並逐步抱團形成一定的組織規模。如今,莆田系已經主要形成四大家族:陳、詹、林、黃。
寧夏新協和醫院有限公司的實控人詹國連,出身自“莆田系”中的詹氏。南寧協和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控人林光琰則出身“莆田系”中的林氏,林光琰控制的7家企業中的玉林博愛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剛於2018年5月16日註銷。莆田協和醫院投資有限公司的實控人為陳章德。
莆田協和醫院投資有限公司的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莆田協和醫院投資有限公司從2017年才開始營業,與北京協和醫院沒有任何關係。“每個地方的醫院都有它的獨立性。”這名負責人説道。
北京市萬慧達律師事務所明星楠律師告訴記者,“山寨醫院”欺騙的患者主要還是在經濟不太發達的地區,因為他們的信息接觸面不廣、辨別能力有限。
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瞭解到,當前國家為了調整優化醫療資源結構佈局,促進醫療衞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啓動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建設。“協和”“同濟”此類公立醫院的職能部門、臨牀科室,會直接對口幫扶基層的一些醫聯體成員單位。但在幫扶過程中,一些基層醫院會刻意強化上級幫扶醫院的“名頭”,進而侵佔商標。
公立醫院維權難
“名牌醫院被‘山寨’的問題有點積重難返,已經到了必須下決心解決的階段了,否則,我們將會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侵權人在實施侵權行為時,通常會考慮侵權成本。一些‘山寨醫院’在違法利用‘協和’‘同濟’這樣一些公立醫院的商標時,就是認為侵權成本可能比較低,沒有受到有力打擊,所以大肆氾濫。”明星楠律師説道。
然而,由於舉證難、成本高、賠償額低、侵權判斷標準不一等原因,增大了醫院在知識產權維權方面的難度。
展翅知識產權諮詢公司的朱潔瓊律師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由於企業名稱限地區不限行業,而商標專用權卻是對商品或服務的類別進行限定,這也導致企業名稱與商標專用權容易發生衝突,進而產生“跨地傍名牌”“商標搭便車”行為。
“從權利的獲得程序來説,商標是根據商標法申請註冊經核准取得,字號是依據公司法等登記取得,兩者均是依照相應的法律程序獲得的權利,這就使得基層行政執法部門,在接到商標侵權投訴時難於界定和處理。此類案件往往只能通過司法程序予以認定,增加權利人維權所投入的時間和精力。”明星楠律師進一步介紹道。
據悉,按照最新版”公司名稱預先核准辦理流程”要求,企業申請登記註冊時,在向工商局申請公司名稱和核準時,需要領取簽署《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企業》規定,新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如有違反,法律責任自負。
對此,明星楠律師分析指出,“上述規定也就是迴歸登記之本意,不再強調核准頒發,取得登記的行為將不再對‘侵權行為’有擋箭牌的作用。”
此外,今年開始施行的新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部分規定,也在打擊這種“傍名牌”現象。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這些條款對於商標維權有直接幫助,解決了執行層面的困惑。
“目前,我們也注意到很多公立醫院也通過各種途徑希望能給患者清晰的指引,正本清源。但這個宣傳的力度和‘山寨醫院’宣傳力度相比,聲音還是很微弱的。在醫療領域內,試錯的成本可能是生命,所以雖然艱難,還是希望醫院要加強自身的品牌維護,更好地造福患者。”明星楠律師稱。
PS;以前看到説山寨協和醫院很多,我就猜測大半是莆田系,果不其然,醫療產業化就這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