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拴繩的狗被車撞了要不要賠?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8-11-0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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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拴繩的狗被車撞了要不要賠?這件事一直都是爭議的焦點。
一年前的新聞是這樣的。

2017年10月5日,廣西柳州一輛麪包車意外軋死了一隻貴賓犬。車上人員稱狗主人未牽狗,是狗自己衝出來的,狗主人要求賠償5000元被拒。經協商,狗主人同意賠償500元,但司機需向小狗道歉。最後,司機鞠躬道歉。
幾天前的新聞是這樣的。

2018年10月25日上午,新民一隻金毛自己跑上公路,被一輛路過的貨車直接撞上,造成金毛當場被撞死。經調查,交警認定,由於狗主人沒有給金毛狗拴繩子,所以狗主人應當對金毛狗之死負全責。一開始,狗主人對此接受不了,但通過交警做思想工作,狗主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隨後,經過交警一番協調,肇事司機也主動表示了歉意,雙方經過協商,肇事貨車最後賠償5000元了事。
在這些肇事司機賠了錢的新聞下, 評論中經常充斥着各種不理解。
明明是狗主人不栓繩,為何司機要賠錢?

畢竟各地養犬管理條例基本都明確規定了,出門遛狗要栓繩帶證,由人牽引。
根據《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攜犬出户,帶養犬登記證,為犬束犬鏈,掛犬隻標識,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
早在2010年,我市就出台了《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對市區養犬的各項要素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揚溧高速、槐泗河、廖家溝、壁虎河、夾江、長江合圍以內的區域是“重點管理區”,該區域內,每户居民可飼養1條小型犬,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不得在上午7:00-9:00、下午5:00-7:00攜帶犬隻出户;重點管理區以外可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須實行拴養或者圈養。
養犬的居民除展覽、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攜帶犬隻進入市場、學校、醫院、商店以及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攜帶犬隻出户時,應當掛犬牌、束不超過2米長的牽引帶;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那不栓繩的狗被車撞了,司機只能賠錢嗎?
並不。
比如,南京這個案子。
據南京晨報報道,10月30日下午,南京交警七大隊接到報警人報警,稱自己的麪包車撞到了一條寵物狗,狗主人不依不饒,求助交警處理。七大隊民警立即前往現場勘察事故情況,勘察瞭解到該事故發生於萬鑫世紀園小區門口的邁化路上,屬於道路交通事故。事發時寵物狗未拴系狗繩,寵物狗跑到道路上後面包車駕駛員避讓不及傾軋了寵物狗。
根據江蘇省公安廳交通巡邏警察總隊發佈的蘇公交〔2011〕94號文件闡述,車輛與寵物犬等在道路上發生碰撞,因寵物犬隻等未拴系牽引繩或牽引不當引發的事故,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該起事故中,寵物狗未拴系牽引繩,其主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該案今天(1日)被網友放上微博,並贊其將“引領全國同類案件”。
較真了一下,這真的是首個狗未栓繩被撞,狗主人擔全責的案例嗎?
查了一下並不是。
南京警方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處理同類案件了。
今年3月同類事故,交警就已經認定肇事司機無須擔責了。

也不只是在南京,揚州也是。

2017年7月份一天晚上9點左右,汪女士的泰迪狗突然跑到了路上,被迎面騎電瓶車而來的黃先生撞了個正着。小狗奄奄一息,黃先生則連人帶車摔出幾米遠,胳膊動不了了。
汪女士想私了,要求黃先生賠她一半的狗錢,大約1500多元。可黃先生不但不願意賠錢,還要汪女士帶他去醫院治療。無奈之下,他們選擇了報警處理。警察查看小區監控,聽取了當事人陳訴,認定黃先生正常行駛;汪女士沒給狗拴牽引繩,承擔全部責任。
雖然責任認定了,但汪女士不接受調解,認為自己3000多元的小狗被撞死了,最多自認倒黴,但不願帶黃先生去醫院醫治。沒過多久,汪女士收到了法院傳票,黃先生把她告上了法庭。
邗江區法院經審理認定,汪女士養的狗沒有養狗證,沒有拴牽引繩,而黃先生屬於正常行駛。因此,汪女士需要賠償黃先生醫療、誤工損失及電瓶車維修費1800多元。
瀋陽也是狗主人被判全責,但是這次司機自己出了500元。


圖自瀋陽晚報
據瀋陽晚報報道,經調查,民警認定,由於狗主人沒有給泰迪拴繩子,所以狗主人應當對泰迪犬之死負全責。在民警的調解下,於女士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而肇事司機則主動表示了歉意,賠償了狗主人500元。
為什麼類似的事故處理結果會各不相同呢?
查閲了一下相關新聞發現存在以下幾點爭議。
首先車撞狗是否屬於交通事故。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有觀點認為寵物狗屬於公民財產,機動車碾軋寵物狗,損害了寵物狗所有人的財產,屬於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寵物狗主人可要求肇事車主折價賠償。
據涼山城市新報報道,四川鼎仁律師事務所的劉潔律師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寵物狗屬於公民財產,機動車碾軋寵物狗,損害了寵物狗所有人的財產,屬於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寵物狗主人可要求肇事車主折價賠償。
但是也有觀點認為,這方面法律規定並不明確,應該屬於民事賠償範疇。
據河南商報報道,安徽一名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協調的是車與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以及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關係,“車撞狗”是否能夠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本身有疑問,“這方面,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且,狗並沒有獨自上路權,在主人沒有盡到監管義務的情況下,狗跑上路是不受保護的,即使狗有主人,這也是民事賠償範圍內的事情。
一旦被歸為民事糾紛,警方一般就會採取調解做法,大致分清責任,孰重孰輕,但具體怎麼賠償還是要雙方自行商議。所以,也就會出現司機賠償的情況。
不過,車撞狗是交通事故還是民事糾紛其實不是輿論爭議的直接焦點。
讓網友最為憤怒的情況其實是,狗不栓繩到處亂跑,而司機只是在正常行駛,在這種情況下撞了上去,最後還要賠錢,這不是天降橫禍嗎?
這種時候得看地方規定了。
比如,江蘇省是明確把車撞狗歸類為交通事故,而且規定因寵物犬隻等未拴系牽引或者牽引不當引發的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江蘇省公安廳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關於交通事故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對車輛與寵物犬隻等在道路上發生碰撞、碾壓、刮擦,造成車輛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或者寵物犬隻等傷亡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對此類事故中,因寵物犬隻等未拴系牽引或者牽引不當引發的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有法可依,自然就可以順利處理。但是其他地方的警方還得這樣調解到幾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