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徹查保護傘!掃黑除惡下一步往何處走?_風聞
大牧_43077-2018-10-30 17:53
深挖徹查保護傘!掃黑除惡下一步往何處走?44分鐘前發佈在中國故事132 0 1◆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處於從全面推開向縱深推進的新階段
◆ 下一步主攻方向是深挖徹查“保護傘”
◆ 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確保掃黑與打擊“保護傘”同步
◆ 針對羣眾反映強烈的涉黑涉惡重點案件,“要做到對背後‘保護傘’‘關係網’沒查清的不放過,對背後腐敗問題沒查清的不放過,對失職瀆職問題沒查清的不放過。”
◆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成為專項鬥爭取得新突破的着力點之一
◆ 務必邊“打傘”邊整風邊強警
◆ 督導這一“指揮棒”,將引導下一階段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朝着正確方向深入推進
原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屈辰
今年1月黨中央部署了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至今已開展9個月。目前,中央10個督導組已完成第一輪督導工作。
“經過9個月的不懈努力,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展順利、勢頭良好,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在10月16日至17日召開的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郭聲琨説,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處於從全面推開向縱深推進的新階段。要堅決克服鬆勁懈怠情緒,自覺根據專項鬥爭形勢發展,研究制定好階段性的“施工圖”,確保每個階段都有主攻方向、重點任務。
前9個月,掃黑除惡成效體現在哪裏?下一步要往哪裏走?如何鞏固掃黑除惡的戰果?此次具有承前啓後深意的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對專項鬥爭整個走勢將產生關鍵影響。
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與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格格不入。“只有深入開展好專項鬥爭,掃除黑惡勢力、剷除滋生土壤,才能讓老百姓安居、安業、安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郭聲琨説。
成效面前保持清醒頭腦
湖北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程化;廣東創新思路從而破解偵查打擊發現難等三大難題;山東多措並舉剷除一批“黑財”;河南明確提出“掃黑除惡要打整體仗,成員單位家家都是主力軍”;山西堅持掃黑除惡與“挖根打傘”同向發力;吉林堅持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作為治本之策和關鍵之舉……在推進會上,六個省的相關代表交流了經驗做法。
1月份以來,各地通過堅持高位推動、高壓態勢、除惡務盡、延伸打擊、綜合治理、黨建引領、問題導向、依靠羣眾等做法,已經形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推開的整體態勢,並取得高壓態勢不斷鞏固、治安環境不斷改善、羣眾熱情不斷高漲、社會風氣不斷好轉、發展環境不斷優化等重要階段性成果。
比如,在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程化的過程中,湖北省刑事發案數同比下降10.3%;再如,廣東依託“大數據”手段,精準鎖定涉黑涉惡逃犯,目標到案率超過70%。
總體來看,推進會得出了這樣的判斷:
經過9個月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沉重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
不斷鞏固了社會大局穩定的良好局面,公眾安全感顯著增強;
人民羣眾從累累戰果中看到了黨中央掃除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自覺投身專項鬥爭;
進一步清除了黨員幹部隊伍中的害羣之馬,黨風政風得以淨化;
大幅減少了擾亂破壞市場秩序的不法活動,市場主體活力充分激發。
雖然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效明顯,但決不能躺在功勞簿上。
當前,我國正處於“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的任務極其繁重;人民羣眾對於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長,期待更長遠的安全預期、更幸福的生活環境、更公平的發展機會。這些都要通過持續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予以保障。
此次推進會指出,隨着專項鬥爭不斷深入,進入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的涉黑涉惡案件越來越多,更加考驗人們精準運用法律武器的能力;黑惡勢力屢打不絕的難題尚待解決,需要更好總結歷史經驗教訓;下一步會觸及隱藏更深的黑惡勢力,打擊難度更大、要求更高。
“堅持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堅持專羣結合、依靠羣眾。”推進會上提出的要求,既是前一階段取得成效的原因,也是下一階段不能改變的思路。
持續深挖徹查“保護傘”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從全面推開向縱深推進的新階段,必須找準主攻方向,尋求更大更新的突破。
“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不是有與無的問題,而是掃得深不深入、挖得徹不徹底、治得有沒有效的問題。”郭聲琨説,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掀起一波又一波攻勢,開展一輪又一輪治理,推動專項鬥爭不斷取得新勝利。
在前一階段取得成效的基礎上,下一步繼續撕開“口子”,深入掃除黑惡勢力,就要以重點地區、行業、領域為突破口,主動出擊,增強靶向性。
此次會議提出,對那些新情況較多、工作起色不大的地區和領域,將分類別制定新戰法。以專項鬥爭為牽引,解決淫穢、賭博、吸毒、傳銷、拐賣等違法犯罪問題。此外,針對當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向新興金融領域、農村資源富集領域等新領域、新行業滲透擴張等趨勢,政法機關要及時通報辦案中發現的行業管理漏洞,以進一步掌握專項鬥爭主動權。
