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彈來臨!上市公司回購超級大鬆綁,股市吹響集結號!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3691-2018-10-29 15:27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公司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了專項修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也就是現在就開始實行!)。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修改決定》,依法規範與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行為。
這個草案,9月初已經出台,鄧元傑專門對照當時和最近的文本,發現又有所改動,但是總體變化不大。所以在10月22日,《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10月26日就獲得通過。
為什麼這次這麼重視股票回購?或許是因為股市中已經有很多低估的股票,而過去的法律在回購方面的限制過多吧。國家也想救市,但又不想再像過去那樣國家隊出馬,乾脆放開回購算了。從《修正案草案》可以看 出,力度空前!
主要是三點:
一是補充完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將現行規定中“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這一情形修改為“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增加“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和“上市公司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損害,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兩種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規定。
二是適當簡化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額上限,延長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規定公司因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及上市公司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損害、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不必經股東大會決議。**因上述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三是補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規範要求。為防止上市公司濫用股份回購制度,引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利益輸送行為,增加規定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依照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此外,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刪去了現行公司法關於公司因獎勵職工收購本公司股份,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的規定。
這是長期、重大利好!但漏洞也不少,為以後上下其手、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間。不過現在好像管不了這麼多了,否則不會在此時出台這個修正案。不過,我們現在管不了這麼多,鄧元傑再給大家解釋一下:
不知道大家買股票,看不看公司的大股東情況?我們知道,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往往不是公司本身,而是背後還有控股公司。**一般來説,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比如海信電器(600060),正式名稱是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背後的大股東,往往是集團公司,比如海信電器的大股東是“海信集團有限公司”,它有海信電器、海信家電(000921)、海信科龍(00921)三家上市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一樣,董事長也不一樣,海信電器的董事長是劉洪新,海信集團的董事長是周厚健。
**這裏只是舉例,沒有別的意思。**如果各位看看自己感興趣的公司,第一大股東往往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往往是集團公司。
而這次修改公司法,最大的變動是:允許上市公司本身(而不是控股大股東)**回購股份,並且應該公開集中交易,也就是在二級市場買賣,這必然依據並影響股價。雖然累計不能超過已發行股份的10%,但這個比例已經很高了。**而且還規定回購的股份,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雖然也有極少數公司回購之後就註銷,比如回購離職人員的股權激勵部分,然後註銷掉(例如特變電工這麼幹過),但這畢竟是極少數公司,並且佔總股份數極少,因此可以忽略不計,而大部分公司,回購是為了轉讓,也就是賣掉,而且必須在三年內賣掉!
那麼,一旦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並且必須在三年內賣掉,它們會幹什麼呢?
邏輯推理順序如下:
1、對自己業績有信心、認為股票低估、或者股票潛力很大的公司,只要手裏有一定的現金,尤其是公司的總市值一點都不高,就算買10%也不見得花多少錢的,那麼不回購則已,要回購肯定是大力回購。不一定頂格10%,但是幾個點總是很有可能的。只要公司這麼幹,股價就會在短期內躥升!
2、這樣,市場上的流通股票更少,以後股價更高,有利於大股東(比如十大流通股東,尤其是手裏很多股票的母公司)減持,也有利於上市公司以後在一個相對高位,把手裏的股票賣掉。
3、而上市公司賣掉股票,如果獲利豐厚的話,又是一筆不可忽視的收益,這有利於股價在今後相當一段時間維持,如果到時候再放出一堆利好,肯定有利於接盤的機構或大户炒作股價。
這當然是個漏洞,因為公司是所有股東的,上市公司自己買賣自己的股票,需要股東大會同意,但現在只需要董事會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即可。董事會都是什麼人?大部分是大股東和公司高管,是大股東控制的。大股東可能是國企,也可能是民企,這無關緊要。因此這次修正案的本質是:大股東可以利用董事會,更好地操作上市公司,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
4、一開始,很可能是質量優秀、股價確實大為低估的上市公司大力回購股票。但是一旦有相當數量的優秀公司這麼幹,不回購股票的公司就會被認為對公司前景沒有信心、對股價沒信心。這對公司的繼續融資,乃至解脱質押盤,肯定非常不利。因此,一些質量不怎麼樣的公司,只要手裏還有一定規模的現金,也會回購股票做樣子。
這,當然會讓市場上的流通盤變少,從而股價上漲。
這樣此起彼伏,股價就會大幅上漲!指數就會大幅上漲!
而一旦很多人意識到這一點,股價説不定就會飛竄!
這當然意味着,股市惡炒又要開始了!
**負面影響就是:大股東可以利用上市公司,更好地操縱上市公司的股價。**以後,説不定又是羣魔亂舞……
哎,真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亂。而當股市瘋了之後,管理層估計又要打壓了……
不過這是後話,現在要做的,就是把股市炒起來!現在既然草案放開,在沒有新的限制性規定出台前,估計很多上市公司會搶跑道,迅速購入本公司股票,穩定股價,大幅拉昇股價!
賣血賣腎買股票,搶糧搶錢搶地盤!
還得加一句:個人建議,僅供參考,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但是想想今年以來股市的腥風血雨,想想無數鉅虧的股民和機構,難道野百合就沒有春天嗎?
劉士餘在10月初不是説了嗎?春天不久就要到來!
或許,他已經成竹在胸?
甚至根本沒有春天,而是從嚴冬一步跨入盛夏,嘿嘿!所以我在標題中用了“原子彈來臨”!這個草案的發佈,等於往股市扔了顆原子彈!
當然,如果上市公司實在沒錢,或者總體估值還比較高(比如白酒股、醫藥股,難道近期白酒醫藥股的大跌和這個有關?機構又一次提前調倉換股??),上市公司當然沒有能力、或者沒有足夠的意願回購股票。那麼這樣的公司,股價將可想而知。放心,如果股市飆漲,這些股票也未必下跌,只是漲幅可能比較有限。
**因此這個草案,在大幅激發股市的同時,將讓股價進一步分化。**不排除相當一部分公司股價有一飛沖天的可能。“財寶寶”説:“這次公司法修法,是股市成立以來最大的一個制度性變動。你要是不重視,不理解,你就不配當股市髮型師。”他甚至預測11月底A股會上3500點!為此,他激情地寫道:
哈哈,我可不敢這麼想,但我同樣看好現在2500多點的股市!反正我一直在股市滿倉並且套得越來越深,沒有信念也不可能這麼做,不可能被打得滿地找牙卻還在堅持。但是我絕不是忽悠大家買股票,大家看看我的分析有沒有道理?這才是關鍵。
2018-10-21:和劉士餘的“春天不遠”相比,易綱的講話含金量驚人
我在10月19日《四大巨頭齊喊話,搶糧搶錢搶地盤!》(可惜已經被刪)中寫道:
歷史將證明,2018年10月19日,又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拐點,至少對股市是這樣。
現在看來,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