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譚屑(十一):張桃芳的狙擊戰果到底可信不可信_風聞
严可复-不讲故事,一本正经说战史2018-10-29 09:23
先聲明一下:我對於槍械和狙擊沒有什麼瞭解,也沒有看過張桃芳的口述(電視裏有個槍械介紹的節目中,看見張出來説過幾句,似乎是講敵人對他狙擊而被他躲過的事),本文只是從軍史記錄出發作一個討論。
有人認為張桃芳狙擊的戰場環境較斯大林格勒,甚至諾曼底、芬蘭都差,或以一次大戰的塹壕戰作為參照進行分析,以質疑張桃芳的戰績。然而,朝鮮戰爭是山地對峙,地形複雜,且雙方許多陣地非常接近,這是和一戰中之塹壕戰完全不同的。這種地形對於狙擊手來説,並不亞於斯大林格勒的交錯混雜的局面。有人提出,志願軍因活動受限,故此狙擊手一天內只能限制在一地,目標數量也就不多了。但這只是一般不懂戰術的人的推測,和實際情況出入較大。事實上,以十五軍為例,為完成狙擊任務,“每件火器應構築三至四個工事,明暗結合,最好與交通溝聯貫,以便運動”,可見狙擊手並非只能侷促於一地。認為上甘嶺地區戰線分明,志願軍狙擊手不可能潛入交叉地帶,也是想當然的説法。同樣以十五軍的經驗的來説:“在敵不易觀察與射擊之處,儘量抵近敵方,挖單人掩體,進行遊動射擊”,是經驗之一,“如八五團四連,在四一九高地前一百公尺處,經常有兩至三個射手,早去晚歸,始終未被敵發覺,擴大了狙擊戰果”。
至於狙擊的對象,通常不是狙擊手甚至一線擔任作戰任務的士兵,這一點和影視劇中的情節或我們自己平時想象的是完全不同的,“根據一三零團三連在殲敵一六九名中,共有十二種目標,計修工事四十四名,下汽車二十二名,扛木料九名,抬擔架四名,挑水五名,開飯十七名,走路十五名,洗澡洗衣服九名,曬太陽七名,觀察的三名,曬東西五名”。打的基本上都是麻痹大意的敵人,許多是不承擔作戰任務但又必須出來做勤務的士兵。
有人用打靶的精度來分析射擊準確率,並進一步質疑張桃芳的戰果。但這和實戰條件亦有很大差異。因為此類的討論大都是在600米距離上談狙擊手的射擊精度如何如何,然而“敵我陣地間距離(緩衝區)很小,最近者僅數十公尺至百餘公尺,最遠的亦未超過三千公尺,而絕大部分是四至五百公尺左右,這個距離以我們的步、機槍和輕炮射擊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説張桃芳的狙擊不可能是通常在600米距離上進行的,即使張有600米甚至更遠的擊中記錄,也不過是偶爾的個把次而已。實戰中的狙擊手射擊距離要遠遠小於600米,射擊精度自然也會大大提高。十五軍總結中提到:“在此期間,不少單位曾抽調射手進行測驗,一般在三百公尺距離(人頭靶)可三彈兩中,最差者三彈一中”。
從戰史記錄來看,通常志願軍的狙擊手是在100-200米甚至更近的距離上進行射擊的,這個距離對於某些“神槍手”來説,雖不能“百發百中”,兩三槍幹掉一個並不是特別困難的事。從隨手翻到的幾本戰史的記載來看,志願軍槍手通常要選擇距離敵軍很近的隱蔽陣地,才能達到準確射擊和觀察的目的。如一九三師師史中,關於冷槍運動的描述為:“防守在100高地的五七七團四連,和佔據魚龍里北山的敵人相隔不到一公里,……1952年12月上旬的一天夜晚,四連三排在火力掩護下,秘密潛伏到敵陣地側翼約200米處,建起幾個巧妙偽裝的掩蔽部。他們夜潛晝襲,前沿之敵常常被我突如其來的子彈打死,山頭上的敵人嚇得換不成崗、吃不上飯。近半個月的時間裏,三排消滅不少敵人,僅七班狙擊小組就殲敵近100名”。另據45師戰史,“五三七點七主峯是敵佔陣地,而北山是我一連陣地,與敵相距只有一百多米”,一連組成近三十個狙擊小組,“象獵人一樣,背起乾糧水壺,選擇有利地形,構築隱蔽工事東一槍,西一槍,把敵人打得暈頭轉向”。距離更近的狙擊,如據34師軍史記載,52年7月20日,一零零團三連副班長潘漢松站哨時,發現五十米處有兩個敵人,姿勢較高,毫無防備,立即開槍擊斃一人。可見,狙擊距離大部分都是在一、二百米甚至更近,以六百米距離上的精度來討論是沒有意義的。
