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為什麼不讓收利息?_風聞
地球知识局-地球知识局官方账号-人文+地理+设计=全球视野新三观2018-10-31 07:49
眾所周知,食物有清真與非清真之分,但除此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有“清真與非清真”的區別。“清真金融”指的是符合伊斯蘭教教規的金融體系,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不收取利息。
沒有利息
這種金融玩法在伊斯蘭世界的正式名稱,叫“綠色金融”,在各個伊斯蘭國家的各個時期都能見到。虔誠的穆斯林都是厭惡貸款利息的,這種厭惡是緣何而來的呢?
伊斯蘭銀行
從商貿到高利貸
早在伊斯蘭教出現之前,和近親猶太人一樣,以經商為業的阿拉伯人就有明確的利息概念。他們聚居於亞歐非通衢之處,佔盡海陸商道之利,世代從商。為了弄清自己到底發了多少財,阿拉伯人用“裏巴”(Ribā)一詞表示價值的增加,後來也用裏巴表示利息以及與之相關的借貸活動,乃至高利貸。
你繞不開的障礙,那就成了一個樞紐
許多阿拉伯人在轉口貿易中賺得盆滿缽滿,轉而開始利用集中在自己手中的資本,從事金融業。有人以投資方式與他人合夥經營,分取利潤;有人則向民眾放貸,賺取利息,這其中就有穆罕默德的叔父阿拔斯。這位老叔是個鉅富,在經商的同時也放高利貸,有人形容“阿拔斯的財富分散在大眾之中”,意即向民眾放高利貸。
這裏除了放牧,就只能經商了
不對,還有搶劫
阿拉伯人的高利貸,比近年來猖獗一時的“小額貸款”更有過之無不及,不僅形式比什麼“校園貸”、“裸貸”更復雜,而且利率高得嚇人。貸款常以一年為期,可以現金或等價實物支付,若借款人到期後違約,則債項翻倍,一年後再還。假使到期後借款人再次無力償還,那麼債項繼續翻倍,直至借款人償清為止。
不過高利貸在古代社會並不是什麼稀奇的東西。由於古代徵信系統不完善,經濟系統又容易受到天災人禍的影響,放貸方為了防止自己虧損,經常會徵以高利息。比如王安石變法以國家為背書,被後世認為對農民非常友好的“青苗法”,實際利率高達20%。放在現代,也可算是高利貸了。
事實上,這個高利貸也確實經常叫人還不起,多數債户因此傾家蕩產,身無分文。有人還在討債過程中與逼債者發生流血衝突,落下殘疾,還有人被逼得走投無路,最後不得不賣身為奴償債,更有甚者舉家自盡躲債。
如此駭人聽聞的高利貸,顯然擴大了社會貧富差距,加劇了貧富對立情緒。不少借款人眼看怎麼努力工作都不可能還清高利貸,遂“上梁山”,幹起了土匪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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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絕高利貸
這一切,穆罕默德都看在眼裏,而他在多次北上沙姆(敍利亞、黎巴嫩、巴勒斯坦與約旦)經商的過程中,接觸了不少猶太人與阿拉伯基督徒,他們宗教社會觀不可避免地對穆罕默德產生了影響。
《希伯來聖經·申命記》第23章第19與20節明確規定猶太人不可向同胞提供有息貸款,但可以向非猶太人放債。脱胎於猶太教的基督教允許借貸活動,且不論對象是否為基督徒,但明確反對高利貸,不少基督教神學家稱其為“滿足貪慾的工具”。
珠玉在前,穆罕默德決定通過《古蘭經》循序漸進地禁絕高利貸。
早期,穆罕默德只是把高利貸定為不理想的行為,勸誡富人別隻貪圖享樂,坐收高息,要幫助弱者,“關心”窮人的需要,最起碼保證窮人不要搞事情。最早提及裏巴的《古蘭經》第30章第39節如是説:你們為吃利息(裏巴)而放的債,欲在他人的財產中增加的,在真主那裏,不會增加;你們所施的財物,欲得真主的喜悦的,必得加倍的報酬。
伊斯蘭銀行
之後,穆罕默德則警告了葉斯里卜(今麥地那)放債的猶太人,在《古蘭經》第4章第160與161節中責罵其“多行不義”,“違禁而取利息”,“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錢財”,詛咒其遲早會遭受“痛苦的刑罰”,試圖以此“殺雞儆猴”,潛移默化地影響阿拉伯穆斯林。在此基礎上,穆罕默德在《古蘭經》第3章第129與130節中直接禁止了穆斯林收取翻倍利息的行為。
宗教壓力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沒過多久,兩個阿拉伯部落(薩吉夫部落與尼那爾部落)互相締約規定了借貸還款的合約,可當期限臨近時,他們又推遲期限,以此獲得更高的利息。
穆罕默德於是乾脆在《古蘭經》第2章第275、276、278與279節中,詛咒並恐嚇所有收利息的人,稱其為“中了魔的人”,若不放棄收利息,那麼他們必定在死後“永居於火獄中”。穆罕默德以武力威脅道,假使他們不從,那麼“真主與使者將對你們宣戰”。
聖訓中,穆罕默德認為吃利息比與“自己的母親亂倫”更糟糕,還稱自己在做夢時,看見吃利息的人在血河裏游泳,被人用石頭砸嘴。
通過三個步驟,穆罕默德徹底禁絕了高利貸,順帶把利息也給廢了。
禁絕利息?
