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去世,“是不是意味着以後我可以隨便用他IP了”…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10-3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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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名人離世的消息,有人悲傷哀悼,也會有人不屑一顧,都無可厚非。
把照片配錯都算是小錯誤了,

但是像某遊戲公司的項目總監一樣,能夠對死者説出大不敬的話語,卻是少見。


生而為人不敬畏,更沒有心存善意。
第一反應卻是金庸持有的版權IP是不是可以隨便使用了,只因為**“死者是找不了我麻煩的”**???
哪怕最後一點善意都沒有了,那至少懂點法律吧: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根據這項規定,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後50年的保護期內,作者的發表權以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中所賦予的著作權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違背著作權人的意願發表作品;除法律有專門規定的以外,任何人使用作品,都必須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否則,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據瞭解,香港明河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查良鏞(筆名“金庸”)先生的所有作品,而且是經查良鏞先生的同意與授權,合法代理金庸這一筆名下所有作品版權的香港註冊公司。凡涉及金庸作品的版權事宜,都應該與該公司聯繫取得授權,方可使用。

事實上,遊戲公司在設計、推廣宣傳過程中侵權事件頻繁發生,這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

知名動漫博主控訴37手遊違規使用自己的版權圖片
説到底,都是螺絲鬆了,而也全都被資本矇住了雙眼。
截至目前,這家遊戲公司仍未對旗下項目總監侮辱金庸先生一事作出回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