另外,狙擊手的射擊次數增多,暴露的機會也增大,所以一般不會輕易開槍,通常是很有把握才開槍的。所以2-3發子彈擊中一個敵人應該也不算過分。如果一個步槍狙擊手需要平均超過4、5發子彈才能擊中一個敵人,那他最好還是乾點別的去吧。就射擊準確率來説,這幾種軍史中所提到的頂尖狙擊手的成績,一般都是兩三發左右擊中一名甚至可以更高。如74師221團4連3班長陳柏金,以375發子彈斃傷敵120人,平均3.125發擊中一名(24集團軍簡史);該師214團4連平均2.17發子彈殲敵一名(72師師史);100團3連潘漢松小組的平均成績是1.80發(498發子彈殲敵276名,34師軍史);45師7班長鄒習祥用87發子彈斃傷敵39名(45師戰史),平均2.23發;15軍的戰士陳風樓,曾經以10發子彈擊中10名敵人,是比較極端的例子(15軍軍史)。因此,張桃芳平均2.04的擊中率也不是一個完全達不到的數字。
有人更從敵方損失記錄這一點來提出質疑,認為“與張桃芳的第24軍對峙的是美第3步兵師”,然後找出該師這段時間的傷亡記錄來否定張桃芳的戰績。但是,這一質疑的最大問題是搞錯了統計對象。據步兵七十二師師史載,當時“與我對峙的當面之敵系美式裝備的李承晚匪幫主力偽九師全部及首都師一部”,而主要與美三師作戰的則是“本軍70師、74師”。眾所周知,張桃芳所在的部隊是24軍72師214團。因此,對美三師傷亡的統計不能用來作為對張桃芳的戰績進行證偽。實際上是質疑者自己鬧的烏龍。
筆者認為從這幾個方面來質疑張桃芳的戰績,證據均不充分,除非能證實志願軍部隊在冷槍運動中大規模、有系統地造假,否則無法解釋為何張桃芳不可能達到該擊中率,而其它部隊的狙擊手卻能達到類似的擊中率。關於張桃芳戰績,我覺得較有力的反詰,一是狙擊手在一個較長時間段內是否能保持一個較高的日均殺傷率,二是對斃傷的觀測記錄是否準確。
關於日均殺傷率,我們可以拿張桃芳和其他志願軍狙擊手作個比較。
首先,某些報道中稱這所有的214人均為“擊斃”,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有的部隊在報告的時候使用“斃敵”而不是“斃傷”的概念,是用詞不準確的做法。在戰果統計時,應該是有“斃”、“傷”分別記錄的。另外,有的部隊剛進入狙擊戰時期,因缺乏經驗,將打倒的敵人(甚至有可能是自行卧倒的敵人)均算作為“擊斃”,也是有的,這一點後面再談。不管怎麼説,這裏的人數應該是“斃傷”數字而不僅僅是“擊斃”數字,不能認為張的槍法好到擊中就斃命的地步。
其次,關於張的戰績中32天的説法,據説是刨去了開會、集訓等時間,是近四個月中的32天,這不免使人懷疑這很可能是單挑出其有戰果的天數,而略去了沒有戰果的天數。至少根據72師師史,張所在的214團8連9班14人都參加了狙擊,統計時間是52天,而張本人卻是32天,這不知道應該如何解釋。假設以52天計算,則該段時間張桃芳的日均殺傷率也高達4.11名。即使假設該段時間內張桃芳參加開會、集訓的時間為僅一個月,其它時間均用來伏擊,他的個人日均殺傷率也在2.5左右。
前面提到,我對於軍械、狙擊都缺乏瞭解,所以不清楚這個比率是否合理。從一般常識考慮,狙擊手在很短的某段時間內達到很高的日均殺傷率不是不可能的,但要在較長時間內保持這麼高或者比較高的殺傷率是不容易的,畢竟敵人不是兔子。