高利貸被禁令普通民眾喜大普奔。不過對於商人來説,一點利息都不能收,金融機構盈利的基本盤就沒了,難道都要關門喝西北風嗎?沒了金融業,商貿投資都要受到波及,必對經濟造成不利影響,這可還了得?
因此,在穆罕默德去世後,接任伊斯蘭國家政教領袖的四大正統哈里發都沒有立法抵制利息。在隨後的倭瑪亞王朝與阿拔斯王朝時期,構建在《古蘭經》與《聖訓》基礎上伊斯蘭教法不斷完善,可不同派別的宗教學者仍然就到底何為裏巴(高利貸),能不能收利息爭論不休,各有各的經濟小算盤。
神學家大打口水仗,普羅大眾趕緊趁事情沒有落定變着法子賺利息。
如貸款方想買價值100第納爾的駱駝,借款方則用自己的100第納爾先去買好駱駝交給貸款方,報價120第納爾,到期時貸款方還120第納爾就好。有些不拘泥條條框框,急着用錢的民眾索性去黑市借有息貸款,畢竟有需求就有市場嘛。
到了奧斯曼帝國統治時期,民眾規避“禁止利息”條款的手段日臻完善,其中運用最廣泛的一種是,貸款方把自己的住宅賣給借款方,拿到錢後,借款方立刻把住宅再回租給貸款方,每個月的租金就變相成了利息。而這樣的操作,符合教規,100%“綠色”,屬於伊斯蘭金融。
奧斯曼素丹在16世紀則直接出手,從原先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改為支持利息的存在,但反對高利貸,把帝國境內的年利率欽定為最高11.5%。素丹的命令還得到了遜尼派教法學家們的支持,宗教學者發佈教令,肯定了利息的存在。
19世紀,歐洲列強崛起,並對中東施加了強有力的影響,歐洲的經濟體系與金融理念,同新式槍炮與交通工具一樣,強烈地衝擊着停滯多年的伊斯蘭世界。不少人開始反思自己緣何落後,其中一些宗教學者將矛頭直指禁絕利息的伊斯蘭金融體系,想盡辦法將收取利息的行為合法化。
一番折騰之後,阿拉伯世界老大哥埃及帶頭將利息視作合法。埃及大穆夫提穆罕默德·阿卜杜在1900年發佈教令,宣稱銀行存貸款收取利息的行為是被允許的,此後其他阿拉伯國家紛紛效仿埃及的行為,擁抱有息金融體系。
不過,也有不買賬的,首先就是極端保守的沙特。沙特宗教學者們將所有形式的利息都視作高利貸,搞一刀切。1976年,沙特阿卜杜勒-阿齊茲國王大學在麥加舉辦第一屆伊斯蘭經濟國際論壇,會上幾百個保守的宗教學者一致通過了反對利息的宣言。
此舉標誌着禁止利息的伊斯蘭金融復興了。
之後伊斯蘭銀行全面鋪開,從埃及到阿聯酋,從巴基斯坦到馬來西亞,“綠色”金融業發展如火如荼。2009年,全球共有300家銀行,250家基金會提供伊斯蘭金融服務,至2014年,其總規模已達2萬億美元,年均增幅達15%。
伊斯蘭銀行標誌
不過伊斯蘭金融的規模,仍無法與非伊斯蘭金融相比,畢竟存貸款利率差是絕大多數金融機構賴以維生的支柱,是世界經濟運行的基礎。而和宗教綁定的金融體系,潛在市場有限,除非宗教的追隨者數量陡增。
那麼,今天的思考題就請你猜猜看,這些不收利息的“綠色銀行”,是怎麼掙錢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