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多城舉辦藝術展,日媒為何“惡語相向”?真相是……_風聞
参考消息-参考消息官方账号-2018-10-31 10:36
你可能看了個假展覽!
日前有日媒報道稱,中國多個城市出現打着草間彌生和村上隆旗號的藝術展,實際上是“贗品展”。
説起草間彌生和村上隆,前者被稱為“21世紀十大前衞藝術家”之一,後者被認為是目前國際上熱門、也最具爭議的藝術家之一。
▲草間彌生和村上隆藝術聯展
作為全球知名的藝術家,二人的作品不僅被“山寨”,還被公開展出,日本媒體和網友都坐不住了。
接下來的幾天,日媒的跟進報道鋪天蓋地,草間彌生和村上隆方面則表示正在考慮對中方“侵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而在中國,得知消息的網友們也紛紛表示“太丟人”。
就在各方指責紛至沓來之時,事件似乎又有了反轉:中方相關策展公司發表聲明稱,展品是“通過合法途徑競拍獲得的原作”,“所有作品均為合法展出”。
是贗品還是真品?是侵權還是合法?在雙方各執一詞、事實尚未釐清之際,有的展覽已被取消,有的展覽則繼續低調進行……
全是贗品?
“世界上竟然會有展品全是贗品的展覽,也就是所謂的山寨,舉辦這種前所未聞的展覽的,是中國……”
近日,一則視頻在日本社交網絡和新聞網站流傳,隨即引發熱議。
▲視頻截圖
視頻內容顯示,草間彌生的律師親自來到中國一家商場內觀展,並指出展品都是贗品,“連草間女士的簽名也被偽造了”。
日本共同社10月24日報道稱,草間彌生的代理律師小野寺良文向會場方遞交了警告書,展覽在會期中途被叫停。
“相關人士確認後發現,這是一眼就能認出是偽作的粗劣作品。”小野寺良文説。
至於展方“偽造”二人作品的動機,村上隆的律師上山浩認為,這是由於村上的作品在中國藝術品市場上人氣較高,成為了投機對象。
▲日本共同社報道截圖
草間彌生紀念藝術財團也在27日發表聲明稱,在上海和長沙舉辦的兩場展覽已被叫停,此前廣州、武漢、蘇州、天津、青島等地都舉辦過類似展覽。聲明表示,今後若再發現冒用草間彌生名號舉辦“贗品展”,將依照相關法律追究當事方責任。
有日媒報道指出,現在二人律師尚未確定相關“假展覽”主辦方,目前仍在努力確認中。
社交媒體上,日本網友也紛紛表達不滿,並呼籲採取法律手段應對,甚至還令韓國“躺槍”。
由於二人的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這一事件的喧囂也早已衝出日本。
“一家中國公司舉辦了關於草間彌生和村上隆的假展覽,藝術家們對此非常不滿。”美國藝術新聞網這樣寫道。
而英國《衞報》在29日的報道中援引草間方面的聲明稱,“這種不誠實的行為與公德相悖,並且充滿惡意”。
▲英國《衞報》網站報道截圖
策展方“低調”回應:一切合法!
