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流浪狗成盜竊警犬,如此問罪是否太任性?_風聞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8-10-28 06:31
浙江金華的應女士近日在新浪微博發帖,稱夫妻兩人因為救助了一條德國牧羊犬而遭刑事立案,目前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生活受到諸多幹擾。
這樣的事情聽起來感覺不可思議。且看應女士向媒體記者描述的具體過程:今年6月的一天,她與丈夫晚飯後出門,看見一隻德國牧羊犬在垃圾桶旁翻垃圾,自己看了很可憐,因為平時經常救助小動物,所以便將其帶回了家。但幾天後,當地派出所找上門,説這是警犬,他們的行為屬於盜竊。該警犬身上卻沒有任何犬類身份信息,但辦案民警告訴應女士夫婦,此前已有人因為該狗而被刑事處罰過。
根據應女士陳述的情況,以及警方的最新回應,覺得警方給應女士夫妻扣上盜竊警犬的帽子,顯得太過離譜太過任性,應該是值得商榷,而且應該儘快糾正,以免給當事人的生活帶來更多的干擾。這樣的理由有一大堆:
一是警犬身上並沒有非常直觀和醒目的,能夠證明犬類身份的標誌和信息,即並不能證明是警犬。二是警犬當受過特殊訓練,不應該這樣見異思遷,隨便什麼人招呼聲都能跟着走了,如此輕率地“移情別戀”,不要説缺少經過特殊訓練之警犬特質,甚至都不及普通家犬的忠誠。三是派出所並沒有通過媒體發佈公告或啓事,公開尋找警犬;如果向社會公開警犬相關信息尋找警犬,並儘可能充分地介紹警犬特徵,應女士夫妻知情不還則另當別論,但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不存在這種情況。四是根據《公安機關警犬技術工作規定》,除在人民警察帶領下,警犬不得直接從事執法活動;警犬使用應當遵循依法、及時、科學、安全的原則;警犬應當隨警作戰。五是應女士夫妻的家境殷實,應該能夠購得起寵物,偷狗的可能性從情理上説也不太可能,而且警方可以調查下他們之前是否有過救助小動物的説法,如果屬實的話,這樣的行為應該有連續性。六是最為令人匪夷所思的,這條警犬居然是第三次被人帶回家,而且前兩人分別以盜竊的罪名被判拘役和罰金。這就真的太奇葩了,警犬頻頻“被盜”,這到底是警方管理失職失職,還是釣魚執法呢?如果是管理問題,又緣何“肚痛怨灶司”,反倒向救助人問罪了呢?七是普通家庭養犬上街遛狗還得要求牽繩,警犬這樣沒有任何人照看就上街流浪,該如何理解?八是根據警方的最新回覆,承認“暴露出警犬管理方面的問題”,既然管理有問題,還要被救助人“吃藥”,於法無據,於心又何忍呢?
更重要的是,應女士説之前有過撿到狗報案未被受理的經歷,所以這次撿到這條狗也沒有當回事並沒有報案。可偏偏這次卻帶來了麻煩,這確實是令人煩惱的。既然規定“警犬應當隨警作戰”,那麼以這樣“流浪”的方式出現在公眾場合,應該是不合適的。如果真是警方所説的“放風”,那也應該是有在警察在場,而不應該任由其“流浪”。
綜觀應女士夫妻與警犬的這段“緣分”,出於愛心“順手牽羊”比較合適,還真沒法與盜竊聯繫起來。期待警方積極認真對待輿論質疑,重新考慮之前的決定,使所辦案件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更多文章關注個人微信公眾號“微語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