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保護就高鐵疑似猥褻女童發聲:父女之間身體仍需有界限_風聞
王木铎-2018-11-01 14:51
【綜合多方,轉載請註明出處】
一個高鐵上“疑似父親猥褻女兒”的視頻引起了民憤。
昨日@南昌鐵路公安處發佈發了聲明,不但沒有平息此事,反而有更多的網友表達了自己的不滿。這則聲明也算是官方失敗聲明的典型案例了。

連@央視網官方都點名批評了這一份通告。

網友們簡直喜極而泣,疾呼“總算批評了”!

光明網也認為,對於此起事件,警方工作不能“一錘定音”。
對於這樣一起公眾關注程度較高的輿情事件,警方介入調查,對其是否屬於猥褻兒童違法犯罪作出認定,固然是值得肯定的回應民聲之舉,但工作不能止於“一錘定音”。
@南昌鐵路公安處的通告不長,網友們的主要爭議點在於“系父女關係”和“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我們先不説文中的錯別字,就像問一下這個行文邏輯,給人的感覺就是因為他們是父女關係,所以不構成猥褻,這個邏輯明顯是錯誤的。
既然“南昌鐵路警方高度重視”,這個時候不妨“邀個功”,寫一下你們是通過何等努力和調查,最後得出才會得出這個結論的,反而能讓民眾更信服。

一個官方通告,最後反而“誤導”民眾。

@女童保護髮聲,表達了對這一事件和警方處理的看法。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從法律上看,警方判斷不構成猥褻,屬於預料中。
警方詢問他肯定説不是以滿足性慾為目的,從身邊家人當時沒管,可以看出家人也沒覺得異常。至於到底出於什麼目的,我們只能看警方發佈的信息。
但拿到任何一個家庭裏,這樣的行為都不合適。
父女之間,身體仍然是有界限的,父親愛孩子,也需要注意表達方式。家長和孩子的交往方式,也會直接影響到孩子對身體隱私的認知。所以這位當事爸爸仍然應該受到譴責。
希望這個案例給他本人一個教訓,也給更多家長以提醒。
@女童保護在給孩子上課時會告訴他們:他人不必要卻有意識地觸碰你的隱私部位,屬於性侵害的一種,無論對方是熟人還是陌生人,是否是親人或你認為有權威的人,都要勇敢拒絕!
不光是隱私部位,別的地方如果別人碰了讓你感覺奇怪、彆扭、不安全、不舒服,同樣要拒絕!
如果是遇到家長做一些讓你感到奇怪、彆扭、不安全、不舒服的疑似性侵害的行為,要向其他家長或信任的大人求助。

但與此同時,也有不少網友認為,視頻中兩人的行為只是正常的父女互動。
@專業戳輪胎熊律師
我係統的再濾一遍我的觀點
1,父親要猥褻女兒,作案時間地點有很多,沒必要特意挑難度最高、人流眾多、家庭成員都在的火車上。沒讀過犯罪心理學的最起碼多看看美劇。
2,視頻中並沒觸及到孩子性器官,乳房等敏感部位。而舉報人所説的什麼手伸進下體是因為“手機沒電了”,在這個大家都有充電寶,高鐵有充電接口的時代,真的非常的巧合了。
3,背部的動作放慢還原,極大可能是在吹氣。拍打背部也極有可能是因為通風。而整個視頻中僅出現過食指插入褲腰的動作。根據我國平均身高,5歲小女孩一般在110CM左右。
根據比例腰部到會陰部的距離一般是12CM-15CM,一般成年人食指長度是9CM左右,如果手指插入褲腰要撫摸到會陰部,爸爸的食指起碼需要再長一個指節。
和魔戒那個咕嚕差不多長。
4,基於第三點,很多人問,為什麼別人都穿那麼多衣服,這小孩子穿一件會熱,你他娘去養個孩子看看啊!!小孩子一刻不動全身難受,稍微跑跑跳跳滿頭是汗。
草泥馬的我小時候穿一件汗衫,我奶奶都已經3件衣服了。我媽天天喊冷讓我加秋衣秋褲,穿着到學校熱的滿頭是汗。。。
我大學的時候,冬天還能睡竹蓆子,現在年紀大了,10月就要加羊毛墊厚被子了。大人的自發熱量和體感温度和小孩子根本就不是一個位面的。
去讀讀書再來説話好不好的!!!
5,“爸爸,不要摸我屁股”捏臉、咬脖子、戳腰、拍屁股,可能你家和孩子玩沒這個項目,不代表別人家沒有。
而小朋友講話童言無忌引起誤會是很常見的,比如我女兒小時候曾經和我丈母孃説“媽媽玩爸爸的蘑菇”其實是我老婆在拿3DS打馬里奧。。。。。。
要是我教我女兒玩馬里奧,她出去説“爸爸教我玩他的蘑菇”
我是不是要被就地槍決了???
6,説到底,我認為這件事就是“家長在外應當注意保護孩子的隱私”包括隨地大小便、公共場合換衣服、帶小孩去其他性別的廁所/更衣室、
7,冤枉了一個無辜的人,你們承擔的起嗎?不能排除合理的懷疑,就隨便給人扣一個帽子,萬一毀了一個家庭呢?
反正又不是你家,到時候點根蠟燭跟着譴責下網絡暴力就是了。
歲月多好

但不管是認為該行為“構成猥褻”,抑或是認為“只是正常的父女互動”,但有一點大家的觀念都很一致,家長應該在公眾場合保護孩子的身體隱私。
我們在回到@女童保護髮的這條微博,認為父女之間,身體仍然是有界限的。父親表達對孩子的喜愛沒有問題,或者像不少網友猜測的那樣是在給孩子“降温”,但這是需要注意方式和場合的。就是你如果你在家覺得熱了,你可以脱衣服,但是在公眾場合就不可以。孩子會在和家長的相處過程中,形成對身體隱私的認知,因此家長也需要以身作則,規範自己的認識。
古話有云:男女七歲不同席。國外也有父親帶14歲女兒住酒店,酒店工作人員隨即報警的新聞。之前我們常説,孩子大了會有自己的想法。同理的,孩子大了,家長在和孩子相處過程中,不妨“適當地”把孩子當做“同齡人”相處。就像保護女童在接受採訪時説的那樣,“父女之間身體仍需有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