“中國辦假展覽”的消息也讓國內網友們同樣感到氣憤。相關微博下的留言中,指責展覽方、支持藝術家“維權”的聲音不絕於耳。
然而,就在外界紛紛指責展覽“侵權”時,小鋭卻發現幾家中方策展公司“低調”發佈澄清聲明——
今天(30日)下午,小鋭在某票務平台上搜索相關展覽信息時發現,原計劃展出到11月8日的“長沙草間彌生與村上隆藝術雙聯展”目前已停止售票,此前售出的票也已進入退票環節。
▲某票務網站截圖
在網頁下方還附有一則聲明,稱該公司非上海草間彌生畫展承辦公司,且具有合法展出權,此前網絡上的一些言論給該公司造成了名譽上、經紀上的巨大損失。聲明右下角所蓋公章上寫着“青島響噹噹貿易有限公司”。
聲明還稱,該展覽展出的畫作都是通過合法途徑競拍獲得,均為草間彌生簽名的原作,不存在贗品一説。
該聲明還表示,對於本次惡意譭謗事件,該公司將持續取證相關誹謗,侮辱言論發佈者(含怠於終止侵權行為的轉載者)的侵權內容,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而在同一個票務平台上,小鋭還發現了另一個展有草間彌生和村上隆作品的展覽——正在廣州某商場舉辦的“國際波普藝術大師作品聯展”,該展覽仍在售票中。
票務信息顯示,該展覽由廣州微充氧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舉辦,而在該公司官網顯著位置,也發佈了一則聲明。
聲明稱,在聯展中展出的草間彌生、村上隆、安迪·沃霍爾德版畫作品均為收藏家及收藏機構的合法收藏,享有作品所有權。該公司具有相應作品合法收藏證書,故本次展覽中所有作品均為合法展出。
“就網絡不實報道,我方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聲明説。
▲廣州微充氧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小鋭在該公司官網留言諮詢關於“假展覽”一事,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覆,而該公司官網所留電話亦無人接聽。
此外,小鋭還嘗試聯繫“青島響噹噹貿易有限公司”和上海相關展覽的主辦方,但均未果。
是“李逵”還是“李鬼”,還有更多疑雲待解……
縱觀整個事件,各方的糾紛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展品是否為真品;二是未經原作者同意是否構成侵權。
一方面是藝術家親自“鑑偽”,一方面是策展方聲稱“展品均為合法競拍所得原作”。但有業內人士告訴小鋭,通過轉手競拍藝術品不一定符合職業倫理,這也進一步增加了這一事件的複雜性。
在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主任姚克楓看來,事件的關鍵在於展品是否為真品。“如果是真品,展覽方則沒有責任”。
姚克楓告訴小鋭,無論是中國法律還是日本法律,是否徵求本人同意都不是判定是否侵權的必要條件。“展品的展覽權屬於展品所有者”。
小鋭查詢相關資料得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也就是説,在藝術品售出後,藝術家本人已經無法阻止藝術品所有人進行展覽了。
▲《中華人民共合作著作權法》第十八條(全國人大網)
事實上,類似的爭議已不是第一次出現。
2016年11月,中央美術學院美術館曾舉辦“基弗在中國”展覽,但在展覽開始前,德國藝術家基弗卻公開發表聲明,稱展覽未徵得其同意,他已經向組織方書面要求取消本次展覽。
不過後來,在藝術家本人不支持的情況下,展覽最終還是如期與觀眾們見面了。
中央美術學院美術館在展覽開幕前一天的聲明中説,“基弗在中國”的所有展品都得到了收藏家及收藏機構的授權,這一展覽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鑑於這個展覽作品的合法性,我們從法律角度沒有理由中止與德方主辦機構的合作。”
▲中央美術學院美術館聲明截圖
不過,“基弗在中國”展覽與草間彌生和村上隆聯展的情況並不完全相同,畢竟基弗當時並沒有説展品是贗品。
而此次糾紛的真相到底如何?在爭論愈發激烈的當下,恐怕一時難以釐清,而留下的疑團卻越來越多。
比如,上海展覽的策展方究竟是誰?展品是否為贗品?長沙展覽主辦方自稱“合法”,那麼是基於何種考慮提前終止展覽?除了相關公司聲明中提到的版畫作品外,展覽宣傳中展示的“神奇鏡屋”和“消失的房子”等大型藝術屋作品是否得到過合法授權?草間彌生的簽名究竟是不是偽造?……
▲草間彌生的神奇鏡屋
小鋭注意到,此前國內媒體一篇關於草間彌生和村上隆上海藝術聯展的報道中,刊出了一張展區的照片,而這張照片最近也被外媒引用,但圖片下方卻多了一行註釋:
“這張照片似乎展示了草間彌生和村上隆在上海某新開業購物中心展出的作品,但草間彌生的律師聲稱這些作品是假的,今年在中國多地都舉辦了其他假冒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