涉黑涉惡問題嚴重、“蓋子”揭不開的地區,往往有“保護傘”撐腰——10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了五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
“要將深挖徹查‘保護傘’作為下一步專項鬥爭的主攻方向和衡量鬥爭成效的重要標準。”郭聲琨説,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確保掃黑與打擊“保護傘”同步,以專項鬥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能否取得新突破,關鍵要看“保護傘”挖得徹不徹底。特別是長期以來,人民羣眾對黑惡勢力既恨又怕——恨的是,對黑惡勢力的違法犯罪行為深惡痛絕;怕的是,如果舉報,有可能會被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打擊報復。
針對羣眾反映強烈的涉黑涉惡重點案件,“要做到對背後‘保護傘’‘關係網’沒查清的不放過,對背後腐敗問題沒查清的不放過,對失職瀆職問題沒查清的不放過。”此次會議強調的“三個不放過”,彰顯出中央對下一步深挖徹查“保護傘”的決心之大。
在具體做法上,會議提出完善線索核查、聯點包案、政法機關內部清理等三項機制。
比如,加強對涉及“保護傘”線索核查的統籌協調,堅決避免因舉報人信息泄露而使其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發生;
再如,對涉黑涉惡問題嚴重的地方,必要時由紀檢監察、組織、政法等部門派出工作組聯合調查,推動對“保護傘”的查處取得突破;
還如,政法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導致黑惡勢力長期盤踞一方,要依紀依法對其追究責任。
如果説剷除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是猛藥去痾,那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淨化基層政治生態則是固本培元。
7月5日,廣東省公安廳發佈消息,汕頭市龍湖區某村一控制選票操縱選舉的基層黑惡勢力被打掉。
懲治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效果如何,最終會反映到基層組織建設上:基層組織建設弱,黑惡勢力就有可能乘虛而入。因此,要想進一步推進源頭治理,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就成為專項鬥爭取得新突破的着力點之一。
為下一步深化基層組織建設,推進會給出兩劑“良藥”。
其一,借鑑一些地方“一案一整改”的經驗,在打掉黑惡勢力的同時,同步派出工作組,加強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增強對涉黑涉惡問題的“免疫力”。
其二,嚴格規範村“兩委”換屆選舉,建立完善候選人聯審機制,嚴防黑惡勢力向基層組織滲透。對已經完成換屆的村“兩委”班子,組織開展“回頭看”,及時整頓、調整不符合條件的村“兩委”班子。
此外,在推動專項鬥爭實現新突破的方式方法上,推進會提出要進一步提高組織化、專業化、法治化、社會化水平。
在排除干擾阻力、攻克重大複雜案件方面,重大案件實行上提一級、異地用警;
在提升執法辦案能力方面,選派政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業務骨幹充實到各專案組;
在提高法治化水平方面,研究出台更加明確細化、操作性強的司法解釋、指導意見;
在營造掃黑除惡強大聲勢方面,確保羣眾舉報“件件有迴音”,加大羣眾意見在專項鬥爭績效考評中的權重。
內外糾偏助力縱深推進
從全面推開向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免會遇到一些阻礙,需利用內外力量及時糾偏。
從內部看,政法隊伍建設對於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縱深推進至關重要。
長期以來,廣大政法幹警履職盡責。但現實警示人們,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一批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受到查處,其中部分是政法幹警。
因此,在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過程中,務必邊“打傘”邊整風邊強警——政法機關必須堅持“刀刃向內”,以“零容忍”態度清除害羣之馬,加強隊伍建設。
對此,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提出“六個從嚴”,即在政治要求、思想教育、組織建設、監督管理、法紀整肅、責任落實方面,都要從嚴建設政法隊伍。
嚴管為了擔當。會議指出,對少數辦案人員擔心被問責追責而不願打、不真打的問題,要明確細化“主動打和被動打不一樣”“現在打和以後打不一樣”的政策,激勵幹警更加積極主動開展專項鬥爭。同時,根據實際,加強分類考核,提高考核針對性。
嚴管也要厚愛。針對被惡意舉報、誹謗誣陷掃黑除惡的幹警,要及時澄清,以消除幹警的後顧之憂。
從外部看,督導這一“指揮棒”,將引導下一階段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朝着正確方向深入推進。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7月6日至8月5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督導組率先對河北省掃黑除惡工作情況開展督導試點。隨後,8月底至9月底,中央9個督導組分別對山西、遼寧等9個省市進行了督導。
從督導結果看,督導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不僅有效推動了被督導省份的掃黑除惡進程,而且對全國面上的專項鬥爭也起到了很好的引領和促進作用。
據中央政法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首輪督導工作開展以來,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力度明顯加強,戰果顯著上升。隨後中央將開展第二輪、第三輪督導,力爭明年上半年實現中央督導工作全覆蓋。
此外,全國掃黑辦還將聘請一批政治堅定、敢於硬碰硬、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任掃黑除惡督導專員,與中央督導組進駐督導相結合,擇機適時進行專項督導、機動督導。LW
來源:刊於《瞭望》2018年第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