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祭默哀一分鐘寫入法規 劃定“精日”法律紅線_風聞
王木铎-2018-11-0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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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待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後實施。

從2014年起,每年的12月13日,我們都會以國家的名義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舉行公祭儀式。每年國家公祭日前,市政府都會發布相關公告,倡議公祭日當天全城默哀一分鐘。《條例》將此前對“默哀一分鐘”的倡議,明確列入法規當中。
《條例》第十二條明確,舉行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了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正在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以外,機動車、火車、船舶和其他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主城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停駛鳴笛致哀一分鐘,火車、船舶同時鳴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場所的所有人員就地默哀一分鐘;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在校師生就地默哀一分鐘。
在該條例中,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進年來,有不少“精日分子”侮辱南京大屠殺遇難者,傷害民族情感。

2018年2月孟某因為在微信羣內發表不當言論,被行政拘留,沒想到剛放出來又在南京大屠殺紀念館內錄滋事視頻。

同樣是2018年2月,兩名男子身穿日本二戰軍裝在南京紫金山擺拍,後被南京警方抓獲,警方依法對涉案違法行為人唐某、宗某分別予以行政拘留15日。
2017年12月,河北省任丘一網民在網絡上發表侮辱南京大屠殺死難者言論,引發廣大網民強烈不滿,后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鬥魚女主播“陳一發”也在直播平台公開調侃" 南京大屠殺”等等。
這一次《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中列舉三種典型“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
第二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
第二十九條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徵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
第三十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第三十條規定,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近親屬、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對於該《條例》,網友評論:歷史不容否認;勿忘國恥,振興中華。

