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是“父女”就不算“猥褻”? 央視網可能邏輯沒學好_風聞
吃饱就睡-2018-11-0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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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則消息,被不少媒體轉發。其中也包括觀網。


央視網這篇文章是這麼説的:
但許多網友提出,“**此二人系父女”並不構成“周某某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的必然因果條件。**因為根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統計,2017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案中,家庭成員(父親、哥哥、繼父、祖父等)作案32起,佔比15.31%。
**説得更明白點,就算是親生父母,也沒有“越界”觸碰孩子身體的權利。**視頻中的父親,非常明顯地撩起了女兒的衣服,並在女兒不斷反抗的情況下去親她的嘴。這任誰看來,也不是正常的“父愛”或者“安撫”。於法律,因視頻的侷限性很難得出這屬於“猥褻”的實證,但於公德、於人心,視頻中女孩的反抗和爆料人轉述的“爸爸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的確超出了大部分人的承受範圍。在挑動人心的“兒童保護”事件中,我們應當給予輿論以“豁免權”,不憚以他們用“最壞的惡意”來揣測視頻中父親的行為。因為以父女血親為遮掩的侵犯行為“萬一”發生,那就是落在小女孩不幸命運中的“一萬”。
然而,這個邏輯真的對嗎?
再來看看當初南昌鐵路公安處的通報:
G1402次列車發生疑似猥褻女童”視頻一事的調查結論:視頻中當事人周某某(男,30歲)與小女孩(5歲)系父女關係,周某某行為不夠成猥褻違法。
再來讀讀這句話,南昌鐵路的公安處的結論是,事件中兩個人是父女關係,其中周某某的行為不構成違法犯罪。
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兩人因為是父女關係,所以周某某的行為不構成違法犯罪”。
這個通報並沒有説因為父親身份的存在,所以不構成猥褻。
公安通報涉案人員的身份,也是回應網上的質疑吧,因為最初的爆料人也不確定兩人之間的關係。
除了南昌鐵路公安需要提高自己的通報文案水平外,央視網的邏輯也要好好提高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