單日殺傷敵人在7名左右,並不是高不可攀。560團狙擊小組張家學、馬才(一人射擊,一人觀測)曾1天殺傷敵7人(560團戰史),578團6連戰士陳中高曾有狙擊1小時斃敵7名的記錄(193師師史),但僅從被載入軍史這一點來看,就知道這不是一個可以經常達到的數字。
從其它幾本戰史中看狙擊手一般的日均殺傷率如下:136團11連戰士劉新民4天斃(傷)敵18名,日均4.5人(46師戰史),但這個時間段較短;較長時間段內如74師221團4連3班長陳柏金75天斃傷敵120名,日均1.6名(24集團軍簡史)。張桃芳的統計時間較短,但日均殺傷率遠高於陳,似乎不大合理。
從該班的情況來看,亦存在不盡合理之處。15軍135團1連在五三七點七北山冷槍戰初期,在敵人很麻痹的情況下,5天殺傷敵20餘名,日均4名以上(15軍軍史);100團3連的紀錄是日均5.2人,時間是八十五天(34師軍史)。這兩個記錄的統計單位為連。而214團8連9班14人在52天時間內,以1914發子彈斃傷敵638名,日均達12名。如果以該班分為三個狙擊小組,每組4-5人,2-3人射擊,1-2人觀察的話,每個小組每天擊中率達4名,平均每個狙擊手每天都有戰果。與上述兩個以連隊為單位(狙擊小組的數目應高於一個班所能派出的)的統計來比較,也顯得非常之高。當然,由於狙擊的殺傷率可受到各種因素影響,比如地形的複雜程度、某些地點對狙擊手的有利程度、敵軍是否經常換防(一般剛換防的部隊由於環境陌生,往往給予狙擊手良好的殺傷機會)等等,也無法斷言該比率是否就是不合理的。
由此可以引出第二條的質疑點,即該班以及張桃芳本人的高紀錄是如何觀測的,是否準確可靠?目前缺乏這方面的直接資料,也無法斷言。從15軍以及其它一些部隊的文件看,對於觀測和統計戰果原則上是很認真的,如15軍規定,“對斃傷人員識別,被我打倒後有人抬去或拖走者為擊斃或重傷,揹走或挾走者為重傷,打倒後起來又跑者不算”,另有對車輛和地堡射擊效果的評定,“並規定射手本人不報戰果,必須由觀察員共同評議”。但實際中要觀察如此細緻,確有困難。故此事後細究起來,有些戰果也未必就一定紀錄準確。比如前述560團狙擊小組張家學、馬才的紀錄中,有一例是在天色已暗,難於觀測的情況下,張用曳光彈射擊,而令馬才觀察曳光彈軌跡是否突然消失的辦法判斷是否擊中,這當然存在一定的不可靠性。
另外,是否存在某些部隊因缺乏經驗而統計失實的可能,也值得考慮。據《原407團發展史》記載,開展狙擊手運動不久,為防止部隊虛報或誤報殺敵數字,團、師工作組到2連距敵陣地不足百米的2排陣地蹲點,在野戰工事內觀察狙擊手殺敵情況。發現只有兩處可射殺敵人:一處是敵陣地左側可能有廁所或供曬太陽的場地,年輕美國兵打鬧嬉戲,常有敵人出沒;另一處是敵前沿陣地通往主峯的蛇形交通溝,有敵人來往。前三天即打倒9人,上報都是擊斃,不夠準確。如在敵陣地一側被打倒的敵人,是死、傷或卧倒後逃入地堡;在蛇形交通溝內被打倒是否爬幾步後隱蔽起來,觀察不清,一律報擊斃根據不足,也無法落實。由此,召集了5連部分班排長、狙擊手座談後,定出規定:每名狙擊手派一名觀察員,擊中敵人須有觀察員認可,除被打倒後用擔架抬走或久卧不起者,一律算擊傷不算擊斃。這説明當時部隊對於戰果統計還是很認真的,但同時也説明存在經驗不足而統計失實的情況。照理説,當時要樹立張桃芳及其所在班這樣的典型,是要經各級部門嚴格考察的。我們不清楚24軍的考察過程,故此也難以斷言。
總之,對於戰果一般情況下數字只適合作為參考,不宜膠柱鼓瑟,只憑推測來下結論,輕易肯定或否定都是難以服人。具體到張桃芳的戰績,筆者認為應該肯定他是優秀的狙擊射手,戰果是否完全真實,則仍有待進一步材料的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