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妻子被丈夫銬住逼迫實施詐騙,雙雙獲刑?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8-10-27 04:16
我不是什麼專業人士,不太清楚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非自願地實施犯罪行為應該如何判刑。下面這個案子在微博首頁上都快刷屏了,分享給大家:
10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丈夫銬住妻子實施詐騙案”女方辯護人處獲悉,該案於當日在重慶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宣判,案件中的丈夫因犯詐騙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妻子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期5年執行,另處罰金2萬元。

該案中女方當事人任英(化名)的辯護人、重慶禮瀾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正禮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任英是在丈夫陳國(化名)的暴力脅迫下實施詐騙,主觀惡性較輕,法院依法判處她2年有期徒刑緩期5年執行,處罰金2萬元。
此外,她和丈夫所詐騙來的贓款,法院將拍賣兩人的轎車來償還。
“感謝法院和所有關心我的人,將來我會好好工作,報答社會。”對於這個判決結果,任英也很滿意,她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接下來將會聯繫受騙者,再次向他們表示歉意。
2008年,20歲的重慶女子任英在上海一家網吧當收銀員,遇到了福建籍男子陳國,兩人很快確立戀愛關係。
2016年8月,與任英回到重慶生活的陳國,要求任英以“家庭貧困”等理由,上網博同情,詐騙網友錢財。
任英不同意,陳國就是一頓暴打。

為了避免任英逃跑或者報案,陳國在網上買了一把手銬,將任英銬在電腦面前“工作”。
公訴機關認定,從2016年8月到2017年3月,半年時間,任英騙到31萬餘元。
2017年3月16日,任英趁陳國不注意報警,隨後被沙坪壩區警方解救。
檢方指控,陳國涉嫌非法拘禁罪和詐騙罪,任英涉嫌詐騙罪但系受脅迫狀態下進行,且有自首表現,應減輕處罰。
(封面新聞 刁明康)
從報道來看,陳國的罪行明確,一個是非法拘禁,一個是詐騙罪。
查了一下資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規定
【詐騙罪】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各省市關於詐騙罪還有一些特別規定,例如北京市,法院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
本案中,夫妻兩人一共詐騙31萬元,屬於“數額巨大”,判3到10年有期徒刑,然後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上看,也只能是3年以下,所以陳國被判7年有期徒刑,量刑合理。
而妻子任英,涉嫌詐騙罪但系受脅迫狀態下進行,且有自首表現,應減輕處罰。所以法院判處她2年有期徒刑緩期5年執行,處罰金2萬元,同樣也不為過。
但是通常認為,詐騙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也就是説,在主觀要件上,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本案中,任英在受脅迫的情況下實施詐騙,並不能認為是直接故意,她應該是受害者還是從犯,是微博首頁上大家爭論的焦點。
尤其是網友扒出了報道中沒有提供的一些“前情提要”:
陳國曾用一根木棒打她頭頂,縫了很多針,甚至用菜刀削去她的左手小指指尖。任英報警,但警方僅批評了陳國。她逃跑,但陳國報警稱任英偷了她的錢財,任英反成了通緝犯,在坐火車時被抓。任英只好回到陳國身邊。這才有了後面的被丈夫用手銬銬在電腦面前詐騙。
微博上,大部分網友都對女方也遭到判刑表示不理解,無論是兩年有期徒刑,五年緩期執行,還是處罰金2萬元,都顯得過“重”了。還有網友認為,如果判刑如此的話,以後犯罪分子要實施犯罪的話,脅迫另一個人去做,他隱藏在幕後甚至都有可能完全“脱罪”了?



已篩除部分過激言論
大家怎麼看重慶地方法院的這個判刑,是和稀泥還是嚴格執法?如果有看到本案的其他細節,在報道中未提及的,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補充。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